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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于2015年9月14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五、六项议案。会议具体事项详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修改后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具分类、计量及其公允价值确定管理办法》、《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 2015年8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15-08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2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表决的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2015年上半年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该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2015年中期合规报告》。
监事会认为, 2015年上半年,公司合规管理情况良好,主要经营管理活动及员工执业行为规范开展,未发生合规风险事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 议案。
四、《关于修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具分类、计量及其公允价值确定管理办法>、<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文件规定以及公司创新业务开展的需要,监事会仔细核查了公司本次会计制度和金融工具分类、计量及其公允价值确定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资料,一致认为:公司对会计制度和金融工具分类、计量及其公允价值确定管理办法的修订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本次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15-08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1)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9月14日(星期一)14:55时。
(2) 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1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4日(星期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国元证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发行短期公司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提交。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属于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或信函、邮件、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9月9日
3、登记地点:合肥市梅山路18号国元证券董事会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
(1) 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2) 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 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 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参加现场会议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公告附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 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28。
2.投票简称:国元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国元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交易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地址:合肥市梅山路18号国元证券(邮编:230022)
联系人:汪志刚 、郭德明
联系电话:0551-62207077 、62207323
传真号码:0551-62207322
2、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附件: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
注:1、在表决意见相应栏填写,“赞成”划“√”,“反对”划“×”,“弃权”划“O”;
2、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15-08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现将第六项议案《关于公司发行短期公司债的议案》中短期公司债发行方案的第七项:“拟上市地点:具体上市地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补充明确为“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除上述补充事项外,《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