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5-040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范健先生、吴梅生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翁耀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对2015年上半年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出具《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就拟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的意见。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和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顾文渊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承继事宜,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做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顾文渊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5年9月15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5-041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17日通过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浦良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该报告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5-042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将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二)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14日—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15:00至2015年9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三)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8日
(五)召开地点:无锡市高浪东路508号华发大厦B座24楼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9月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5年8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四、会议登记方式:
(一) 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和《参加会议回执》(见附件2)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确认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9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5、 会议登记地点:无锡市高浪东路508号华发大厦B座24楼,公司法务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685;投票简称:“华东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 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
4)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15:00至2015年9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三) 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姓名:徐大鹏 毛赟
地址:无锡市高浪东路508号华发大厦B座24楼
电话: 0510-85627789
传真: 0510-85625595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5年9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的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2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
截止2015年9月8日,本人/本单位持有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
日期: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5-044
■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零一五年八月
特别提示
1、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东重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的6个月内,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3、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年化预期最低回报率为10%,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重集团”)承诺对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员工持有份额的本金回收及不超过10%的年化收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后扣除因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持有人具体收益将根据实际回报率的不同区别处理。
4、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全体员工中符合本草案规定的条件并经董事会确定的员工,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5、 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6、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25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250万份。涉及的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规模将根据购买股票的价格和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7、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8、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为公司自行管理。
9、 本员工持股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
10、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
二、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2、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1)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职的员工,主要包括:
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持有人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合计不超过6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三、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数量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将根据购买股票的价格、数量和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
持有人未按时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该持有人则丧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25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250万份。涉及的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规模将根据购买股票的价格和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6人,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9.2%;其他人员合计不超过54人,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80.8%。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人数以及金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为准。
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存续期和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36个月,自本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
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股票的购买。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最后一笔购买的标的股票登记过户并由华东重机发布相关公告之日起12个月。
(三)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持有人代表,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持有人代表;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等方式融资时,由持有人代表商议是否参与,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授权持有人代表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持有人代表行使股东权利;
(6)授权持有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7)制定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规则;
(8)其他持有人代表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持有人代表
1、员工持股计划设3名持有人代表,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监督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工作,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持有人代表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出。持有人代表发生变动时,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重新补选。持有人代表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持有人代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持有人代表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持有人代表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三)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和行使表决权;
(2)按份额比例享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自行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风险,自负盈亏;
(3)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除《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做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做出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五)管理机构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授权持有人代表作为管理方,负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权益分配和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年化预期最低回报率为10%,公司控股股东华重集团承诺对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员工持有份额的本金回收及不超过10%的年化收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后扣除因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持有人具体收益将根据实际回报率的不同区别处理,具体如下:
实际回报率=(本员工持股计划兑付或清算时资产规模—初始资产规模)/初始资产规模。上述“初始资产规模”及本文中“本金”是指员工初始出资,不扣除任何税费。本员工持股计划兑付或清算时资产规模需扣除员工持股计划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持有人实际回报根据不同情况做如下分配处理:
(1)实际回报率≥(年化预期最低回报率×员工持股计划已运作天数/365)
如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回报率大于等于根据年化预期最低回报率计算所得回报,则清算后扣除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费、托管费及相关费用后的剩余净资产全部由持有人按照其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2)实际回报率<(年化预期最低回报率×员工持股计划已运作天数/365)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回报低于根据年化预期最低回报率计算所得回报(包含实际回报率为负值的情形),由公司控股股东为持有人的本金及根据年化预期最低回报率获得收益情况提供不可撤销的差额补足;
员工持股计划运作天数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员工资金全部缴纳到位之日起计算,至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或终止(包括存续期未满提前终止及存续期满延长终止)之日,不包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期间。
其他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税费按照国家税收相关规定由员工在获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收益分配后根据实际收益缴纳(涉及公司需代扣代缴有关税费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 员工持股计划分红收益的处置办法
1、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标的股票而获得的现金分红归员工持股计划所有。
2、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标的股票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优先用于支付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3、存续期满或终止后,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标的股票而获得的现金分红可支付给持有人。
(四)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持有人代表可在持有计划存续期间出售本计划所购买的华东重机股票。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华东重机股票全部出售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之后,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代表2/3以上份额同意后,将相关议案报送至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华东重机的实际控制人为翁耀根、孟正华和翁杰,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华东重机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或死亡
1、职务变更
持有人职务发生变更,但仍在公司或者子公司任职,则参与的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2、解雇或辞职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申请退出。如发生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持有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持有人因违反相关法规或公司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持有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等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将不对其持有份额的本金回收及收益提供任何担保,且按照如下方式处置:
(1)如清算时其持有份额对应的资产规模大于或等于其原始出资额,则仅分配给其原始出资额,差额部分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中届时仍在职的持有人共享;
(2)如清算时其持有份额对应的资产规模小于其原始出资额,则仅分配给其清算时持有份额对应的资产规模。
3、丧失劳动能力
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所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
4、退休
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离职的,其所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5、死亡
持有人死亡的(包括因公死亡),其所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6、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公司融资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公司有再融资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下述方式来参与:
1、 配股
如果公司通过配股方式融资,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按照所持有股票对应的配股数量参与配股。
2、 其他方式的融资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参与其他方式的融资。
十、其他
1、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2、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3、本员工持股计划自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