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调查
  • 8:评论
  • 9:研究·宏观
  • 10:研究·市场
  • 11:数据·图表
  • 12:上证观察家
  • 13:股市行情
  • 14:市场数据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197:信息披露
  • 198:信息披露
  • 199:信息披露
  • 200:信息披露
  • 201:信息披露
  • 202:信息披露
  • 203:信息披露
  • 204:信息披露
  • 205:信息披露
  • 206:信息披露
  • 207:信息披露
  • 208:信息披露
  • 209:信息披露
  • 210:信息披露
  • 211:信息披露
  • 212:信息披露
  • 213:信息披露
  • 214:信息披露
  • 215:信息披露
  • 216:信息披露
  • 217:信息披露
  • 218:信息披露
  • 219:信息披露
  • 220:信息披露
  • 221:信息披露
  • 222:信息披露
  • 223:信息披露
  • 224:信息披露
  • 225:信息披露
  • 226:信息披露
  • 227:信息披露
  • 228:信息披露
  • 229:信息披露
  • 230:信息披露
  • 231:信息披露
  • 232:信息披露
  • 233:信息披露
  • 234:信息披露
  • 235:信息披露
  • 236:信息披露
  • 237:信息披露
  • 238:信息披露
  • 239:信息披露
  • 240:信息披露
  • 241:信息披露
  • 242:信息披露
  • 243:信息披露
  • 244:信息披露
  • 245:信息披露
  • 246:信息披露
  • 247:信息披露
  • 248:信息披露
  • 249:信息披露
  • 250:信息披露
  • 251:信息披露
  • 252:信息披露
  • 253:信息披露
  • 254:信息披露
  • 255:信息披露
  • 256:信息披露
  • 257:信息披露
  • 258:信息披露
  • 259:信息披露
  • 260:信息披露
  • 261:信息披露
  • 262:信息披露
  • 263:信息披露
  • 264:信息披露
  • 265:信息披露
  • 266:信息披露
  • 267:信息披露
  • 268:信息披露
  • 269:信息披露
  • 270:信息披露
  • 271:信息披露
  • 272:信息披露
  • 273:信息披露
  • 274:信息披露
  • 275:信息披露
  • 276:信息披露
  • 277:信息披露
  • 278:信息披露
  • 279:信息披露
  • 280:信息披露
  • 281:信息披露
  • 282:信息披露
  • 283:信息披露
  • 284:信息披露
  • 285:信息披露
  • 286:信息披露
  • 287:信息披露
  • 288:信息披露
  • 289:信息披露
  • 290:信息披露
  • 291:信息披露
  • 292:信息披露
  • 293:信息披露
  • 294:信息披露
  • 295:信息披露
  • 296:信息披露
  • 297:信息披露
  • 298:信息披露
  • 299:信息披露
  • 300:信息披露
  •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15年8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5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55版:信息披露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15-033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收到控股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投”)发来的《关于增持千金药业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株洲国投的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株洲国投计划自 2015 年 7 月 7日起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增持资金不低于5000 万元(详见2015年7月8日《千金药业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二、本次增持情况

      株洲国投于2015年7月27日至08月2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24.63万股,成交均价17.543元,成交金额5694.99万元。本次增持后,株洲国投持有公司股份数为91,224,5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6%。

      截至目前,株洲国投已完成之前增持资金不低于5000 万元的承诺。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15-034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34 号”文核准,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43,936,731 股,发行价格为 11.3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8.78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8,53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1,469,998.78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出具瑞华验字【2015】2211 号《验资报告》进行了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

      2015年8月14日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492,099,998.78元(其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律师费用530,000.00元已由公司账户代付,暂未划出)。

      以上账户仅限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转入及募投项目资金使用。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主要内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东一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新华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一: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东一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新华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四: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如本协议解释及履行中出现争议,三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15-035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43,936,731股

      发行价格:11.38.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98.78元

      募集资金净额:491,469,998.78元

      2、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到交易日。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千金药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履行了以下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4年9月5日,发行对象株洲国投和长安平安富贵千金净雅资产管理计划已经分别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其中:株洲国投的认购数量为25,906,736股,富贵千金计划的认购数量为17,271,157股。

      (2)2014年9月5日,千金药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千金药业独立董事就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同意将本次发行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14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5年3月6日,千金药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补充合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15年3月10日,公司发出《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5年4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申请。

      (2)2015年5月11日,公司领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34号文),该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43,177,893股新股。

      (3)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1.58元/股,调整为11.38元/股,发行数量由43,177,893股调整为43,936,731股。

      3、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2015年8月14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685号《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经审验,截至2015年8月13日,国海证券收到千金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499,999,998.78元(大写:人民币肆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捌元柒角捌分)。

      (2)2015年8月17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2211号《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5年8月14日止,千金药业已收到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91,469,998.78元(大写:人民币肆亿玖仟壹佰肆拾陆万玖仟玖佰玖拾捌元柒角捌分),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43,936,731.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447,533,267.78元。

      4、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到交易日。

      5、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类型: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43,936,731股

      4、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5、定价方式与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14年9月9日)。本次发行价格为11.5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1.58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根据规定,若公司股票在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201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304,819,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09,638,4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15年6月5日实施完毕。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调整为11.38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1.58元/股-0.2元/股=11.38元/股。

      6、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99,999,998.78元

      7、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为8,530,000元,其中包括承销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和结算登记费用。

      8、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91,469,998.78元

      9、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保荐机构”)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2015年8月13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向国海证券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685号《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经审验,截至2015年8月13日,国海证券收到千金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499,999,998.78元。

      2015年8月14日,国海证券在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承销保荐费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拨至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5年8月17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2211号《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5年8月14日止,千金药业已收到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91,469,998.78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43,936,731.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447,533,267.78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到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认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获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准程序合法、合规。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际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与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方案一致。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

      (四)千金药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长安平安富贵千金净雅资产管理计划。

      发行对象: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性质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国投是经株洲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原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组建的国有大型投资类企业集团。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未通过产品等其他形式参与认购。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要求,无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该发行对象未通过产品认购,无需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发行对象:长安平安富贵千金净雅资产管理计划

      长安平安富贵千金净雅资产管理计划是由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并管理,其募集的资金专项用于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该投资计划的实际出资人为上海滚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和上海彤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

      长安平安富贵千金净雅资产管理计划及其实际出资人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发行对象及实际出资人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均无关联关系。其认购资金来源于实际出资人的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方的情况,认购资金来源的最终出资方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43,936,731股,发行对象总数为2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基本原则确定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等具体情况如下:

      ■

      注:以上日期为交易日,遇非交易日顺延

      (二)发行对象简介

      1、基本情况

      (1)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455号

      法定代表人:杨尚荣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经济性质: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注册号:430200000003555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经

      营;企业经营管理咨询服务。(上述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认购数量:26,362,039股

      限售期:36个月

      (2)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万跃楠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经济性质:企业法人

      工商注册号:310000000107530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认购数量:17,574,692股

      限售期:36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株洲国投和长安基金募集并管理的富贵千金计划。

      截至2015年7月31日,控股股东株洲国投直接持有公司21.20%的股份,株洲国投的控股子公司株洲市产业与金融研究所有限公司和株洲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0.23%和0.04%的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21.47%;长安基金名下的长安磐华义正量化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长安扬易1号资产管理计划分别持有公司4,500股和2,900股的股份,除此之外,长安基金和富贵千金计划未持有公司股份。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5年7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5年8月24日,本次发行新股已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304,819,200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株洲国投。截至2015年7月31日,株洲国投持有发行人股份64,612,481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21.20%。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43,936,731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为348,755,931股,控股股东株洲国投及其前述控股子公司合计的持股比例由21.47%增加至26.36%,实际控制地位不会改变,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增加,资产负债率也相应降低,

      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相应上升,整体财务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大量增加负债,以及使公司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

      (二)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主营业务不变,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增加自有资金扩大现有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的经营灵活性,促进多元产业链整合。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将提高公司的财务稳健性,增强盈利能力,保障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治理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304,819,200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株洲国投。截至2015年7月31日,株洲国投持有发行人股份64,612,481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21.20%。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43,936,731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为348,755,931股,控股股东株洲国投及其前述控股子公司合计的持股比例由21.47%增加至26.36%,实际控制地位不会改变,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新的关联交易。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造成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均不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故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

      七、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在千金药业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1、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8 月 27日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15-036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没有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投”)持有公司股份61,616,1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1%;株洲国投全资子公司株洲市产业与金融研究所有限公司及株洲市产权交易中心分别持有公司股份710,999股、108,099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435,2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8%,为公司控股股东。

      1、控股股东二级市场增持

      株洲国投于2015年7月27日至08月2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24.63万股,成交均价17.543元,成交金额5694.99万元。

      2、非公开发行认购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34 号”文核准,公司向株洲国投和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并管理的长安平安富贵千金净雅资产管理计划非公开发行43,936,73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其中:株洲国投认购26,362,037股。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48,755,931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株洲国投直接持有千金药业股份9122.4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16%;株洲市产业与金融研究所直接持有千金药业股份710,999股,占千金药业总股本的比例为0.2%;株洲市产权交易中心直接持有千金药业股份108,099股,占千金药业总股本的比例为0.03%;合计持有千金药业92,043,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9%。

      二、 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15-037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没有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34 号”文核准,公司向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投”)和长安基金募集并管理的长安平安富贵千金净雅资产管理计划非公开发行43,936,73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其中:长安平安富贵千金净雅资产管理计划认购17,574,692股。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48,755,931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长安平安富贵千金净雅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7,574,6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4%。

      二、 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千金药业

      股票代码:600479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455号

      通讯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森林路268号国投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5年8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455号

      法定代表人:杨尚荣

      注册资本:10亿

      注册号码:430200000003555

      税务登记证号:430211712136037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农村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经营、农业综合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咨询服务(上述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主要股东:株洲国投是株洲市国资委代表政府出资并100%持股的国有独资公司

      通讯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森林路268号国投大厦

      (二)研究所

      名称:株洲市产业与金融研究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455号

      法定代表人:钟海飚

      注册资本: 1亿

      注册号码:430200000087547

      税务登记证号:43021157861110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金融研究、企业管理咨询、项目咨询管理、产业投资及策划(上述经营项目不含国家法律禁止和限制的项目,设计资质的凭有效资质证经营)

      主要股东:研究所是株洲国投出资并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通讯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森林路268号国投大厦

      (三)产权交易中心

      名称:株洲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45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守军

      注册资本:3000万

      注册号码:430200000017613

      税务登记证号:43021175338129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办理本市企、事业单位部份或整体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产权的交易中介服务;为产权交易提供策划及信息咨询服务

      主要股东:产权交易中心是株洲国投出资并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通讯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森林路268号国投大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有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株洲国投、研究所和产权交易中心互为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千金药业的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介绍

      (一)株洲国投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介绍

      ■

      (二)研究所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介绍

      ■

      (三)产权交易中心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介绍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到本报告书签署日,株洲国投直接或间接除持有千金药业26.39%股份、上市公司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002523)26.63%股份外,未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权益股份,亦未持有境内外金融机构5%以上的股权。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持股目的

      (一)基于对公司及行业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参与了千金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由于公司股价近期大幅波动,使得公司目前股票市值不能完全反映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着眼于维护千金药业二级市场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的利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了千金药业的股份。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2015年7月7日起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增持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目前承诺履行完成。

      除本次股份增持外,不排除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千金药业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株洲国投直接持有千金药业6161.6143万股,占千金药业总股本的比例为20.21%;研究所直接持有千金药业股份710,999股,占千金药业总股本的比例为0.23%;产权交易中心直接持有千金药业股份108,099股,占千金药业总股本的比例为0.035%;合计持有千金药业62,435,241股,占千金药业总股本的20.4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注:上市公司于2015年7月3日发布了关于实施2014年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株洲国投获认购数量26,362,039股。目前千金药业总股本为34875.5931万股。非公开发行导致增持比例与股权变动比例不一致。

      本次权益变动后,株洲国投直接持有千金药业股份9122.452万股,占千金药业总股本的比例为26.16%;研究所直接持有千金药业股份710,999股,占千金药业总股本的比例为0.2%;产权交易中心直接持有千金药业股份108,099股,占千金药业总股本的比例为0.03%;合计持有千金药业92,043,618股,占千金药业总股本的26.3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持有的千金药业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增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查阅方式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千金药业战略投资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01号

      电话:0731-22492897、0731-22496088

      联系人:谢爱维、丁四海

      ■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