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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95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8月1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5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水务环保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投资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水务环保项目,项目总规模5.174万吨/日,总投资不超过22,059.52万元;

      2、同意公司与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屏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8,823.7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7,058.96万元,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经审计评估后等值1,764.74万元的水务资产出资,分两期出资,公司与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比例为80%:20%;

      3、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097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东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东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1,7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098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临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临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7,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099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临2015-100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6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96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会议经通讯表决后,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情况;报告的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报告的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临2015-100号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26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9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水务环保类(PP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项目总投资为不超过22,059.52万元;公司与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江水务”)设立合资公司屏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屏山首创”)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工作,注册资本8,823.7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7,058.96万元,宜江水务以经审计评估后等值1,764.74万元的水务资产出资,分两期出资,公司与宜江水务股权比例为80%:20%。

      ●预计投资收益率:项目股本金内部收益率预计不低于8%。

      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水费支付风险。

      一、项目概述

      2015年8月,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出《屏山县水务环保类(PPP)项目预中标公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为屏山县水务环保类(PPP)项目排名第一的预中标及成交投资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水务环保项目的议案》,同意投资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水务环保类(PPP)项目,本次项目总投资不超过22,059.52万元,总规模5.174万吨/日;公司与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屏山首创(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工作,注册资本8,823.7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7,058.96万元,宜江水务以经审计评估后等值1,764.74万元的水务资产出资,分两期出资,公司与宜江水务股权比例为80%:20%。每期增资后,合资公司将分别收购新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厂区、新县城供水厂及县城供水管网剩余资产。

      对该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项目为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水务环保类(PPP)项目。屏山县按照整体打包,分步实施的原则,将合作项目打包作为一个整体项目进行招标,根据项目成熟度分为两批进行合作,本次投资为其中第一批项目,总规模5.174万吨/日,包括供水项目2.22万吨/日和污水处理项目2.954万吨/日。

      (一)项目建设规模

      1、供水项目为屏山县新县城供水厂,设计规模为2.22万吨/日,采取TOT(移交-运营-移交,下同)模式。

      2、污水项目处理规模合计为2.954万吨/日,具体情况如下:

      ■

      (二)项目总投资与收益

      本次投资项目预估总投资为22,059.52万元,特许经营期为30年,项目股本金内部收益率预计不低于8%。

      三、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屏山县人民政府:县长:李川,地址:宜宾市屏山县金沙江大道西段139号。

      2、屏山县水务局:系依法组建的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罗林富,地址:宜宾市屏山县金沙江大道139号。

      3、宜江水务:成立于2014年12月,股权结构为屏山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股100%。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杨永洪;注册地址:屏山县屏山镇金凤路;经营范围:县域内水资源和淡水项目的统一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库区旅游;水产养殖。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由屏山县水务局(甲方)与公司(乙方)签订《投资合作合同》。

      合作方式:甲方依法获得屏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授权宜江水务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以屏山县新县城供排水部分资产作价出资,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双方在屏山县共同成立合资公司。

      合资比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8,823.7万元,甲乙双方持股分别为甲方20%,乙方80%。

      合作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内的两批项目,本次投资为第一批项目。

      交易步骤:第一批项目分两步进行合作,根据审计评估结果,首期双方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宜江水务后,以宜江水务的名义收购新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厂区剩余资产;第一期资产收购工作完成后双方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由宜江水务收购新县城供水项目剩余资产。

      (二)由宜江水务(甲方)与屏山首创(乙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由屏山县人民政府(甲方)与公司、宜江水务(乙方)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屏山首创注册成立后将承继《特许经营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

      资产转让范围:屏山县新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厂区及屏山县新县城供水厂厂区及供水管网资产。

      特许经营权: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的权利: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拥有项目设施,并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特许经营范围:屏山县新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与屏山县龙华镇等10个非移民集镇污水处理厂。

      特许经营期:30年,其中已建成并投入正式商业运营项目的特许经营期自项目正式移交完成之日起算;尚未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期自该项目建设完工并投入正式商业运营之日起算。

      合同生效:本协议自甲方与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投资本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项目作为县城、乡镇水务一体化的PPP项目,有利于公司继续拓展西南水务市场,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推广使用公司的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系列设备。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水费支付风险:存在一定的水费支付风险。

      应对措施:在协议中将水费的支付纳入县财政预算,以保证水费的足额支付。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6日

      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98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东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1,7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东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东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首创”)提供委托贷款1,7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委托贷款将用于东营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直接持有东营首创5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东方水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国中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东营首创50%股权,注册资本:8,3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大渡河路221号;法定代表人:金卫;经营范围:投资、建设、拥有、运营和维护净水厂、中水厂、城区集污主干管和污水处理厂,进行相关技术和设备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净水、中水和污水处理服务和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东营首创经审计的账面总资产23,017.59万元、净资产9,293.36万元,2014年1-12月营业收入1,938.28万元,净利润405.99万元;截至2015年7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3,296.69万元、净资产9,572.92万元,2015年1-7月份营业收入1,215.79万元、净利润279.56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东营首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东营首创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119,016.04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99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临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7,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临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临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临猗首创”)提供委托贷款7,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委托贷款将用于临猗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临猗首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6,69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临猗县城五一南路1069号;法定代表人:张恒杰;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销售;供水管网的建设和维护,污水处理服务;给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供应、运营、技术咨询以及其他水处理相关的业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总资产20,545.05万元、净资产6,786.51万元,2014年1-12月营业收入1,938.99万元,净利润24.89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5,354.17万元、净资产6,895.90万元,2015年1-6月份营业收入916.17万元、净利润-115.37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临猗首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临猗首创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119,016.04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6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00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30号)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10,307,062股,每股价格人民币9.77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54,699,995.7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2,839,995.7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月19日全部到位。

      报告期内,本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314,696,207.06元,取得利息收入等4,840,629.42,资金余额为744,844,418.1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2014年8月25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分别在工商银行北京安定支行、交通银行北京三元支行、兴业银行北京世纪坛支行开立了三家募集资金监管帐户,同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等协议的履行也不存在问题。截至报告期末,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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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6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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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