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次,审议通过议案10项。报告期,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审议通过议案7项。
报告期,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年报和临时公告。当公司业绩发生大幅变化时及时进行了业绩预告。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经理班子带领全公司员工努力做好生产经营工作。在造纸行业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克服资金紧张等困难,合理组织生产,加强市场营销。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确保了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开展。
报告期,实现机制纸产量3.29万吨,粘合剂产量7.17万吨,实现销售收入1.49亿元,亏损363.8万元。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金城股份 编号:2015-049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5年8月25日,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城股份”)召开第七届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及其他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金城股份拟出售长期股权投资和部分其他应收款,并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除货币资金及上述出售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与北京神雾环境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持有的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双方交易标的作价的差额部分,由公司向交易对方神雾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同时,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2,7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神雾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吴道洪。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神雾集团和吴道洪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根据本次交易方案(考虑配套融资),神雾集团将持有公司34,941.05万股股份(具体发行数量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审核为准),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50.84%,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吴道洪持有神雾集团54.30%股份,从而间接控制金城股份,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其他事项
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等文件。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