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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5-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8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庞庆华先生的通知,庞庆华先生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物贸”)于2015年8月2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冀东物贸于2015年8月2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股份12,073,4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9%,本次增持共投入资金约4,664.50万元。

      本次增持前,庞庆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362,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03%;同时,杨家庆、郭文义、王玉生、李金勇、裴文会、武成、贺立新、贺静云、孙志新、蒿杨、克彩君、杨晓光、李新民、刘斌、李绍艳、许志刚、李墨会共计17名股东持有占本公司总股本15.98%的股份,与庞庆华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故庞庆华先生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合计控制37.01%的投票权。

      本次增持后,庞庆华先生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合计控制37.20%的投票权。

      二、后续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是公司2015年7月11日披露的《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相关措施的公告》(2015-039号公告)庞庆华先生增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本次增持完成后,庞庆华先生还将择机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庞庆华先生及其实际控制的冀东物贸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庞庆华先生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履行后续披露义务。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7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9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二)本次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三)公司董事人数为14人,亲自出席人数为14人。

      (四)本次会议由庞庆华董事长主持,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自2015年7月1日起,公司“存货—整车”的发出计价方法由“加权平均法”变更成“个别计价法”,该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自2015年10月1日起,公司将对“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重新分类并相应调整其折旧年限,该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三) 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0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8月21日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二)本次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在北京庞大双龙培训中心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三)公司监事人数为3人,亲自出席人数为3人。

      (四)本次会议由监事汪栋主持。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行为。

      2、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汪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27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1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均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及本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一、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存货—整车”的发出计价方法变更

      1、变更原因:为完善公司财务的集成化、一体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于2015年7月1日起全面启用用友NC财务软件。为与该软件运行要求保持一致,公司“存货—整车”的发出计价方法由“加权平均法”变更成“个别计价法”。

      公司认为“存货—整车”的发出计价方法由“加权平均法”变更成“个别计价法”可以更加准确的反映存货价值,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是必要、合理的。

      2、变更日期:自2015年7月1日起

      3、变更前后计价方法

      变更前:加权平均法

      变更后:个别计价法

      (二)、对“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重新分类并相应调整其折旧年限

      1、变更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五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目前执行的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已不能合理反映公司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使用情况。为使公司会计核算信息更加符合实际,在遵循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公司需相应调整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并进行类型细分,使公司的财务信息更为客观,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变更日期:2015年10月1日

      3、变更前后会计估计对比

      变更前:公司对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类折旧年限确定为20-40年,其中对钢结构、砖混结构的折旧年限为20年。

      变更后:公司对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类折旧年限确定为20-40年,其中对钢结构、砖混结构的折旧年限为30年。

      随着当前维护技术以及建造材料质量、建造技术的提高,公司钢结构及砖混结构店面的预计使用寿命已远超过原折旧年限,结合其实际使用状态以及有形、无形损耗等因素,公司对钢结构及砖混结构店面的折旧年限变更后为30年。

      按类型划分的房屋建筑物变更前后的这折旧年限可参见下表:

      ■

      二、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考虑公司存货种类繁多、收发频繁等因素,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的累计影响数无法确定,因而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对上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因而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涉及的业务范围为公司的存货和成本核算、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核算业务,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均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及本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初步测算,预计会增加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人民币2,100万元左右。

      三、 审批程序

      201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2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现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0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30,252,100股新股。2014年11月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簿记和配售工作完成,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5元/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18,556,701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9.8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000,000.00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2,999,999.85元。募集资金净额分别存入公司在以下三家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开户行、存入金额以及账号分别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分配资金人民币560,000,000.00元(账号:11006077701817018685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分配资金人民币652,999,999.85元(账号:751701880004515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县支行分配资金人民币1,740,000,000.00元(账号:0403014129300055848)。上述募集资金于2014年11月7日全部到账,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4)验字第60604719_A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2009年3月28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存放和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为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对于超募资金的管理,公司于2011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于2011年10月31日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司于2011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再次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最新要求,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于2014年11月7日,公司及保荐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县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11月14日,公司将人民币15亿元的募集资金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县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乐业租赁”)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县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0403316119300000343),庞大乐业租赁及保荐人瑞银证券于2014年11月18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实际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户中的使用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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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的规定,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4年11月7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先期投入人民币12,128.03万元。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4)专字第60604719_A04号《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和瑞银证券出具的《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1,517.18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517.18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14年11月21日完成前述置换事宜。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8,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人瑞银证券出具了《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为人民币28,000万元,已于2015年5月19日归还至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批准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人瑞银证券出具了《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之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公司使用存放于庞大乐业租赁募集资金专户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万元于2014年12月3日购买了一项工银瑞信投资-瑞冀20号保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理财产品。该项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3月9日到期,收益为人民币4,334,444.44元,募集资金及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404,334,444.44元已于2015年3月12日归还至庞大乐业租赁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县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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