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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5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2月23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国开岁月鎏金定开信用债A

      ■

      国开岁月鎏金定开信用债C

      ■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6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23日生效。

      2.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的规定: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在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5%的限制。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6月28日正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亿元整,其中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为66.7%,国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33.3%。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旗下管理2只开放式基金,分别是: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公司还管理多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订了《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异常交易监控管理制度》,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规定对买卖债券、股票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利益输送、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控。

      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报告期间未出现清算不到位的情况,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偏大,制造业PMI指数、工业增加值等宏观经济指标低位徘徊,近期虽微弱回升,但跟踪的水泥价格、铁路货运量、发电量等高频数据表现不佳,暗示宏观经济依然疲弱,稳增长压力丝毫不减。货币政策延续了去年以来的宽松基调,相继实施了降准、降息等举措,同时将公开市场回购操作利率持续下调,其中,7天逆回购利率自年初的3.85%下调至2.50%,一方面消除了之前阻挡中长端利率下行的障碍,另一方面,也有意维持货币市场宽松、平稳的低利率环境。受持续宽松政策及银行非标萎缩的影响,货币市场利率利率大幅下降,其中,银行间隔夜及7天回购加权利率一度回落至1.0%及2.0%附近,后期虽有所回升,但仍属于偏低的水平。

      从债券利率走势看,在经济下行、地方债务置换、股市、政策放松等因素交织下,利率水平整体呈现宽幅振荡、逐步收敛形态。10年期国开债在一季度分别创年内低点3.68%与高位4.30%后,随着地方债务置换操作的明朗化、公开市场回购利率的持续下调以及全面的降息与降准,债券利率四月份整体较大幅度的下行,10年期国开债一度回落至3.80%附近。而二季度中后期,股票市场的加速上冲与振荡,股债跷跷板效应显现,债券利率逐步回升,并在利多利空因素的对峙中,陷入胶着的窄幅振荡格局,其中,10年期国开债围绕4.0%的中枢水平上下10BP振荡。

      本基金根据资金面、利率走势及宏观研判,择机进行债券的切换操作,逐步提升组合久期与杠杆率,以稳定的息票及息差为基础,稳中带攻:适当获利减持银行间中短期信用债,重点置换为中等级国企资质的中期信用债;以高等级中期信用债及中长期金融债为标点,进行区间波段操作,博取价差;积极参与大盘可转债的一级申购,并根据股市走势及转债溢价率,适时获利减持。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国开岁月鎏金定开信用债A净值增长率5.73%,国开岁月鎏金定开信用债C净值增长率5.56%,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1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5年世界经济形势风云突变,在美国经济缓慢复苏、欧洲经济有所改善和日本经济持续疲弱的背景下,中国经济承受较大的下行压力。外部需求乏力,内部需求不佳,房地产投资跟传统制造业增速有所回落,使得投资及消费两驾马车同时刹车,而进出口也起伏不定,促使宏观调控政策在“保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中更偏向“保增长”,短期内通过地方债务置换与松绑平台发债限制,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和刺激国内消费需求,以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加公共支出,以稳健的货币政策疏通货币政策向实体经济的传导路径,自2014年11月以来,中国进入降息、降准周期,货币政策将继续保持相对宽松,为实体经济服务。

      上半年,中国GDP数据在一、二季度均同比增长7%,符合政府2015年工作目标。从总体物价水平来看,GDP平减指数从2015年一季度的-1.1%回升至2015年二季度的0.1%,表明总体物价水平有所回升,通缩状况有所缓解。分产业来看,第二产业加速下滑,由一季度的6.4%下降至5.8%;但第三产业改善明显,从一季度的7.9%升至8.9%,而第三产业的增速与二季度繁荣的金融市场以及房地产市场销售回暖有关。6月份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速为6.8%,比5月份有所好转,提升0.7个百分点,工业增速回升表明在宽松的财政政策及稳健的货币政策下,经济存在边际改善的可能性。但该数据与高频跟踪的铁路货运量、发电量、水泥价格等数据有一定的背离,结合当前大宗商品价格低位徘徊、PPI持续负增长、产能过剩和企业去杠杆令制造业投资持续低迷,尽管下半年中国经济在各项稳增长措施下低位趋稳的可能性加大,但难言乐观与复苏。特别需要关注的是,自6月中下旬以来,股市快速大幅下跌令市场始料未及,虽然在各部委“组合拳”下暂时趋稳,但其造成的“财富幻觉”破灭对后续消费领域以及对部分依赖股市融资的企业所带来的资金压力的负反馈仍值得高度关注,并将在一定程度上拖累经济。

      自2014年11月起至2015年6月底,央行已宣布四次降息、两次降准,一年贷款基准利率已降至4.85%,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最低值,但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并没有显著解决,从“宽货币”到“宽信用”的传导路径仍存在障碍,如何进一步降低中长端利率,仍是政策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考虑到稳增长压力、外汇占款投放减少、稳定股市、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依然高昂等情况,2015年下半年货币政策宽松的基调不会改变。与此同时,6月份的股市巨幅波动,也令股市相关制度建设与改革加速,如杠杆交易的风险控制、新股发行方式等。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此举无疑将减少长期支撑“无风险、高收益”的“神话资产”,利于中长端利率的下行。而此次股市鲜活的风险教育,令资金重新审视风险收益比,债券类资产也有望在资金再配置中获得相当程度的青睐,而追逐绝对收益及债市再杠杆的过程,令信用利差存在持续压缩的可能。

      不断超于预期的地方债务置换进度与额度,在降低存量城投债信用风险的同时,也拉长了银行体系资产端的整体久期,一定程度上挤压了机构正常的中长期债券配置需求;美联储年内加息预期越来越强,美债利率的回升不断挤压中美利差,也进一步缩小了国内政策放松的空间;今年2月份以来“猪周期”的启动,给未来物价走势带来上行压力。整体来看,在利好与利空的对垒中,利率类债券“上有顶、下有底”,横盘窄幅振荡、中枢水平略有下行的可能性较高,而票息与杠杆息差收益是相对确定的重要且安全的收入来源。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4.6.1.1职责分工

      参与估值小组成员为4人,分别是公司基金运营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法律合规部)负责人,组长由基金运营部负责人担任。

      各部门负责人也可推荐代表各部门参与估值小组的成员,如需更换,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提出。小组成员需经公司分管基金运营部的经理层成员批准同意。

      4.6.1.2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小组由具有多年从事估值运作、证券行业研究、风险管理及熟悉业内法律法规的专家型人员组成。

      4.6.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公司基金经理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

      4.6.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尚无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经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进行了一次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本基金于2015年5月18日发布分红公告,A类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370元;C类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370元,本次分红总金额为15,094,941.02元,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5月21日。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共计派发红利15,094,941.02元,报告期内已无应分配但未分配利润。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1月 1日至 2015年 6月30 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5年上半年度,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进行了1次收益分配,分配金额为15,094,941.02元,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5年上半年度,由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6月30日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国开岁月鎏金定开信用债A基金份额净值1.054元,基金份额总额625,249,991.01份;国开岁月鎏金定开信用债C基金份额净值1.048元,基金份额总额12,504,108.42份;国开岁月鎏金定开信用债份额总额637,754,099.43份。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2月23日。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2月23日。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2月23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王翀______ ______张智______ ____姚劼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47号文件《关于核准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批准,由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23日生效。首次募集规模为516,324,489.6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5%,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和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一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息,本基金本报告期改为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 关联方报酬

      6.4.8.1.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6% / 当年天数。

      6.4.8.1.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 / 当年天数。

      6.4.8.1.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再由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日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X 0.40% / 当年天数。

      6.4.8.2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2.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2.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6.4.8.3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8.4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5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期末(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隐认购新发/增发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248,599,475.7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融资回购成交余额为53,965,428.04元,分别于2015年7月1日到24日期间陆续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948,286,000元,无属于第一层次、第三层次的余额(2014年6月30日:第一层次6,476,600元,第二层次450,594,000元,无第三层次)。于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014年6月30日:同)。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本基金于2015年3月27日起改为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附注7.4.5.2),并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从第一层次调整至第二层次。

      (2)除公允价值外,截止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买入股票明细。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卖出股票明细。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买入卖出股票交易。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7.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7.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7.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1.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2.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券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注重投资研究服务质量

      a)券商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b)券商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其他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c) 券商能够提供最佳交易执行和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2)选择程序

      a)确定券商范围:券商的选择由公司分管投资的经理层人员及投资部、专户投资部、交易部、研究部、监察稽核部负责人组成的办公会议集体讨论拟合作券商名单。

      b)初始评分确定合作名单:由研究部、投资部、专户投资部、交易部对拟合作券商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确定合作券商,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c)交易量分配:投资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交易部根据券商提供的研究报告质量和综合研究服务的情况,于每季前三个工作日分别对券商进行评分。交易部将评分结果进行汇总,形成最终评分结果,作为当季分配交易量的依据。公司严禁将席位开设与券商的基金销售挂钩,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券商承诺基金在席位上的交易量。

      d)日常监控:公司监察稽核部、交易部、风险管理部、基金运营部、研究部等相关部门均可从各自业务角度对合作券商进行监控,当合作券商发生可能导致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损的事件时,各部门均可提请暂停与该券商经纪业务的合作,经公司监察稽核部、交易部、风险管理部、基金运营部、研究部会商后执行。

      2. 券商的评估,保留和更换程序

      (1)席位的租用期限暂定为一年,合同到期15天内,投资研究部门将根据各券商研究在服务期间的综合证券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

      (2)投资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交易部根据证券公司提供的研究报告质量和综合研究服务的情况,于每季前三个工作日分别对证券公司进行评分。交易部将投资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交易部对证券公司的评分结果进行汇总,形成最终评分结果,作为当季分配交易量的依据。交易部于每季初根据最新评分结果,与累计席位交易量进行比较,拟定席位使用调整计划,填写《券商交易席位分配表》。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3)若券商提供的综合证券服务不符合要求,按照委托协议规定,提前中止租用其交易席位。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2015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