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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保德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3月25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4)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3月25日生效,未满一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光大保德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3月25日至2015年6月30日)

      ■

      注:本基金于2015年3月25日成立,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2015年3月25日至2015年9月25日。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保德信”)成立于2004年4月,由中国光大集团控股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美国保德信金融集团旗下的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创建,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亿元人民币,两家股东分别持有55%和45%的股份。公司主要从事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今后,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各类投资者提供更多资产管理服务。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光大保德信旗下管理着20只开放式基金,即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添天利季度开放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添盛双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添天盈月度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银发商机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光大保德信一带一路战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为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本基金于2015年5月20日增聘魏晓雪女士、董伟炜先生为基金经理,与王健女士共同管理本基金;

      4、王健女士已于2015年5月30日离任。自王健女士离任本基金基金经理后,本基金由魏晓雪女士、董伟炜先生担任基金经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未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充分保护持有人利益,确保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基金在获得投研团队、交易团队支持等各方面得到公平对待,本基金管理人从投研制度设计、组织结构设计、工作流程制定、技术系统建设和完善、公平交易执行效果评估等各方面出发,建设形成了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基金与其他投资组合未发生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自成立以来坚持了鲜明的国企改革主题策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找受益国企改革的标的:

      一是从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率提升的角度,寻找拥有大集团/小公司特征的公司,尤其是国资委/集团层面明确提出提升证券化率定性或者定量目标的标的;

      二是结合国家“一路一带”战略,寻找拥有类似的海外业务,存在合并预期的国企上市公司;

      三是从区域角度,重点关注地方政府债务压力较大以及地方国资证券化空间较大的区域类国企上市公司的投资机会。

      在6月下旬市场出现显著调整后,本基金适当降低了基金的仓位,同时更加关注价值因子的作用,进行了持仓结构的小幅调整,但由于下跌的持续时间和力度均远超预期,净值回撤较大。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4.3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8.4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去年以来,我国经济步入了新常态,潜在增长的中枢从过去的高速水平逐步下移至中高速的增长水平,也就是大约7%的增长。

      基于新常态的背景,我国政府主要采取了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对经济的下行提供了坚实的支撑,但也避免强政策刺激,总体来说是采取了“托”而非“拉”的政策力度。

      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政府大力推进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以期待释放经济的活力。一方面,政府大力推进改革,包括行政体制改革,土地改革,财税改革,金融改革等,而国企改革是各项改革的重中之重,。另一方面,政府积极鼓励全民创业/创新活动,出台了鼓励“互联网+”为核心的若干政策,整个社会呈现出了较强的创业热潮。以上都是在新常态背景下出现的非常积极的因素。

      证券市场方面,2季度总体延续了去年3季度以来的上涨趋势,且上涨速度进一步加快,同时市场波动明显加大。

      本基金认为本轮牛市不同于A股历史上任何一轮牛市的的第一个主要特征就是“杠杆牛”。在杠杆的推升下,2季度证券市场整体出现了普涨格局,小市值和低价股得到追捧,越来越少的人关注企业基本面以及估值,投机氛围浓厚。在这样的背景下,以监管层检查非法配资为导火索,A股市场在6月底开始出现了极为迅猛的调整,调整的迅猛与急速降杠杆有很强的关系。

      经过这么一次可以说历史上最急速和惨烈的调整后,我们预计市场参与主体尤其是个人投资者会更加深刻和理性的反思杠杆,预计未来也会更加谨慎的使用杠杆。

      我们坚定认为本次市场的剧烈调整仅仅是A股长期牛市中的一次大的回调,去杠杆因素是调整力度超预期的最主要原因。而支持牛市格局的有利因素未变,且经历调整后A股市场有望真正从疯牛回归到慢牛行情。我们的判断基于以下的理由:

      第一,新常态下宏观经济政策在较长时间内仍将维持宽松格局。由于潜在经济增速下行,同时转型需要一定的时间,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大概率仍将维持较为宽松,6月28日央行再次降准降息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第二,各项改革政策将继续推进。2015年5月18日,《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布,《意见》提出“推进国企国资改革,出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我们预计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方案即将出台。

      第三,资本市场是促进经济转型,支持创新创业活动的最佳场所,我国政府对资本市场发展继续大力支持。一方面活跃的资本市场有利于企业的融资活动,从而为企业转型和创新活动提供强大的低成本的融资支持;另一方面资本市场是国企改革的主战场,是实现国企混合所有制的最佳场所,也在较大程度上有利于解决地方债务问题。

      此外,管部门也在不断推动长期资金入市,除居民储蓄存款向股权市场配置的趋势不变外,养老金,国际资本进入A股也已提上日程,值得期待。

      行业角度,我们认为符合经济结构调整方向的新兴行业仍是未来最具有上涨潜力的方向,同时大幅受益于国企改革的部分传统行业也将有不错的表现。本基金将在坚持国企改革主题的前提下,尽量寻找同时符合经济结构调整方向的投资机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告期内,本基金的估值业务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监管机关有关规定和《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工作制度》进行。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的财务核对同时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设立由负责运营的高管、运营部代表(包括基金会计)、投研部门代表、监察稽核部代表、IT部代表、金融工程部门代表人员组成的估值委员会。公司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选择基金估值模型及估值模型假设,定期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及对估值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决策机制,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公司估值委员会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审计师沟通后形成建议,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由运营部具体执行。估值委员会向公司管理层提交推荐建议前, 应审慎平衡托管行、审计师和基金同业的意见,并必须获得估值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

      公司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长期相关工作经历,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估值委员会中的投研人员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

      委员会对各相关部门和代表人员的分工如下:投资研究部和运营部共同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评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处于不活跃的交易状态或者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从而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运营部根据估值的专业技术对需要进行估值政策调整的品种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估值委员会讨论,负责执行基金估值政策进行日常估值业务,负责与托管行、审计师、基金同业、监管机关沟通估值调整事项;监察稽核部就估值程序的合法合规发表意见;投资研究部负责估值政策调整对投资业绩影响的评估;金融工程负责估值政策调整对投资绩效的评估;IT部就估值政策调整的技术实现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与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以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5年上半年度,基金托管人在光大保德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5年上半年度,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光大保德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5年上半年度,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光大保德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光大保德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143元,基金份额总额2,376,774,954.91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光大保德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3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光大保德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3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陶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梅雷军,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永万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光大保德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01 号《关于准予光大保德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5 年 3 月 2 日到2015 年 3月 20 日止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募集期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 217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 2,909,225,581.65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989,166.01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2,910,214,747.66 元,折合 2,910,214,747.6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其中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央行票据、银行存款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80%-95%,其中投资于国企改革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80%+中证全债指数×20%。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3月25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5年3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

      6.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6.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 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系权证投资);

      (2) 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6.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 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 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 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 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6.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本基金的公允价值的计量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获得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报价的,以该报价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第二层次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获得类似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在非活跃市场上的报价的,以该报价为依据做必要调整确定公允价值;第三层次是本基金无法获得相同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价格的,以其他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参数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 股票投资

      (1) 上市流通的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的股票按估值日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未上市的股票的估值

      A. 送股、转增股、公开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股票,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

      B.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其成本价计算;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

      C.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估值

      本基金投资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按以下方法估值:

      a.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采用在证券交易所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b.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处理;

      2) 债券投资

      (1) 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 未上市债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 权证投资

      (1) 上市流通的权证按估值日该权证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未上市流通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3)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 分离交易可转债

      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日前,采用估值技术分别对债券和权证进行估值;自上市日起,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的相关原则进行估值;

      5) 其他

      (1)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2)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6.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 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 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6.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 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三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6.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 基金收益分配的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3)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0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

      (4)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 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 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8)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低于面值;

      (9)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4.4.12分部报告

      本基金报告期无分部报告。

      6.4.4.1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

      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

      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

      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

      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

      知》之附件《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

      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

      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3)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

      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

      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4)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

      准》所独立提供的债券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6.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息,本基金本报告期改为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6.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4.7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

      6.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

      6.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6.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1 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2 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买断式回购交易。

      6.4.7.5 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

      6.4.7.6 应付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6.4.7.7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

      6.4.7.8 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7.9 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

      6.4.7.10 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7.11 股票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

      6.4.7.12债券投资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债券。

      6.4.7.1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6.4.7.14 贵金属投资收益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贵金属。

      6.4.7.15 衍生工具收益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衍生工具。

      6.4.7.16 股利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

      6.4.7.1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

      6.4.7.18 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7.19 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6.4.7.20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6.4.8 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6.4.8.1或有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重大或有事项。

      6.4.8.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6.4.9 关联方关系

      6.4.9.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6.4.9.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10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10.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10.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10.1.2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10.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证管费等)。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取的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4.10.2 关联方报酬

      6.4.10.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计算结果当日完成复核,并于当日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4.10.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首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基金托管费的计算结果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并作出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当日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4.10.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10.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10.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未投资本基金。

      6.4.10.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期期末未投资本基金。

      6.4.10.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10.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11 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进行利润分配。

      6.4.12 期末(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12.1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12.2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2.2.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6.4.12.2.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6.4.13 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6.4.13.1 风险管理政策和组织架构

      本基金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财务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政策和程序来识别及分析这些风险,并设定适当的风险限额及内部控制流程,通过可靠的管理及信息系统持续监控上述各类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基于自我评估和管理的业务/职能部门;第二层次是公司经营层的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第三层次是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

      各业务/职能部门是公司风险管理工作最直接的实施者,负责根据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制订本部门的风险管理计划、工作流程及相关管理责任,并报请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审议批准;对本部门的主要风险指标,以及相关的测量、管理方法提出建议,并及时更新,报请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审议批准;实施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日常工作,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并向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报告评估情况。

      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是公司经营层面负责风险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根据公司董事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制订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的风险管理工作。

      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其机构组成、运行方式和相应职责应由董事会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建立了对基金进行风险评估的数量化系统,可以从各个不同的层面对基金所承受的各类风险进行密切跟踪。

      6.4.13.2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责任,或者基金所投资证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本基金均投资于具有良好信用等级的证券,且通过分散化投资以分散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且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本基金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均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证券交收和款项清算,因此违约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很小;本基金不投资于债券资产,因此在债券资产投资方面不存在信用风险。

      6.4.13.3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变现的难易程度。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来自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要求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另一方面来自于投资品种所处的交易市场不活跃而带来的变现困难。

      本基金所持大部分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因此,本期末本基金的资产均能及时变现。

      本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从资产配置、行业配置、个股选择等层面制定相应的流动性指标,设定相应的预警阀值,并通过风险评估系统对这些流动性指标进行持续的监测、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提出流动性风险管理建议。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设定对单一证券的投资比例限制,建立相应的授权审批制度,在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有效管理基金因在单一证券投资比例过高所带来的个股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制定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流程及风险处置预案,有效管理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所承受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分析本基金持有人结构、密切跟踪监控基金申购赎回趋势,有效预测本基金的流动性需求。同时,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进行基金变现能力测试得出基金在各市场情形下的变现能力,通过情景分析及压力测试,评估基金在极端情形下面临的流动性风险。

      6.4.13.4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所处市场各类价格因素的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及其他价格风险。

      6.4.13.4.1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基金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受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持有的大部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计息,因此本基金的收入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市场利率变化。本基金的生息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等。本基金通过监控组合的久期来评估基金面临的利率风险。

      6.4.13.4.1.1 利率风险敞口

      单位:人民币元

      ■

      6.4.13.4.1.2 利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债券,因此无重大利率风险。

      6.4.13.4.2外汇风险

      本基金所有资产及负债以人民币计价,因此无外汇风险。

      6.4.13.4.3 其他价格风险

      本基金其他价格风险主要系市场价格风险。市场价格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除市场利率和外汇汇率以外的市场价格因素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所面临的最大市场价格风险由所持有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决定。本基金通过投资组合的分散化降低市场价格风险,并且本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所持有的证券价格实施监控。

      本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通过监控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行业及个股集中度,行业配置相对业绩基准的偏离度,重仓行业及个股的业绩表现,研究深度等,评估并有效管理基金面临的市场价格风险。

      6.4.13.4.3.1 其他价格风险敞口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13.4.3.2 其他价格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

      注:上表为市场价格风险的敏感性分析,反映了在其他变量不变的假设下,证券投资价格发生合理、可能的变动时,将对基金净值产生的影响。

      6.4.14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本基金于2015年3月30日起改为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附注6.4.5.1),并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从第一层次调整至第二层次。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http://www.epf.com.cn 网站的本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

      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7.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7.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7.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12.2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持有的可转债未处于转股期。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经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核准,李常青先生自2015年2月28日起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督察长;自李常青先生担任督察长职务之日起,陶耿先生不再代行督察长职务。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的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上海证监局向我司出具了《关于对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责令我司进行为期3个月的整改,并对我司原督察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对此我司高度重视,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彻底排查业务中存在的风险隐患,针对性的制定、实施整改措施,进而提升了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能力,目前公司已经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并通过了上海证监局的现场检查验收。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租用1个交易单元:信达证券。

      (2)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A.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人选择证券经营机构,并选用其交易单元供本基金买卖证券专用,应本着安全、高效、低成本,能够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增值研究服务的原则,对该证券经营机构的经营情况、治理情况、研究实力等进行综合考量。

      基本选择标准如下:

      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经营行为规范,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证监会处罚;

      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备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要求,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对于某一领域的研究实力超群,或是能够提供全方面,高质量的服务。

      B.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投资研究团队按照A中列出的有关经营情况、治理情况的选择标准,对备选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初步筛选;

      对通过初选的各证券经营机构,投资研究团队各成员在其分管行业或领域的范围内,对该机构所提供的研究报告和信息资讯进行评分。

      根据各成员评分,得出各证券经营机构的综合评分。

      投资研究团队根据各机构的得分排名,拟定要选用其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并报本管理人董事会批准。

      经董事会批准后,由本管理人交易部门、运营部门配合完成专用交易单元的具体租用事宜。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2015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