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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

      ■

      2.5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4、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2月14日。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40%×MSCI中国指数收益率+60%×MSCI全球股票指数收益率,每日进行再平衡过程;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2月14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8年2月14日生效。

      2、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中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中国公司组合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30%-50%,全球公司组合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0%-70%;本基金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政府债券、回购、股票指数期货、外汇远期合约、外汇互换及其他用于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的金融衍生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21日,是我国第一家由银行直接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在北京。公司目前拥有共同基金募集和管理资格、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资格、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全国社保基金境内投资管理人资格。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旗下管理66只公募基金——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利ETF联接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7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薪金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金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美丽城镇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总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农业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聚焦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逾3500亿元人民币。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任职日期说明:游凛峰的任职日期为公司执委会决议正式生效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等。

      3、本基金无基金经理助理。

      4.2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主要成员简介

      ■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4.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规定对买卖股票、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控。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公司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4.4.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4次。投资组合经理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而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5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5.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今年上半年,中国组合回报为12.2%,稍逊于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中国指数的回报12.8%。2015年上半年,本基金在信息技术、金融和能源板块的有利部署,令板块配置实现了增值。在医疗和核心消费板块的选股,造成了主要正面影响。板块方面,信息技术、医疗和核心消费板块带来的贡献最大。

      中国投资组合的持仓部署,始终是我们在个股层面所发现的投资机会的结果,而不是自上而下或宏观经济观点的折射。我们关注的重点是发掘内生增长前景高于市场平均水平、资本回报率可持续且较高,以及公司治理完善、管理层素质优秀的公司,和在具吸引力的估值水平买入这些公司。

      我们的投资期限是长期的,并且我们寻求长期建仓持仓,通常是数年。因此,当月投资组合持仓情况变化不大。从板块来看,投资组合主要超配板块仍是金融、信息技术和公用事业板块。在金融板块中,我们继续看好多元化金融(经纪商、资产管理公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并维持大幅低配银行。

      在这些板块以及整体投资组合范围内,我们偏好那些正在受惠于中国内需增强的公司,以及那些在所经营行业中处于领导地位或未来将处于领导地位的公司。我们整体上会避开那些主要依赖于出口的公司,以及收入和利润率会受全球较为疲弱的需求环境不利影响的公司。因此,“资源依赖型”板块——能源和原材料——仍是投资组合中低配幅度最大的之一。

      我们继续大幅低配通信板块,以及幅度略小地低配核心消费板块,但这主要是个股层面预期以及我们认为市场估值水平过高的结果。

      全球组合今年上半年回报为5.4%,优于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全球指數的回报3.0%。2015年上半年度,本基金在能源、公用事业和工业板块的有利部署,令板块配置实现了增值。在信息技术、医疗和核心消费板块的选股,造成了主要正面影响。板块方面,信息技术、能源和医疗板块带来的贡献最大。

      全球股市浪潮继续走低,主要归因于新兴市场增长放缓。四大新兴市场经济体之一的巴西处于经济衰退期。中国经济保持增长,但步伐正在放缓。虽然新兴市场公司的基本面正在恶化,但发达经济体尤其是北美洲和欧洲公司调整盈利预期的状况却在好转。投资组合相应部署,大幅超配继续显现全球最强劲增长的美国。受就业市场和薪酬增长以及住房市场良好势头支撑,制造业情况开始好转,消费者信心不断增强。

      投资组合继续不持有日本和澳大利亚,并基本上低配亚洲。许多亚洲经济体向中国出口货物,因此受到中国经济增长放缓的影响。印度是我们认为公司基本面具吸引力的新兴市场。虽然与预期相比有些失望,但莫迪领导的政府在支撑经济增长和繁荣的中长期政策改革方面正在取得进展。

      投资组合维持低配欧洲,尽管采购经理人指数等经济指标已经好转,尤其是在德国和法国。整体上,欧元区有着货币联盟,却没有财政联盟或征用各参与国政府共享税费的统一决策机构,仍然令我们感到担忧。希腊公投“不接受”的结果,拒绝了债权人提出的救助方案,令投资者担忧不利影响可能波及范围更广的欧洲市场。投资组合不持有希腊股票,这些股票对于我们的投资流程而言主要是流动性不足,或是不符合我们对质量、增长和股东回报的最低要求。我们预计投资组合将与希腊的不利结果相对隔离开来,因为它不持有在这一问题中受影响程度最大的欧洲银行。投资组合持有的许多欧洲股票均为英国、瑞士和北欧的优质跨国增长型公司。这些公司通常会向股东返还过剩资本,并且估值低于大市。

      新兴市场较为疲弱,对周期性较强的能源、原材料和工业板块不利。这些板块在投资组合中均为低配。相反,我们发现对于提供整体公司生产力提升软件和基础设施的科技公司来说,市场对其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

      本基金个股选择严格遵守长期稳定增长、估值合理、自由现金流/资本回报率出众的标准。具体而言,我们相信在投资集合中筛选,甄别出向股东返还资本、估值低于市场水平的最优质增长型公司的子集合,有助于我们剔除那些表现可能会明显滞后的公司。我们还剔除了那些大幅下调普遍盈利预期的公司。下行保护是我们投资理念和流程中一个明确的重要组成部分。

      股市回报均以美元衡量,而非本币,以便横向比较。

      4.5.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8.70%,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7.49%。

      4.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全球指数上半年涨幅达4.6%。临近季末时,希腊债务危机成为市场关注焦点。希腊高级官员与债权人之间的谈判破裂,加大了希腊无法按时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的可能性。6月30日,希腊16亿欧元贷款出现债务违约。7月5日,希腊政府举行全民公投,让全体希腊人决定是否接受债权人提出的最终条款,最终表决结果为不接受。目前,希腊所有银行及雅典证券交易所将继续无限期关闭。尽管希腊发生债务违约,市场担心危机会向欧洲周边国家扩散,但全球经济数据依旧乐观,其中美国和欧洲继续呈现逐步复苏的迹象。在欧洲,4月份消费者价格走出通缩区域。物价回升与欧洲央行大刀阔斧实施量化宽松项目的目标一致。该项目旨在令通胀水平到2017年回升至约2%。公司收购活动持续增加,亦助长了看涨情绪。

      全球并购活动依旧活跃,2015年的交易量有望成为继2007年之后的第二高年份。在亚洲,中国央行6月份下调基准存贷款利率,为去年11月份以来第四次降息,以期消除市场对中国经济增长放缓感到的担忧。

      一如既往,我们的投资流程继续重点关注资产负债质量高、盈利增速高、估值低于市场水平、股东资本回报率高且正在上调盈利预估的公司。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7.1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4.7.1.1职责分工

      4.7.1.1.1参与估值小组成员为4人,分别是公司运作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法律合规部负责人,组长由运作部负责人担任。

      4.7.1.1.2各部门负责人也可推荐代表各部门参与估值小组的成员,如需更换,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提出。小组成员需经运作部主管副总批准同意。

      4.7.1.2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小组由具有多年从事估值运作、证券行业研究、风险管理及熟悉业内法律法规的专家型人员组成。

      4.7.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公司基金经理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

      4.7.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4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尚无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经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共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于2015年1月16日发布分红公告,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815元,本次分红总金额为39,779,019.22元,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1月22日。

      4.9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没有触及2014年8月8日生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158元,基金份额总额314,011,188.62元。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 至 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郭特华______ ______郭特华______ ____朱辉毅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325号文《关于同意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批准,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1月3日至2008年2月1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08)验字第60438506_A01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2月14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3,154,809,691.49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1,006,944.51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3,155,816,636.00元,折合3,155,816,636.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资产托管人为美国花旗银行有限公司(Citibank N.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在香港等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中国公司股票,全球范围内受惠于中国经济增长的境外公司股票,以及政府债券、回购、股票指数期货、外汇远期合约、外汇互换及其他用于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的金融衍生工具。其中,投资于香港等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中国公司股票的资产为中国公司组合,投资于全球范围内受惠于中国经济增长的境外公司股票的资产为全球公司组合,中国公司组合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30%-50%,全球公司组合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0%-70%。本基金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政府债券、回购、股票指数期货、外汇远期合约、外汇互换及其他用于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的金融衍生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40%×MSCI 中国指数收益率+ 60%×MSCI全球股票指数收益率。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而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在境内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证券市场的收益,其涉及的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1、本报告期本基金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2、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权证交易。

      6.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

      (2)该类佣金协议的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8%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托管费按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6.4.8.2.3 销售服务费

      无。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与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期末(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管理人刊登公告,于2013年7月29日将股票China Metal Recycling Holdings Ltd估值价格调整为HKD 2.3575。于2013年8月12日将其估值价格调整为HKD 0。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正回购余额,因此没有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7.2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权益投资的国家或地区类别根据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确定;

      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7.3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7.4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所用证券代码采用ISIN代码。

      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公司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5 报告期内权益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5.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

      2、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

      2、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 5. 3 权益投资的买入成本总额及卖出收入总额

      单位: 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6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7.10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券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注重综合服务能力

      a)券商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工银瑞信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b)券商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其他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工银瑞信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c)与其他券商相比,该券商能够提供最佳交易执行和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2)选择程序

      a)确定券商数量:根据以上标准对不同券商进行考察、选择和确定。投资研究部门(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和中央交易室)根据公司基金规模和服务需求等因素确定对合作券商的数量,每年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变化及券商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需要新增或调整合作券商,选定的名单需经主管投资副总和总经理审批同意。

      b)签订委托协议: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签定协议双方的公司名称、委托代理期限、佣金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经签章有效。委托代理协议一式五份,协议双方及证券主管机关各留存一份,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留存备案,并报相关证券主管机关留存报备。

      2.券商的评估,保留和更换程序

      (1)席位的租用期限暂定为一年,合同到期15天内,投资研究部门将根据各券商研究在服务期间的综合证券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

      (2)对于符合标准的券商,工银瑞信将与其续约;对于不能达到标准的券商,不与其续约,并根据券商选择标准和程序,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强、综合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席位。

      (3)若券商提供的综合证券服务不符合要求,工银瑞信有权按照委托协议规定,提前中止租用其交易席位。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2015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