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466版)
6.2.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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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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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2.1至6.2.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张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巴立康,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嘉浩
6.2.4 报表附注
6.2.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3]364号《关于核准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第一个保本期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即2013年8月12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即2016年8月12日)止,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由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第一个保本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期。如第一个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将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如果第一个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本基金自2013年7月12日至2013年8月8日止期间内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04,492,319.61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46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8月1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4,597,975.84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05,656.2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保本期一般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的保本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在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日,如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并持有到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认购并持有到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保证人对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后的各保本期到期日,如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折算日登记在册的并持有到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在折算日登记在册的并持有到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在折算日登记在册的并持有到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则由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保证人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但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转出的,赎回或转换转出部分不适用保本条款;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期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也不适用保本条款。
根据《关于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提前到期处理规则及变更为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截至 2014 年 12 月 12 日,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已连续 15 个工作日超过首个保本期的预设目标收益率 15%,已触发提前到期条款,本基金的首个保本期将提前结束。本基金首个保本期将于2014 年 12 月 29 日提前到期,即首个保本期的到期日为 2014 年 12 月 29 日。首个保本期提前到期后进入过渡期。过渡期为 2014 年 12 月 30 日(含) 至 2015 年 1 月 15 日(含)。过渡期结束后的下一日起,本基金变更为“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即自 2015 年 1 月 16 日起变更后的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40%,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10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的40%。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各保本期开始时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批准报出。
6.2.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2.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2.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1月15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2.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2.4.5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2.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2.4.7 关联方关系
6.2.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了基金管理人原关联方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根据股权比例,申万宏源仍然为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6.2.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2.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2.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2.4.8.2 关联方报酬
6.2.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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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本报告期处于过渡期,过渡期内不计提管理费。
2.上年度可比期间支付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20% / 当年天数。
6.2.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本报告期处于过渡期,过渡期内不计提托管费。
2.上年度可比期间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0% / 当年天数。
6.2.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2.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2.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2.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2.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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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银行活期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2.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有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2.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2.4.9 期末(2015年1月15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2.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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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选择网上或者网下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此外,基金还可作为特定投资者,认购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6.2.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截至2015年1月15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6.2.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2.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2.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2.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月15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12,844,427.42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45,730,265.43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4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16,946,340.36元,第二层次65,581,061.39元,无第三层次)。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5年1月15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4年12月31日:同)。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1.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7.1.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1.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1.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1.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1.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1.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
注:金融衍生品投资项下的期货投资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下,结算备付金已包括所持期货合约产生的持仓损益,则金融衍生品投资项下的期货投资与相关的期货结算暂收款(结算所得的持仓损益)相抵销后的净额为0。
7.1.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1)套保时机选择策略
根据本基金对经济周期运行不同阶段的预测和对市场情绪、估值指标的跟踪分析,决定是否对投资组合进行套期保值以及套期保值的现货标的及其比例。
2)期货合约选择和头寸选择策略
在套期保值的现货标的确认之后,根据期货合约的基差水平、流动性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期货合约;运用多种量化模型计算套期保值所需的期货合约头寸;对套期保值的现货标的Beta值进行动态的跟踪,动态的调整套期保值的期货头寸。
3)展期策略
当套期保值的时间较长时,需要对期货合约进行展期。理论上,不同交割时间的期货合约价差是一个确定值;现实中,价差是不断波动的。本基金将动态的跟踪不同交割时间的期货合约的价差,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进行展仓。
4)保证金管理
本基金将根据套期保值的时间、现货标的的波动性动态地计算所需的结算准备金,避免因保证金不足被迫平仓导致的套保失败。
5)流动性管理策略
利用股指期货的现货替代功能和其金融衍生品交易成本低廉的特点,可以作为管理现货流动性风险的工具,降低现货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的交易成本过高的风险。在基金建仓期或面临大规模赎回时,大规模的股票现货买进或卖出交易会造成市场的剧烈动荡产生较大的冲击成本,此时基金管理人将考虑运用股指期货来化解冲击成本的风险。
7.1.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7.1.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2.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1.12.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7.1.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7.1.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2.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2.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2.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2.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
7.2.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2.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2.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2.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2.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2.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7.2.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7.2.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2.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7.2.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2.12.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2.12.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7.2.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2.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7.2.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1.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1.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1.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8.2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2.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2.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9.1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份
■
9.2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本基金及原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本基金及原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及原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0.5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
原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7.1.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租用席位的选择标准是:
(1)资力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经营行为;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具有相当质量的关于宏观经济面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及证券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研究报告以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选择程序是:根据对各证券公司提供的各项投资、研究服务情况的考评结果,符合交易席位租用标准的,由公司投研业务部门提出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席位的调整意见(包括调整名单及调整原因等),并经公司批准。
10.7.1.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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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7.2.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租用席位的选择标准是:
(1)资力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经营行为;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具有相当质量的关于宏观经济面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及证券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研究报告以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选择程序是:根据对各券商提供的各项投资、研究服务情况的考评结果,符合席位券商标准的,由公司投研业务部门提出席位券商的调整意见(调整名单及调整原因),并经公司批准。
10.7.2.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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