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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境外资产托管人

      ■

      2.5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以人民币计价。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4月26日至2015年6月30日)

      ■

      注:(1)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4月26日。本基金在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以人民币计价。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年3月5日,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5号文批准的首批规范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为1.1亿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并在北京和深圳设有分公司。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54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2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事件驱动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深证TMT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2004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2007年11月19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8年2月14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3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成为目前业内少数拥有“全牌照”的基金公司之一,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QDII等管理业务资格。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生效之日,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主要成员简介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等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未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未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不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规行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资产、投资组合与公司资产之间严格分开、公平对待,基金管理小组保持独立运作,并通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精心管理和健全内控体系,有效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4.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通过严格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各环节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公平对待所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行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或组合间同向交易价差分析

      根据证监会公平交易指导意见,我们计算了公司旗下基金、组合同日同向交易纪录配对。通过对这些配对的交易价差分析,我们发现有效配对溢价率均值大部分在1%数量级及以下,且大部分溢价率均值通过95%置信度下等于0的t检验。

      (二)扩展时间窗口下的价差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选取T=3和T=5作为扩展时间窗口,将基金或组合交易情况分别在这两个时间窗口内作平均,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基金或组合间在扩展时间窗口中的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对于有足够多观测样本的基金配对(样本数≥30),溢价率均值大部分在1%数量级及以下。

      (三)基金或组合间模拟溢价金额分析

      对于不能通过溢价率均值为零的t检验的基金组合配对、对于在时间窗口中溢价率均值过大的基金组合配对,已要求基金经理对价差作出了解释,根据基金经理解释公司旗下基金或组合间没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行为。

      4.4.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未发生大额同日反向交易。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5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5.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去年底至今年初,中国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受到一定负面新闻影响。佳兆业因反腐调查而被深圳政府停售之后,企业经营停顿。另外,原油价格暴跌使得相关企业受创明显。类似事件使中国企业在境外发行的高收益债的价格下跌明显。但是在一季度之后,反腐事件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逐渐消退,原油价格反弹,相关的债券价格也一直在平稳反弹。

      随着政府不断实施宽松政策,央行数次下调利息,房地产限购政策在不断被放松。降息、降准对一线房地产销量刺激明显。房地产行业的销售数据也使得经营较好的大型房地产企业逐渐成为投资对象。碧桂园引入平安,绿城引入中交建。类似私营房企引入资金雄厚的国企,实现强强联合,大大降低了这些企业的流动性风险和融资成本,提高了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整个房地产行业发行的债券价格水平在二季度不断恢复。

      当然,即使在整体较好的房地产行业中,分化也比较严重。资金实力强,在一线城市深耕细作,质量口碑好的企业销售增长明显超越那些过度局限于中小城市或实力较弱的企业。行业整合不断发生。这也标志着整个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4.5.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在2015年上半年期间的净值增长率为5.1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69%(注: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以人民币计价)。

      4.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中国的经济正处于不断减速的过程,但是并没有明显失速。经济衰退也没有出现。企业经营虽然困难重重,但并没有出现行业危机。央行不断降息、降准带来了市场利率水平的下降,基本上抵消了信用风险的提升。固定收益市场的违约水平仍然非常低。中资企业在海外发债的信用利差并没有上升的趋势。

      美国经济增长良好,美联储今年下半年应该会开始提高短期利率。美国的短期利率保持为零已经持续6年之久。美联储提高利率是情理之中。我们认为美联储提高利率的速度会比较缓慢,今年下半年应该只有一次,对市场的影响已经早已被消化。而我们判断现在美国的通货膨胀很低,欧洲的利率为负,亚洲地区也在不断降息。在这种背景下,美元中长期利率大幅上升的可能性很小。只要美元中长期利率不大幅飙升,中国企业海外债券的价格不会受到美联储升息的明显影响。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有估值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关制度及流程。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与合理。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公司估值委员会由主管运营副总经理负责,成员包括基金核算、风险管理、行业研究方面业务骨干,均具有丰富的行业分析、会计核算等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及专业能力。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截止本报告期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无应分配但尚未实施的利润。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已超过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本基金的解决方案。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月 1日至 2015年 6 月30 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80元,基金份额总额14,214,643.14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张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巴立康,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嘉浩

      6.4 报表附注

      6.4.1基金基本情况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第 189 号《关于核准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805,392,029.01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 198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4 月 26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805,590,351.07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198,322.06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资产托管人为摩根大通银行香港分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基金(包括 ETF)、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结构性投资产品、信用违约互换(CDS)等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全球证券市场的债券类金融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经估值日汇率调整后的)摩根大通亚洲债券中国总收益指数(JACI China Total Return Index)。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批准报出。

      6.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境内外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目前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差价收入,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不予征收营业税且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目前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股利收益,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6.4.7关联方关系

      6.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了基金管理人原关联方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根据股权比例,申万宏源仍然为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6.4.7.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可比期间均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10% / 当年天数。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8%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8% / 当年天数。

      6.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分别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和境外资产托管人摩根大通银行保管,按适用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有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期末(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的股票。

      6.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i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2,341,328.76元,无属于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27,901,226.54 元,无属于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 )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级未发生重大变动。

      (iv)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益投资。

      7.3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益投资。

      7.4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益投资。

      7.5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5.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益投资。

      7.5.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益投资。7.5.3权益投资的买入成本总额及卖出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益投资。

      7.6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债券投资组合主要适用标准普尔、穆迪等国际权威机构评级。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债券代码为ISIN码。

      (2)数量列示债券面值,外币按照期末估值汇率折为人民币。

      7.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7.10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7.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7.11.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1.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7.11.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重大事件揭示

      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0.5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改聘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租用席位的选择标准是:

      (1)资力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经营行为;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具有相当质量的关于宏观经济面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及证券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研究报告以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选择程序是:根据对各证券公司提供的各项投资、研究服务情况的考评结果,符合交易席位租用标准的,由公司投研业务部门提出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席位的调整意见(包括调整名单及调整原因等),并经公司批准。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