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调查
  • 8:评论
  • 9:研究·宏观
  • 10:研究·市场
  • 11:数据·图表
  • 12:上证观察家
  • 13:股市行情
  • 14:市场数据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197:信息披露
  • 198:信息披露
  • 199:信息披露
  • 200:信息披露
  • 201:信息披露
  • 202:信息披露
  • 203:信息披露
  • 204:信息披露
  • 205:信息披露
  • 206:信息披露
  • 207:信息披露
  • 208:信息披露
  • 209:信息披露
  • 210:信息披露
  • 211:信息披露
  • 212:信息披露
  • 213:信息披露
  • 214:信息披露
  • 215:信息披露
  • 216:信息披露
  • 217:信息披露
  • 218:信息披露
  • 219:信息披露
  • 220:信息披露
  • 221:信息披露
  • 222:信息披露
  • 223:信息披露
  • 224:信息披露
  • 225:信息披露
  • 226:信息披露
  • 227:信息披露
  • 228:信息披露
  • 229:信息披露
  • 230:信息披露
  • 231:信息披露
  • 232:信息披露
  • 233:信息披露
  • 234:信息披露
  • 235:信息披露
  • 236:信息披露
  • 237:信息披露
  • 238:信息披露
  • 239:信息披露
  • 240:信息披露
  • 241:信息披露
  • 242:信息披露
  • 243:信息披露
  • 244:信息披露
  • 245:信息披露
  • 246:信息披露
  • 247:信息披露
  • 248:信息披露
  • 249:信息披露
  • 250:信息披露
  • 251:信息披露
  • 252:信息披露
  • 253:信息披露
  • 254:信息披露
  • 255:信息披露
  • 256:信息披露
  • 257:信息披露
  • 258:信息披露
  • 259:信息披露
  • 260:信息披露
  • 261:信息披露
  • 262:信息披露
  • 263:信息披露
  • 264:信息披露
  • 265:信息披露
  • 266:信息披露
  • 267:信息披露
  • 268:信息披露
  • 269:信息披露
  • 270:信息披露
  • 271:信息披露
  • 272:信息披露
  • 273:信息披露
  • 274:信息披露
  • 275:信息披露
  • 276:信息披露
  • 277:信息披露
  • 278:信息披露
  • 279:信息披露
  • 280:信息披露
  • 281:信息披露
  • 282:信息披露
  • 283:信息披露
  • 284:信息披露
  • 285:信息披露
  • 286:信息披露
  • 287:信息披露
  • 288:信息披露
  • 289:信息披露
  • 290:信息披露
  • 291:信息披露
  • 292:信息披露
  • 293:信息披露
  • 294:信息披露
  • 295:信息披露
  • 296:信息披露
  • 297:信息披露
  • 298:信息披露
  • 299:信息披露
  • 300:信息披露
  •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15年8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5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 507版:信息披露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以技术创新驱动市场拓展,积极向市场延伸,公司在食品安全检测、医疗影像、工业品检测等业务领域上较快的提升了市场份额,扩大了市场优势地位。公司在医疗影像设备、食品安全检测设备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器件上实现了研发创新突破,通过整体产品线的技术提升和优化,公司的产业化能力得到较好的提升。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在安全检测、影像识别领域推出了多个系列新产品。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持续稳定提升,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660.79万元,同比增长12.86%,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288.21万元,同比增长5.71%。

      报告期内,公司在口腔数字化平台及口腔大数据影像云平台等互联网口腔医疗的技术应用及产业化建设上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已初步开始构建检测领域、医疗服务领域和大数据应用领域的完整生态圈,形成从硬件到软件及服务的经营生态圈核心竞争力。公司正在积极构建口腔数字化云平台数据服务,未来将成为口腔医院和诊所系统解决方案的提供商。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了研发投入,拓展检测分选和高端医疗影像领域,积极研发替代进口的新产品。食品安全检测已逐步从颜色分选过渡到品质分选,如处于中试阶段的黄曲霉毒素检测系列设备;影像识别技术也将继续应用到更广阔的领域,如处于临床阶段的骨骼CT系列新产品等。新产品将陆续推向市场,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14年11月12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于2014年11月28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投资结构、调整投资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人民币1,500.00万元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投资人民币200.00万元。2015年1月,该子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完成了注册手续,收到了《公司注册证明书》和《商业登记证》,公司拥有对其实质控制权,故自其注册登记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明

      201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15-036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或“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田明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升公司在高端医疗影像领域的创新力、影响力和竞争力,加大对高端医疗影像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力度,加快医疗大数据平台等相关系统的建设进程,公司拟与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合肥物质院”)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子公司。合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700万元,合肥物质院拟以相关知识产权(发明专利1项)作价出资300万元。合资子公司暂定名为“安徽美亚中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中科”),公司持有美亚中科7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对外投资公告》2015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9,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2015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15-037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或“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韩立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9,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计划运用不超过人民币5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上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15-038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9,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一年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涉及的投资品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821号)核准,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元/股。截止2012年7月25日,本公司已收到募集资金8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05,838,772.7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大华验字【2012】21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8月20日分别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卫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6,353.95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投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485.5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9,715.49万元。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募集资金会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9,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一)投资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风险投资的相关规定,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且须提供保本承诺。

      (二)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额度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9,000万元,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实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增减。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累积金额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十章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五)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三、投资风险、风险措施控制以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

      1、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并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一年,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每季度一次)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之前,将相应备查文件报保荐机构审阅,就购买事项征求保荐机构意见。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达到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经2015年8月27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计划运用不超过人民币5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上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任一时点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额度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对美亚光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五、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公司将对投资进展情况继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15-039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提升公司在高端医疗影像领域的创新力、影响力和竞争力,加大对高端医疗影像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力度,加快医疗大数据平台等相关系统的建设进程,公司拟与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合肥物质院”)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子公司。合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700万元,合肥物质院拟以相关知识产权(发明专利1项)作价出资300万元。合资子公司暂定名为“安徽美亚中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中科”),公司持有美亚中科7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公司与合肥物质院不存在关联关系。

      2、2015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基本情况如下:

      合肥物质院是根据中国科学院实施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程的总体部署,由成立于七、八十年代的中国科学院安徽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中国科学院等离子体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固体物理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合肥分院四个独立法人单位于2001年末整合而成的新的法人单位;中国科学院合肥智能机械研究所于2004年归入合肥物质院;2005年成立中国科学院强磁场科学中心;2006年成立安徽循环经济技术工程院;2010年,成立先进制造技术研究所、技术生物与农业工程研究所、医学物理与技术中心;2011年,成立中国科学院核能安全技术研究所。根据国家战略能源、环境监控与国家安全战略需求,中国科学院在合肥物质院部署的主要学科有:等离子体物理与磁约束核聚变、强磁场科学与技术、材料物理与纳米技术、大气光学与遥感、环境光学与技术、仿生感知与智能系统、激光材料与技术、超导电工与节能应用、离子束生物工程、智能农业信息技术、太阳能材料与工程等。

      合肥物质院以体制创新带动学科发展,打破了原有各研究所的界限,在管理机制、科研体制、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园区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统一的布局和优化,学科目标进一步凝练,科技资源得到有效配置,促进了多学科的交叉和融合,增强了科技创新能力和承担国家重大任务的实力。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700万元,占美亚中科70%股权。合肥物质院拟以相关知识产权(发明专利1项)作价出资300万元。发明专利名称《利用CT值赋予密度、组成成分的数字人体建模方法》,专利号ZL200810243741.7。

      2、企业名称:安徽美亚中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注册名称为准);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5、股权结构:公司持有70%股权,合肥研究所持有30%股权;

      6、经营范围:医学影像、医学大数据、远程医疗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支持与服务;科技信息咨询、会议服务与科普服务。

      三、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1、合资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合肥物质院以《利用CT值赋予密度、组成成分的数字人体建模方法》发明专利作价出资300万元,占股30%;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700万元,占股70%。

      2、合资公司名称拟为“安徽美亚中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注册名称为准),注册地点在合肥市。美亚中科拟主要从事医学影像、医学大数据、远程医疗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支持与服务;科技信息咨询、会议服务与科普服务等。

      3、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美亚光电委派,管理人员由双方共同商议决定,工商、税务等手续由美亚光电委派相关人员办理。

      4、各股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享受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5、投资双方因履行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合肥市法院提起诉讼。

      6、投资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近年来介入了高端医疗影像领域,研制出完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内第一台口腔X射线CT诊断机,彻底打破了国外垄断,填补了国内空白。口腔X射线CT诊断机系列产品已连续两个年度保持较快的销售增长速度;公司还加大了影像识别技术在其他医疗领域的应用,如已成功推出了骨骼CT等系列新产品(目前处于临床阶段);同时公司已经开始着手建立口腔数字化平台、医疗影像大数据云平台等互联网医疗相关系统。本次公司与合肥物质院共同设立合资子公司,是双方发挥在各自专业领域优势的有机结合,将有利于提升公司在高端医疗影像领域的研发创新能力,有利于拓展和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优势,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

      1、市场风险

      公司此次与合肥物质院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子公司,是公司在高端医疗影像领域发展战略规划的重要步骤,由于未来市场可能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因素影响,医疗行业拓展将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公司将积极借鉴同行经验,吸收行业优秀人才,努力开拓市场。

      2、管理风险

      医疗行业,尤其是高端医疗影像行业管理专业性较高,对管理和经营人才有一定的要求,公司未来将需要加大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如果在专业人才引进、培训、激励等机制方面措施不力,将会给美亚中科未来经营管理带来一定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出资协议。

      特此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15-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