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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2015-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5-088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正在筹划员工持股计划,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27日起停牌。

      公司承诺:公司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5-089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建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刚泰矿业有限公司提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15年6月30日公司股本总数490,245,19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合计转增588,294,234股,转增后总股本为1,078,539,429股。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现有融资结构,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可一期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期次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4、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存续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5、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具体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6、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核准或备案程序。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以优化债务结构和补充营运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构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9、偿债保障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0、债券挂牌转让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顺利、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具体事宜、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偿债保障措施、债券发行后的挂牌转让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用途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挂牌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发行后的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并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事宜;

      (8)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9)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9月15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基本情况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15日下午14:00

      3、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10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南六公路369号1楼会议室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5-090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8月26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储荣昌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刚泰矿业有限公司提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15年6月30日公司股本总数490,245,19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合计转增588,294,234股,转增后总股本为1,078,539,429股。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5-091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国内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以及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通过发行本次公司债券,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增强公司整体资金使用的稳定性,保障公司战略布局实施。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可一期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期次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4、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存续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5、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具体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6、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核准或备案程序。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以优化债务结构和补充营运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构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9、偿债保障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0、债券挂牌转让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12、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顺利、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具体事宜、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偿债保障措施、债券发行后的挂牌转让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用途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挂牌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发行后的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并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事宜;

      (8)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9)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履行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批通过,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续事宜。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87 证券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5-092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15日 14 点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南六公路369号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15日

      至2015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孙公司上海刚泰黄金饰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5年7月2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债券条件的议案》、《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5年8月2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特别决议议案:1、2、3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在2015年9月1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本次会议;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5年9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到公司办公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32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于2015年9月14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联系方式:

      电 话: 021-68865161

      传 真: 021-68866081

      联 系 人:马杰

      (五)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