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3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4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8月26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李永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9位董事,现场实到9位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将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4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4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程书泉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6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7号文“关于核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分别于2011年2月21日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询价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万股,2011年2月21日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7.5元。截至2011年2月24日止,本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1,406,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302,266,439.0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10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179,500,884.86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4,933,310.00元(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应置换募集资金39,186,500.00元,由于已置换资金的两个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前期已投入并置换的募集资金4,253,190.00元全部退回了募集资金专户,故实际置换募集资金为34,933,310.00元);201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21,293,169.02元;201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8,212,838.55元;201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414,013.42元;2014年度使用的募集资金13,294,004.03元;2015年度1-6月份使用的募集资金1,353,549.84元;截止2015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146,763,806.77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23,998,252.58元),其中募集资金定期存单余额为47,000,000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9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763,806.77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一届19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1、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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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本公司募投项目“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股份公司本部和控股子公司安徽省瑞丰化肥贸易有限公司、安徽省辉隆集团瑞美福农化有限公司、安徽省辉隆集团皖江农资有限公司、安徽省辉隆集团皖淮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辉隆集团东华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辉隆集团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实施完成。本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2011年3月15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合肥科学大道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区支行、中国银行合肥望江中路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定期存款和理财产品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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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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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而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