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0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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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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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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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概述
报告期内,两大事业部围绕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积极拓展及规划,取得较好的业绩。面料事业部推行“人人成为经营者”管理模式,从内部挖潜,增收节支 。并积极开拓汽车后市场及儿童汽车安全座椅面料市场,增加面料事业部的发展渠道;电力事业部以“自建+并购+合作”的模式稳健并快速地扩大规模,并运用电站智能化管理手段,加强电站精细化管理,同时采用高效组件生产等技术不断创新,初步构建了公司新能源领域发展的版图,为公司电力板块持续扩张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2)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2015年上年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0,682.4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70%;实现营业利润14,866.9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01.9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3.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960.5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2.89%。主要原因为:电力板块销售的增长导致利润的增加;同时面料板块内部降本节支以及原材料价格下降等原因形成利润的增加。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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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没有披露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情况。
公司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董事会制定的经营计划及相关规划,为公司完成全年目标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3)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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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具体如下:
1、面料事业部通过优化资产运营效率,细化管理,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优势,同时倡导创新,保证业绩稳步发展及提高市场竞争力。
2、电力团队优异的质量及成本控制能力,在完成的自建电站运营中取得初步成效,为公司竞争力的持续提升奠定基础。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通过子公司旷达电力公司控制的孙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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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合并成本及商誉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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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形成的原因:
本公司购买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持有的欣盛光电100%的股权,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若羌国信、焉耆国联、乌恰国信、阿图什国信四个公司100%的股权,合并成本与购买日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异确认为商誉。
(3-3)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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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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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子公司
2015年1月8日,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决议,旷达电力出资270.00万元与无锡市越众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共同设立菏泽隆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并取得成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371723200011121的营业执照,就“菏泽一期20MW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开发投资。
2015年4月27日,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电力子公司设立合资项目公司的议案》决议,旷达电力出资450.00万元与无锡市越众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共同设立通海旷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取得通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530423000206888的营业执照,就“云南一期30MW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开发投资。
2015年5月8日,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决议,旷达电力出资450.00万元与无锡市越众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共同设立宣化县旷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取得宣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130721000017552的营业执照,就“宣化一期50MW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开发投资。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沈介良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