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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012 公司简称:隆基股份

      一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2.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以来,全球光伏装机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国内光伏在工业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及国际贸易摩擦不断的背景下保持了逆市增长的态势,巩固了全球第一大光伏市场的地位。光伏产业链各个环节的制造成本进一步下降,光伏企业产能利用率持续分化,优势企业竞争力得以持续提升,光伏市场投资热点由光伏制造转向应用领域,金融资本及民间资本纷纷进入光伏电站市场。基于对国家能源局光伏装机目标与“光伏领跑者计划”指标的两大预期,下半年国内光伏市场将保持旺盛的需求,现有产业环境将促进加快行业技术升级,PERC单晶电池等高效产品将得到大规模应用。

      根据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目标,隆基股份启动实施由单晶硅制造商向全球领先的太阳能电力设备公司的战略转型。公司依托现有技术、品牌与规模优势,紧抓市场发展机遇,2015年上半年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果。

      1、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整合与布局。报告期内,公司在原有太阳能硅片制造单元的基础上,重点发展了以乐叶光伏为平台的太阳能组件业务单元,通过租赁、新建生产线、与业界战略合作等多种方式扩大产能。同时完善了以清洁能源为平台的电站及EPC运维业务单元,并开始布局分布式光伏业务。截至报告期日,硅片业务收入为116,517.29万元,太阳能组件业务收入为24,425.57万元,清洁能源新设8家项目公司在宁夏、青海、山东、陕西等地陆续投资光伏电站业务。

      2、公司加大单晶产品的市场开拓力度,致力于高效单晶市场的推广。公司与华为、特变电工等公司展开战略合作,共同推广单晶价值;公司以行业研讨、展会宣传、微信推送、媒体报道等多种方式形成全方位的单晶品牌宣传平台,逐步提高市场对单晶产品的接受度。据海关数据显示,公司上半年单晶硅片出口业务占国内出口份额比例为33.30%。

      3、公司持续研发,加快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升级。公司在深入推进2015年新立项重大技术项目的基础上,广泛吸纳光伏组件与电池领域的高科技人才,加强与国内知名研究院所的产、学、研技术合作交流。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研发支出20,643万元,同比增加42.94% ,截至2015年6月30日,累计获得国家专利101项。公司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全面推行连续加料技术、薄片化技术与金刚线切割工艺在太阳能单晶硅棒/片生产环节的应用,着力提升新技术产品的销售份额。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7,939.19万元,同比增长15.30%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1,725.1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太阳能组件营业收入增长170倍,新增电池片与电站建设及服务收入共计17,783.85万元。公司财务状况健康、稳健,各项重点财务指标均保持合理水平。

      (一)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电池片及组件销售增加。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电池片及组件销售增加。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运输车辆费用增加。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研发投入和职工薪酬等增加。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利息支出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公司产业链向下游延伸和投入,存货周转天数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实施了非公开定向增发。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研发项目增加。

      2其他

      (1)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以销售单晶硅片和组件业务为主,利润构成及利润来源未发生重大变动。

      (2)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15年6月向8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128,104,57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30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1,959,999,997.5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0,028,104.53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919,971,892.97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6月15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01730008号验资报告。

      (3)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本着引导高效单晶路线为宗旨,根据国内外光伏市场情况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在巩固传统单晶硅片业务的基础上,培育高效单晶组件在国内市场的应用。2015年上半年实现对外硅片销量819MW,实现组件销量69MW。截至目前,公司组件产品累计合同订单量达到600MW,主要供货时间将集中在下半年,有望超全年目标。

      (二)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发挥在战略与品牌、自主创新、品质与成本管控以及精细管理能力方面的核心优势,持续扩大产能,巩固市场地位,培育在高效单晶组件市场的竞争力,拓展单晶组件的市场销售渠道,不断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与影响力,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服务。

      (四)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和金融企业股权的情形。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万元

      ■

      备注:

      ①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乐叶和隆基能源全资子公司佳县隆基、隆基晶环、中宁光伏、青海百和已注册成立,注册资本尚未到位。

      ②上述财务数据为各公司单户报表数据。

      5、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四、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3月12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具体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即547,796,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派发现金股利1.3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根据公司2015年4月28日披露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5月执行完毕。

      (二)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六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详见公司半年度报告全文附注中“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4.4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96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宝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完善公司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

      为使公司的会计政策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54号)及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对《公司会计政策》部分内容进行完善,具体如下:

      1、明确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公司作为基础理论类研究项目立项为应用研究提供理论指导或者技术储备,通常划分为研究阶段;作为应用类研究项目立项的,在立项评审通过时视为开始进入开发阶段。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完成该应用类研究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应用类研究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应用类研究成果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应用类研究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应用类研究自身存在市场,应用类研究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应用类研究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应用类研究;

      ⑤归属于该应用类研究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2、明确在建工程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①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已全部完成或实质上已经完成;

      ②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等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不符,但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③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

      所购建的固定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试运行的,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该项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结果表明该项资产能够正常运转时,认为该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3、细化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在确定存货的估计售价时,考虑以下因素:为销售而持有的存货,已签订销售合同且持有的存货数量不超过销售合同的部分,以合同价格作为其估计售价的计算基础;超出合同数量的存货,以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公司根据管理要求和存货的具体特点,按照产品规格型号及等级划分不同的存货项目,并按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及完善只是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补充完善,不会影响本公司其他各项会计政策,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修订完善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今后业务发展的要求,为了充分发挥公司优势和协同效应,提高整体运营水平,公司拟对现有业务单元和管理架构进行梳理,并调整组织架构图如下: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97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年4 月1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5]515号文 《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76,885,645股新股,本公司实际发行股票128,104,575.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30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1,959,999,997.5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0,028,104.53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919,971,892.97元,上述资金于 2015年6月15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0173000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元)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金额(含定期存款)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4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详见2014年7月1日公告),会议对股票发行种类和面值、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限售期、募集资金投向、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上市地点逐项表决审议通过。2014年8月1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上述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协议银行及保荐机构四方经协商,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其中公司是指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是指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和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协议银行是指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宁县支行;保荐机构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已在协议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子公司对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子公司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子公司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子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2、公司、协议银行、子公司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保荐机构作为公司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保荐机构承诺按照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

      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协议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协议银行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保荐机构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查与查询,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公司、子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王延翔、葛体武可以随时到协议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子公司专户的资料;协议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向协议银行查询公司、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协议银行查询公司、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协议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子公司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抄送给保荐机构。协议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子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协议银行应当在当日 17:30 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向保荐机构提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7、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协议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公司、协议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协议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子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保荐机构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协议银行、子公司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公司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公司、协议银行、保荐机构、子公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保荐机构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分别存放在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宁支行,具体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本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名称为民生加银资管流动利A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购买金额为714,950,986.87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暂未回收且未产生收益。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7、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8、募集资金其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无。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1-6月

      编制单位: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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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98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8月26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戚承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