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2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兆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新疆兆驰”)的通知,控股股东于2015年8月21日、8月24日增持公司股份10,522,401股,增持均价11.57元/股,增持金额121,539,899.79元。现将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及增持方式
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4)、《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5)。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的号召,以实际行动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控股股东计划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二、增持股份进展情况
2015年8月21日,控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7,722,401股股票,成交均价11.97元/股,成交总金额92,419,899.79元,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48%。
2015年8月24日,控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2,800,000股股票,成交均价10.40元/股,成交总金额29,120,000.00元,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17 %。
本次增持前,控股股东持有公司973,730,31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0.79%。
本次增持后,截止2015年8月24日,控股股东持有公司984,252,71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1.44%。
三、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以实际行动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控股股东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在二级市场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不低于公司总股本0.75%的股份(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
四、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说明
2015年8月12日,新疆兆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署了《中山证券兆驰1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投资范围中明确约定用于兆驰股份(股票代码:002429)的股票增持。依据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操作流程,新疆兆驰已完成在中山证券开立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宁波银行开立定向资产管理专用托管账户。
2015年8月21日与24日,依据上述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新疆兆驰向中山证券下达投资指令,中山证券按照新疆兆驰的投资指令进行了兆驰股份增持。其中,2015年8月21日买入7,722,401股,2015年8月24日买入2,800,000股,两日合计买入10,522,401股。
根据控股股东新疆兆驰的说明,中山证券接受其通过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增持公司股票的指令后,由于中山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所买入的公司股票被直接登记在控股股东新疆兆驰名下。控股股东在2015年8月24日获悉上述情况后,立即向中山证券了解相关情况,并联系监管部门和书面要求中山证券妥善处理后续事项,消除影响。
五、其它说明
1、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3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的实质条件。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承诺事项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控股股东的增持行为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3、本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3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8月2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兆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5 年 8月17日,新疆兆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600万股质押给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融资,质押登记日为 2015 年 8月17日,相关质押登记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 2015 年8月17日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
截止2015年8月27日,新疆兆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984,252,7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44%;其中,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数为8,4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8.5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4%。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