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5-048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10:00在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D座22层第六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姜德义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监管机构有关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以及《2015年中期业绩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之要求,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公司编制了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5-049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9:00在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D座22层第八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6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笑君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8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2号文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
(二)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之要求,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公司编制了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5-050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之要求,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编制了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3年10月30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12号文《关于核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3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903,224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5,039,989.92元,扣除发行费用20,304,1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4,735,889.92元。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4)验字第60667053_A02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2,779,239,989.92元已于2014年3月24日汇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5年6月30日,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29,528,643.29元(包括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2,200,000,000.00元,支付中介费4,504,100元,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25,024,543.29元),取得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1,635,015.41元,募集资金结余人民币51,346,362.04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8月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10月,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中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及管理和监督做了详细规定,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支出,均在募集资金披露用途内,本公司预算范围内,按照本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加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和大厂金隅现代工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为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开设专项存储账户。三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是: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在A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与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共同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5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均为活期存款,该专户存款余额中含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1,635,015.41元。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预先投入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A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14,837.14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与公司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14,837.14万元进行置换。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4)专字60667053_A190号审核报告。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利用率,根据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本公司在董事会结束后2日内发布了公告。
2015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公司已于 2015 年 4 月 9 日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2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201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本公司在董事会结束后2日内发布了公告。
公司在公告中承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并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本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为确保募投项目更高效地实施和整合集团内部家具产业结构,进一步发挥北京金隅天坛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专业优势,本公司拟新增北京金隅天坛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年产80万标件家具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本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将年产80万标件家具生产线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由人民币253,807.51万元变更为129,411.28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由人民币179,520.59万元变更为90,000.00万元。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金额为人民币89,520.59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项目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件:2015年半年度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表:
2015年半年度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