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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华锐01、11华锐02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是公司非常关键的一年,公司股票于 2015 年5 月 4 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公司债券于2015 年 5月 14 日恢复上市交易。2015年上半年,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产生了新任董事长、聘任了新任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新的领导层带领下,公司全体员工践行“重塑华锐、力臻卓越”的精神,全面梳理并开展各项工作,从研发、生产、销售、运维服务、供应链管理到公司内部治理等各个方面都在持续地优化升级。虽然公司2014年实现扭亏为盈并顺利撤销了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经营仍然面临重重困难,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依然给公司的发展带来一些不确定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如下:

      1.主要经营数据分析

      2015年上半年,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83,805,939.39元,较去年同期的2,042,350,163.53元减少1,558,544,224.14元,减幅为76.31%;营业利润为-865,767,165.23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亏损474,485,045.21元;净利润为-864,581,124.68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亏损493,250,679.45元。亏损的增加主要系执行订单量的减少,导致营业收入的减少,同时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支出降幅较小;报告期内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金额653,086,034.22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99,290,181.13元,主要系本期按照预计可回收金额对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3.4亿元所致。

      2.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债券恢复交易

      因 2012 年度、2013 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 2014 年 5 月 5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2011年12月公开发行了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包括两个品种,简称分别为“11华锐01”、“11华锐02”,债券代码分别为“122115”、“122116”,本期债券于2014 年 5 月 12 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变更为“锐01暂停”、“锐02暂停”。经审计,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5年4月29日同意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4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锐电”变更为“华锐风电”,股票代码不变。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5年5月12日同意公司本期债券自2015年5月14日恢复上市,债券简称变更为“11华锐01”、“11华锐02”,债券代码均不变。

      3.库存物资得到进一步消化

      公司努力控制采购支出,大力消化库存物资,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余额5,776,100,824.69元,较年初减少了301,985,630.52 元。

      4. 积极开拓市场,争取新订单

      公司积极走访业主,逐步恢复项目现场运维服务,重树业主信心,在发展中积极开拓市场,报告期内公司与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新订单201MW,初步打开市场局面。

      5. 推动解决重大诉讼事项

      公司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通过采取针对性策略,积极推动解决历史遗留的重大诉讼事项。其中,公司积极推动与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和解,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就风力发电机组有关质保问题达成的和解协议>的议案》,并于2015年7月正式达成调解,根据调解协议,公司2015年7月已收回合同尾款人民币58,400万元;公司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海上潮间带风电安装设备承揽合同纠纷事宜签署和解协议,根据协议,法院解除了案涉9,200 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账户款项冻结措施;超导系列案件共5案,其中 2案已取得重大进展,其中超导北京案、超导海南案一审法院驳回超导全部诉讼请求。

      2015年,虽然公司股票已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后续的经营过程中仍存在诸多困难,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主要体现在公司获取新订单困难重重,在手订单执行率较低;公司目前资金周转依然相对困难,银行授信额度尚未恢复,销售回款缓慢、实收比例存在大幅降低的风险;同时公司面临多起涉诉事项尚未解决,且标的金额重大,存在潜在风险。

      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以及公司内外部亟需解决的各种问题,公司全体员工将秉承“重塑华锐、力臻卓越”的精神,并紧紧围绕“做真做实、做稳做强、做大做广”的经营理念,为公司重新崛起而奋斗。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 本期完成吊装的风力发电机组数量较少,导致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较多。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完成吊装的风力发电机组数量较少,导致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下降较多。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上年末部分企业债券到期并偿付,使本期利息支出比上年同期下降较多。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业务规模下降,销售商品等相关现金流入比采购付款等相关现金流出下降辐度大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出售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上年同期偿还银行借款。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公司利润构成及利润来源未发生重大变动。

      (2)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公司2015年度经营计划已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继续按照2015年经营计划,努力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 核心竞争力分析

      1、技术实力。公司始终秉承技术领先战略,不断推动中国风电产业向机组大型化发展。公司在国内率先引进了1.5MW 风电机组技术,并在国内率先开发了3MW 海上、陆地、潮间带系列化风电机组技术,实现了3MW 海上、陆地风电机组的批量装机和运行;在国内率先推出了5MW和6MW系列化海上风电机组并实现装机运行;完成了科技部863计划“10MW超大型增速式海上风电机组设计技术研究”项目的结题验收。公司拥有获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授牌的、以海上风电技术装备为研究对象的国家级研发中心—国家能源海上风电技术装备研发中心。公司多年来始终坚持技术领先战略,使得公司具备一定的技术、人才基础,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国内风电制造企业中处于前列。

      2、海上风电技术及服务能力。公司是国内最早具备大功率海上风电机组批量生产、装机及运行的风电机组制造企业,在海上风电方面具有先发优势。公司为国家首个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上海东海大桥102MW风电场提供了全部34台3MW海上风电机组,并于2010年8月全部并网发电;在2010年9月举行的国家首轮1000MW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中,公司中标600MW。根据中国风能协会统计,截至2014年年末,公司海上风电机组累计装机170MW,占比25.84%,国内排名第一。

      3、产业布局。根据国家风电发展规划,公司在内蒙、甘肃、新疆、吉林、江苏等地建立了多个生产与服务基地,形成了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四大区域生产与服务中心。公司已实现国内项目的区域化生产和服务,缩短了运输、服务距离,降低成本、提升效率。

      4、国际市场开拓。公司积极推行国际化战略,在欧洲、亚洲、非洲等风电发展成熟地区和风电新兴市场建立海外分支机构,凭借公司的技术、人才优势和多年的海外市场开拓经验,公司的1.5MW、3MW机组已在印度、美国、巴西、瑞典、土耳其、南非、意大利等国家实现批量装机运行。根据中国风能协会统计,公司风电机组2014年出口容量及截至2014年末的累计出口容量均排名国内前三。

      5、装机容量。公司曾先后承担了国家二期、三期、四期、五期风电特许权项目,甘肃、江苏、内蒙古、河北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项目,阜新国家重大国产化风电专项项目以及中国上海东海大桥首个海上风电场示范项目。根据中国风能协会统计,截至2014年末公司风电机组累计装机超过1万台,累计装机容量1580万千瓦,累计装机容量排名中国第二。公司与国内五大发电集团以及其他中央和省级风电开发企业有着多年的合作基础,随着风电运维市场的不断完善发展,巨大的装机规模为公司进入风电运维市场奠定了基础。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于2011年5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决议通过,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西班牙)有限公司(SINOVEL WIND GROUP SPAIN, S.L.)为投资主体,认购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值不超过3,000 万美元的H股股份。华锐风电科技(西班牙)有限公司共认购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9,100万股H股,购入价为港币2.50元/股,投资成本折合美元约2,923.77万元。2015年1月12日,华锐风电科技(西班牙)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香港股票市场的机构投资者转让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H股股份合计9,100万股,转让价为港币2.70元/股。转让完成后,公司已不再持有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H股股份。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除上述投资外,报告期内,公司无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①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4年年度报告》及《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②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10月10日以“证监许可[2011]161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55亿元的公司债券,首期发行面值不超过30亿元。2011年12月27日,公司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簿记相结合的方式,发行首期公司债券280,000万元,包括5NP3品种260,000万元和5年期品种20,000万元(债券代码分别为“122115”、“122116”,以下合并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78,200万元。根据公司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公司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中,25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其余部分补充流动资金。2012年,公司已使用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偿还了全部250,000万元银行贷款,其余资金已经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2年12月27日支付了本期债券2011年12月27日至2012年12月26日期间的利息、于2013年12月27日支付了本期债券2012年12月27日至2013年12月26日期间的利息、于2014年12月29日支付了本期债券2013年12月27日至2014年12月26日期间的利息。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已发行公司债券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形。

      2014年12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122115”债券上调票面利率的公告》,上调“122115”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100个基点,即“122115”公司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7.0%并固定不变。2014年12月22日-23日,“122115”公司债券的持有人进行了回售申报,回售申报日内有效回售申报数量为2,560,982手,回售金额为2,560,982,000元。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向完成有效申报的“122115”公司债券持有人支付了债券本金。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完成回售的债券已被注销。

      由于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4年5月12日决定暂停本期债券上市。本期债券简称从“11华锐01”、“11华锐02”变更为“锐01暂停”、“锐02暂停”, 债券代码均不变。2015年4月26日,公司年审会计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中汇会审[2015]1488号带强调事项段与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经审计,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5年5月12日同意公司本期债券自2015年5月14日恢复上市,债券简称变更为“11华锐01”、“11华锐02”,债券代码均不变。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2014年11月21日出具《关于下调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其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的公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BBB,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BBB,评级展望为负面。根据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债券实施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通知》,前述情况属于上交所对公司债券交易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况,本期债券自5月15日起实施风险警示,债券简称变更为“ST华锐01”、“ST华锐02” ,债券代码均不变。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2015年5月27日出具了《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分析报告》,将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从BBB调整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将公司2011年发行的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从BBB调整为A。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4年度)》。

      根据《关于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自通知发布之日(2015年6月1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再实施债券风险警示制度,公司本期债券从2015年6月1日起撤销风险警示,债券简称变更为“11华锐01”、“11华锐02”, 债券代码均不变。

      (五)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1 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2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为亏损。主要原因为:公司本年完成吊装的机组台数较上年同期将大幅下降,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等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大幅增加,同期固定费用降幅有限,因此公司预测2015年1月至9月的累计净利润为亏损。

      (七)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

      1、资金风险。受到公司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净利润亏损、被中国证监会连续立案调查尚未产生最终结果等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因素影响,自2014年起公司银行融资受到限制、回款不畅。公司2014年12月支付了公司债券回售兑付资金,在手资金进一步下降。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仅为9.32亿元。资金紧张已对公司的零部件供应、生产组织、机组维护等造成了严重影响,导致公司市场开拓举步维艰、可持续发展动力不足,还导致公司法律纠纷不断增加。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经营班子上任以后,正在采取多种措施全力恢复公司经营,借助公司2014年扭亏为盈的正面影响,全力推动公司发展,增强与业主、供应商的信任和合作,努力恢复银行融资,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尽快实现资金平衡。

      2、市场份额下滑的风险。受到资金紧张、管理层频繁变动、被中国证监会连续立案调查等多重不利因素的影响,公司近几年市场份额持续下滑。根据中国风能协会统计,公司2014年国内新增装机及市场份额排名下降至第十名。2015年,公司在手订单执行率仍然很低,中标未签约项目订单转化率低。如公司资金问题、市场拓展问题不能尽快取得突破,公司的市场份额可能进一步下滑。2014年底,公司完成公司债券回售兑付工作,公司债券违约的风险以及因此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其他重大风险得以消除;公司完成了股权重组,选举产生新的董事长并聘任新任总裁,公司的股权结构及管理层有望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公司2014年实现扭亏,2015年5月顺利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相关合作方对公司的信心;2015年1月,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2011年会计差错事项出具初步处罚意见,公司面临的两项立案调查有望尽快出具最终结果。公司新任董事长、总裁上任后,明确了市场开拓是公司当前发展的首要任务,公司全员对市场开拓工作进行保障,努力重树业主对公司的信心,抢订单、保供应,尽快恢复并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和行业地位。

      3、法律纠纷风险。公司前期已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涉及的主要诉讼、仲裁及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并在本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中进行了详细说明。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以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已在临时公告或定期报告中明确的除外)。一旦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或裁定未支持公司,则将有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公司受到各种不利因素影响,融资困难,回款不畅,资金紧张,经营困难,与合作方的法律纠纷也不断增加。公司已确定通过公司发展带动法律纠纷解决的思路,通过长期合作和紧密沟通增强合作方的信任,通过公司业绩增长提升合作方的信心,在公司实现健康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同时,解决已有的法律纠纷、消除潜在的法律风险。

      4、国际化经营的风险。国际化战略是公司重要的发展战略之一。实施国际化战略,在全球市场进行竞争,会面临更为复杂的市场、法律和政策环境,全球经济复苏温和曲折,主要经济体走势分化,容易引发更多的贸易保护;2014年以来欧元大幅贬值,对公司海外项目的盈利水平造成了较大影响,公司未来的国际化之路将不可避免的面对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是我国最早进军海外市场的风机制造商之一,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国际化运营经验。未来,公司会坚持国际化战略,按照国际标准和规则进行完善和提升,不断增强国际化运营能力和全球竞争力;通过采取安全稳妥的措施和手段,规避汇率波动等风险。

      5、行政处罚及索赔的风险。2013年3月7日、4月20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公司经自查发现的2011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进行了披露和更正。2013年5月29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下达《立案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31074号),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4年1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40084号)。2015年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4]48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公司2011年虚增利润金额与公司2013年更正的金额不一致。2015年3月,中国证监会召开了听证会,公司对中国证监会认定的2011年虚增利润中部分金额进行了陈述和申辩,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可能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果进行调整;除此之外,公司未进行申辩部分已按照《事先告知书》认定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截至目前,上述两项立案调查均未产生最终结果。因面临着潜在的行政处罚和索赔的风险,公司已经对有关预计负债进行了测算并在2013年度进行了预提。因相关测算依据有限的信息和数据得出,预估数额与最终实际数额可能存在差异,该差异可能对公司2015年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6、受宏观经济影响的风险。公司所处装备制造业,其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周期息息相关,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为明显。宏观经济波动可能影响可再生能源的投入,从而对风电行业造成不利影响。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报告期内子公司Sinovel Wind Group (Belgium) Co.注销,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肖群

      2015年8月26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2015-090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华锐01、11华锐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立案调查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5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31074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上述信息公司已于2013年5月30日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临2013-031)。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产生最终结果。

      公司于2014年1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40084号)。因公司其它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上述信息公司已于2014年1月13日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临2014-003)。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产生最终结果。

      公司于2015年1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4]48号),并于2015年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4),将相关事项进行了披露。

      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若公司所涉及立案调查事项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欺诈发行行为,则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