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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5-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5-071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多重困难和挑战相互交织,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公司管理层紧紧围绕着董事会确定的年度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上下齐心协力、团结拼搏、务实开拓、克难攻坚,准确把握石油化工尾气回收处理这一环保行业发展态势和市场机会,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加强成本管控,通过技术改造大幅提升了高纯食品级二氧化碳的产品质量,稳步推进各项工作计划有效实施,但因全资子公司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停车、安庆二期项目产品市场价格受经济大环境不景气影响比上年同期大幅下降以及海南与福建项目在建期间增加了管理费用等因素,公司营业利润出现下滑。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65.4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7.85%;实现营业利润-3,972.0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4.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23.5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2.4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229.07%。

      公司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分析

      1.惠州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2,600万元,主要经营液体二氧化碳、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干冰。截至2015年6月末,公司的总资产为8,406.87万元,所有者权益7,724.01万元;本期实现营业收入3,808.74万元,营业利润1,425.12万元, 净利润1,581.73万元。

      2.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8,883.07万元,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自产的食品添加剂(液态二氧化碳)及其他工业气体、危险货物运输(二类);生产氢气、燃料气(甲烷、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戊烷工业烃的炼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建设项目筹建。截至2015年6月末,公司的总资产为31,024.00万元,所有者权益12,572.87万元, 本期实现营业收入3,845.52万元, 营业利润-1,276.45万元, 净利润为-913.37万元。

      3.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主营业务范围:生产液体二氧化碳、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可燃气(工业瓦斯、解析气、甲烷、一氧化碳)、氢气的生产、经营。截至2015年6月末,公司的总资产为20,794.98万元,所有者权益12,960.30万元,本期实现营业收入-7,652.71万元,营业利润 -4,377.23万元, 净利润为-4,298.37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核查后认为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与中石化长岭分公司签订的《商务谈判记录表》中对可燃气结算价格与结算方式的重新约定,是对原合同所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的一种销售折让行为。因此,公司应当将依据《商务谈判记录表》中的产品结算价格计算出的结算金额,与依据原合同计算出的结算金额之间的差额89,537,216.19元,冲减折让发生当期的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不需要再补提坏账准备,原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应予以转回。即冲减2015年1-6月营业收入76,527,535.19元、应交税金13,009,681.00元,对应冲减应收账款89,537,216.19元;并转回原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44,466,308.26元。上述事项对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是,累计减少当期净利润32,061,226.94元。

      公司2015年半年度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中根据致同事务所意见及会计准则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4.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主营业务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可燃气(工业瓦斯、解析气、甲烷氢、一氧化碳)、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氢气及其他工业气体的生产、经营。截至2015年6月末,公司的总资产为22,335.51万元,所有者权益9,255.11万元,本期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营业利润-321.34万元, 净利润为 -242.72万元。

      5、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可燃气(工业瓦斯、解析气、甲烷氢、一氧化碳)、液体二氧化碳、氢气;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批准的范围从事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5年6月末,公司的总资产为7,377.20万元,所有者权益6,965.47万元,本期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营业利润-13.84万元, 净利润为 -10.53万元。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5-069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4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邮件、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祝恩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且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5年半年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石化长岭分公司签订〈商务谈判记录表〉的议案》。

      为能够促成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岭凯美特”)尽早开车运行及对公司与中石化系统的合作及未来长远发展的考虑,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与中石化长岭分公司签订《商务谈判记录表》,具体内容如下:

      谈判事项:2012及2013年物料结算遗留问题处理。

      主要情况记录:

      (一)2013年物料结算。

      (1)原料气、氢气:双方对2013年原料气、氢气结算方式无异议。

      (2)可燃气:经过谈判协商,双方同意2013年可燃气按照2010年签订协议甲烷体积含量95%折算数量、价格3600元/吨进行结算。

      (二)2012年物料结算。

      (1)原料气:长岭于2012年2月、3月、11月、12月向凯美特供应原料气,凯美特公司仅支付长岭12月原料气款,考虑到凯美特2012年开工时间短(全年36天)、实际供气量少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2012年凯美特只支付12月的原料气款。

      (2)氢气:双方对2012年氢气结算方式无异议。

      (3)可燃气结算参照2013年方案的标准执行。

      (三)双方业务、财务等相关人员按照达成的结算方案,清理、核对2012年以来的往来账目,尽快完成物料及财务清算工作。

      (四)遗留问题处理完后,双方按市场化原则,重新商议并签订2015年物料互供协议,以便安排早日供气。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5-070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年8月26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5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晓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且公司监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2015年半年度报告发表意见:(1)公司董事会201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应出公司2015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5年半年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项议案事项发表意见: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石化长岭分公司签订〈商务谈判记录表〉的议案》。

      为能够促成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岭凯美特”)尽早开车运行及对公司与中石化系统的合作及未来长远发展的考虑,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与中石化长岭分公司签订《商务谈判记录表》,具体内容如下:

      谈判事项:2012及2013年物料结算遗留问题处理。

      主要情况记录:

      (一)2013年物料结算。

      (1)原料气、氢气:双方对2013年原料气、氢气结算方式无异议。

      (2)可燃气:经过谈判协商,双方同意2013年可燃气按照2010年签订协议甲烷体积含量95%折算数量、价格3600元/吨进行结算。

      (二)2012年物料结算。

      (1)原料气:长岭于2012年2月、3月、11月、12月向凯美特供应原料气,凯美特公司仅支付长岭12月原料气款,考虑到凯美特2012年开工时间短(全年36天)、实际供气量少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2012年凯美特只支付12月的原料气款。

      (2)氢气:双方对2012年氢气结算方式无异议。

      (3)可燃气结算参照2013年方案的标准执行。

      (三)双方业务、财务等相关人员按照达成的结算方案,清理、核对2012年以来的往来账目,尽快完成物料及财务清算工作。

      (四)遗留问题处理完后,双方按市场化原则,重新商议并签订2015年物料互供协议,以便安排早日供气。

      监事会对该项议案事项发表意见:公司与中石化长岭分公司签订《商务谈判记录表》是为了能够促成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尽早开车运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5-072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1日13:00开市起停牌。2015年4月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2)。因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4月10日开市起停牌。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5年7月7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以及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15年7月9日披露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他相关文件。详细内容见2015年7 月9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披露列入事后审核范围。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13日、2015年7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5]第13号以及《关于对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217号。根据上述函件的要求,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正积极准备回复工作,上述函件中涉及的多数问题已逐项落实与补充说明,并将尽快完成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相关文件的补充完善与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2015]9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收到上述监管决定后,公司及相关中介高度重视,将尽快按照湖南证监局的要求进行公开说明与披露,并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