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2015-022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4日以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宁波召开。公司现有董事5名,实到董事4人,董事李彩娥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王维和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水荣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经营领导班子2015年上半年度业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2015-023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30,000万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65,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梁祝公司”)分别于2011年5月27日、2013年4月17日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签订了10,000万元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1”)和20,000万元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2”)。
公司分别于2011年5月30日、2013年4月16日与进出口银行签订了额度为10,000万元和20,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上述主合同1和主合同2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分别为自2011年5月30日至2018年12月21日和自2013年4月16日至2021年3月20日。详情请见2012年3月27日、2014年3月25日分别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和2013年年度报告。
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了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核定为248,0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核定为40,000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担保,并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签署有效;其中,公司为梁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公司”)为梁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详情请见2015年3月31日、2015年4月23日分别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临2015-007)、《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5-014)。
应进出口银行要求,上述主合同1、主合同2项下的梁祝公司向该银行借款需追加热电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故此,2015年8月27日,热电公司根据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与进出口银行签署了2份相关《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1、保证合同2”),分别为梁祝公司在主合同1和主合同2项下的债务追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本次热电公司为梁祝公司提供的担保仅为对梁祝公司上述主合同1、主合同2项下的相同债务所追加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此,并未增加公司对梁祝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单位名称: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法定代表人:王维和;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景区开发;文艺活动的组织策划服务;工艺品的零售;园林工程施工。担保单位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其80%的股份。
梁祝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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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祝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截止2015年7月31日)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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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1
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类型:为主合同1项下梁祝公司向进出口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期限:自2011年5月30日起,贷款期限为92个月;热电公司保证期间为即日起至主合同1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二)保证合同2
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类型:为主合同2项下梁祝公司向进出口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期限:自2013年4月17日起,贷款期限为96个月;热电公司保证期间为即日起至主合同2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9,200万元,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0.27%。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