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50B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场内简称:创业50B;交易代码:150304)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波动较大,2015年8月26日,创业50B二级市场收盘价为0.514元,相对于当日0.2963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73.47%。截止2015年8月27日,创业50B二级市场收盘价为0.470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华安创业板50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华安创业板50份额(场内简称:创业50,场内代码:160420)净值和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场内简称:创业50A,场内代码:150303)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2015年8月27日,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此提示请参与创业50B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8日
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
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0元时,华安创业板50份额(场内简称:创业50,基础份额)、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场内简称:创业50A)、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场内简称:创业50B)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5年8月27日,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华安创业板50B份额近期的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华安创业板50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本基金华安创业板50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杠杆水平,相应地,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0元有一定差异。
四、华安创业板50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华安创业板50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华安创业板50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华安创业板50份额的情况,因此华安创业板50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华安创业板50份额、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创业50A与创业50B的上市交易和华安创业板50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查询或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50099。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月安鑫
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第8期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8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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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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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8期已于2015年8月26日结束本期运作,运作期共29天。该运作期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40033)的年化收益率为0.871%,本基金B类份额(基金代码:040034)的年化收益率为1.112%。
(2)投资者于2015年8月21日至2015年8月25日集中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期的收益,于2015年8月25日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期的收益。
(3)若投资者于2015年8月25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以现金形式支付。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2015年第8期的收益支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既往各运作期收益情况,请参见刊登在2015年8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8期赎回开放日及2015年第9期集中申购开放期相关安排的公告》。
(5)截至2015年8月26日被冻结的基金份额应分得的现金红利按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处理。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现金红利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划出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7)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查询和修改分红方式,也可以通过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查询和变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将按照投资者在2015年8月26日之前(含该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8)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本公告中的收益支付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不构成对其后基金运作期实际收益的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8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参加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协商一致,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旗下基金参加国都证券的费率优惠。现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费率优惠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5】年【8】月【31】日起,投资者通过国都证券手机炒股申购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限前端、场外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或者为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国都证券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
2、费率优惠期限
以国都证券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国都证券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
2、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国都证券申购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定投、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费率优惠解释权归国都证券所有,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4、费率优惠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国都证券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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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8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
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为使持有长期停牌股票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益,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对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铜陵有色(股票代码:000630)、中源协和(股票代码:600645)、华闻传媒(股票代码:000793)、长江电力(股票代码:600900)、长城信息(股票代码:000748)、中安消(股票代码:600654)、汉鼎股份(股票代码:300300)、广晟有色(股票代码:600259)、久立特材(股票代码:002318)、纳川股份(股票代码:300198)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在确定指数时采用中证协SAC 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在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8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
开放式基金申购金额下限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米基金”)协商一致,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8月31日起,将针对数米基金销售平台(含网站和手机客户端)降低旗下开放式基金申购金额下限。现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适用本公司旗下在数米基金销售平台(含网站和手机客户端)销售的开放式基金。
注:以下B类基金份额最低申购金额仍为500万元,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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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内容
自2015年8月31日起,投资者通过数米基金销售平台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 首次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0元,追加申购金额为单笔10元;原最低申购金额、追加申购金额小于或等于前述下限的,不再调整。
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数米基金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申购当日起,将同时按前述标准调整申购金额下限。
三、重要提示
1、数米基金可根据自身的相关规定设定旗下开放式基金的申购金额下限,投资者在办理申购业务时,需遵循数米基金的规定。
2、本公告解释权归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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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