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临时)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5-87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临时)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15年8月25日(星期二)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董事9人,分别为(按姓氏笔画为序):王民先生、王一江先生、刘俊先生、李锁云先生、陆川先生、吴江龙先生、陈开成先生、林爱梅女士、薛一平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了会议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设立军工部的议案
为实施军民融合战略,拟设立军工部。
军民融合是新时期国家战略,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的重要途径。
公司做为中国工程机械的领军企业,长久以来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总后勤部在军用机械的研发和制造领域保持着广泛深入的合作关系。
公司符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颁发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公司通过了国家军用标准GJB9001B-2009质量体系认证,具有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委员会颁发的《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公司通过国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认证,具有《二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
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和《二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于2014年7月21日至2014年7月25日通过了初次现场审核。
2015年7月,江苏省军民融合发展办公室下达了2015年度省级军民融合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计划,公司“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项目(一期)”,获省级军民融合发展引导资金231万元。
公司拟成立军工部,利用现有的证书资质、研发实力和技术积累,通过技术合作和合资合作等方式,深入与军方的合作关系。进一步提升公司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能力和新材料应用能力,提升公司的资源配置效率,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拟设立的军工部主要职责如下:
1.在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结合公司整体战略部署,统筹制定并落地公司军工业务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及路径,负责统筹公司资源、代表公司与部队进行相关业务对接;
2.统筹管理军方客户关系维护、市场需求调研及分析、招投标管理、后市场服务等各项工作,集中营销资源开拓军品营销新渠道、新模式;
3.负责组织开展国内外相关军用产品和技术的情报搜集和分析,并提出需求开发论证;牵头对接军需产品研发及试制、技术、质量管理及标准化等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推动落实;牵头开展军工体系相关资格证书的获取、复审、年检等工作。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5-88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下午2:50
2.召开地点:公司706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民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下统称股东)17人,代表股份990,382,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4%。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990,039,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3%。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4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4.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现场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二)表决结果
1. 关于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90,108,2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27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7,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8%;
反对27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2%;
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 昱 朱东君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