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2015-083
证券代码:122132 证券简称:12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8,636,620股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5年9月2日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201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刊登在2015年8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 行权价格:6.37元/股
(二) 行权数量:8,636,620股
(三) 行权人数:350人
(四)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五) 行权安排: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总数的比例均为20%
(六) 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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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9月2日。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8,636,620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行权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次行权股份共8,636,620股,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权股份总数为1,902,500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的规定,参与激励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权新增股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自本次股份登记之日起锁定6个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余的激励对象行权后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不受上述比例和时间的限制。
(四)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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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份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行权事项的验资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川华信验(2015)58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8月12日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实际行权增加的股本为人民币8,636,620.00元,应收出资资金为人民币55,015,269.40元,实际已收到激励对象行权缴纳的资金共计人民币55,015,269.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30,000.00元后,实际收到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985,269.40元,其中:计入股本的金额为人民币8,636,620.00元,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人民币46,348,649.40元。本次增加实收资本(股本)8,636,620.00元,各激励对象(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情况
本次激励对象行权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登 记,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登记日为2015年8月26日。
五、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636,620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0.62%,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期股票期权行权后,公司股本将由1,391,817,429股增至1,400,454,049股,按新股本摊薄计算,2014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38元,2015年半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30元。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川华信验(2015)58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证券简称:鹏博士 证券代码:600804 公告编号:临2015-084
证券代码:122132 证券简称:12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稳定公司股价,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集团”)于2015年7月20日承诺:自2015年7月28日至2015年10月27日,若公司股价低于22元/股,鹏博集团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借款。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鹏博集团将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
2015年8月27日,公司接到鹏博集团通知,鹏博集团于2015年8月24日启动增持计划,开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票。截至2015年8月27日收盘,鹏博集团已增持本公司股票424.6427万股,平均成本18.3元/股,投入资金7768.85万元。鹏博集团将继续增持本公司股票,并于2015年10月27日前增持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鹏博集团将不定期向广大投资者通告增持情况。
鹏博集团承诺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本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所持股份变动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