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拟于近日开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5-062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拟于近日开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8月27日,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集团”)和公司实际控制人通知,面对近期证券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稳定公司股价,增强投资者信心,均胜集团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拟于近日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2015年以来公司“三大产品战略方向”持续实施,并围绕智能互联HMI和新能源化进行有效布局,分别成立宁波均胜智能车联有限公司(详见“均胜电子关于投资设立均胜智能车联有限公司的公告”)与宁波产城均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详见公告“均胜电子关于合资设立宁波产城均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与行业优势公司展开广泛合作,积极开拓关键客户,持续推动各项业务健康发展。
均胜集团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精神,计划于近日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开始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5亿元。
三、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增持人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在均胜集团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满足上述通知规定条件完成增持后,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