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15-053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5 年 8月27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8月27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8月26日下午 3:00—8月 27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666号)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庆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数量433,373,2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713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数量40,996,9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892%
8、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74,370,1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41,513,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张大林律师、瞿亚丽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