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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5-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5-074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于 2015年9月14日召开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本次会议的开始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下午15时,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13日-9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3日15:00至2015年9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326号公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9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5年9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5 年8月29日在巨潮网资讯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和监事会决议及相关文件。

      2、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济南瑞康医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5 年8月29日在巨潮网资讯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及相关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规则对议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

      1、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5)出席会议者可在登记时间内亲自或委托代表人在会议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于2015年9月11日17:00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到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在 2015年9月11日 17:00 之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 264004(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表决权,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9

      2、投票简称:瑞康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和13:00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在投票当日,瑞康投票 “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如下表:

      ■

      (3) “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

      (4)本次股东大会共有两项议案。

      (5)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3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为: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投资者登陆深交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互联网投票系统(网

      址:http://wltp.cninfo.com.cn)或其它相关系统开设“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

      进行服务密码的申请。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须先在“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

      投资者在“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申报规定如下: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申购价格”项填写 1.00 元;“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2)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交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机场路 326 号,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264004

      电话:0535-6737695

      传真:0535-6737695

      电子信箱:stock@realcan.cn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9月14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书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

      注:1、请在选项上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5-075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79 号文《关于核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80万股,发行价格20.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76,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906,662.6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35,093,337.34 元,截至2011年6月27日,分别存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四个募投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1]00080015号《验资报告》。

      2、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866号文《 关于核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14.76 万股,发行价格39.6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6,43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015,705.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82,980,730.4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3]0008002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3年11月8日,公司将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专户账号3700166566005015785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专户账号为7374010182400043203;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开设专户账号为3807018800007691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设专户账号为1461015530000080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设专户账号为 378010100100279427。

      3、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7号文《关于核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937.65万股,发行价格20.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409,676.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78,590,323.18元。截至2015年2月27日,公司将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七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解放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五个募投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5]000006号《验资报告》。

      (二)2015年上半年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74,103,345.96元。

      2011年7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决定将超募资金160,963,337.34元、利息61,625.00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为7,390,837.91元。

      截至2014年3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投资项目已建成投产。

      截至2015年6月30日,首发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7,355,866.95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非公开发行募投资金用于医疗器械配送项目19,460万元,用于医用织物生产项目9,190万元,用于洗涤配送项目10,800万元。根据公司2012年8月6日召开的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除了投资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配送、医用织物生产、医用织物洗涤配送三个项目外,还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8,848 万元。

      2013 年11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性的议案》,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8,848万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04,143,680.28元,其中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88,488,884.07元(含利息8,174.41元)。

      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文号为天圆全专审字[2013] 0080899号),本公司以增发的募投资金对公司先期垫付的10,866,663.15元进行了置换。

      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为1,468,499.51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募投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280,305,549.72元。

      3、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78,590,323.18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投资金1,178,590,323.18元,收到的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为1,070,909.67元,已全部按计划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无余额。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11年7月23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6月27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12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的相关议案。2012年9月7日,公司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签订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之保荐协议》,聘请华林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平安证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平安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林证券完成。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9月3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1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14年8月12日,瑞康医药与国金证券签订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聘请国金证券担任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原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终止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金证券承继。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2013年11月8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单位)要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财务部门和董事会秘书报送具体工作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信息披露。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支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均需由具体使用部门(单位)填写申请单,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核,经董事长批准后交财务部门办理付款事宜;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股东大会审批。

      201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14年8月12日,瑞康医药与国金证券签订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聘请国金证券担任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原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终止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金证券承继。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3、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2015年2月25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七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五个募投资金专户。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无余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1、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

      2、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3年2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3个月。公司已于2013年5月20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 2013年5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3个月。公司已于2013年8月24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3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3个月。公司已于2013年11月7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13年1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以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2个月,公司已于11月20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2013年11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9,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000万元。公司已于2014年5月14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2014年5月16日,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5,87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000万元。公司已于2014年12月1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1、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

      2、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3年11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9,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5,000万元。公司已于2014年5月14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年5月16日,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5,87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2,000万元。 公司已于2014年12月1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年12月3日,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8,00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已于2015年6月18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年6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9日

      附件1:

      

      ■

      附件2:

      ■

      附件3:

      ■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5-076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济南瑞康医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济南瑞康医药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济南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00)提供担保。

      按照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济南瑞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瑞康”)

      注册地址:济南市历城区临港经济开发区机场路7388号

      法定代表人:韩旭

      注册资本:1亿元

      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物制品(含疫苗)、生化药品、精神药品(限二类)、医疗用毒性药品(限西药)、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批发;普通货运;货运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以上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租赁(不含金融性租赁);食品、健身器械、化妆品、日用消杀用品、玻璃仪器、化工产品、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的批发;一类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保健食品的批发(有效期至国家新的保健食品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出台时止);药品仓储及配送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的批发;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济南瑞康资产总额480,037,574.14元,负债总额431,386,016.74 元,净资产48,651,557.40元,资产负债率 89.87 %;2014年,济南瑞康实现营业收入1,227,469,901.56元,利润总额 60,700,991.70元,净利润 45,522,526.57元。(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5年6月30日,济南瑞康资产总额 706,859,262.25元,负债总额 534,195,029.40元,净资产172,664,232.85元,资产负债率 75.58 %;2015年1-6月,济南瑞康实现营业收入966,382,885.99元,利润总额 34,696,900.60元,净利润26,022,675.45 元。(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事项:公司为济南瑞康医药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济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产贷款、商业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金额:为全资子公司济南瑞康向北京银行济南分行各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提供担保。

      (四)担保期限:两年。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济南瑞康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且被担保人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同意济南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不提供反担保,本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含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 %,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济南瑞康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伍仟万元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济南瑞康业务发展的需要。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为济南瑞康提供担保。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担保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5-077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8月25日发出会议通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于2015年8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吴丽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以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本议案以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88,492,440.59元。经综合考虑,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拟以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7727.1744万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金额不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55454.3488万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仁华女士提议,经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讨

      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备案登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6个月未发生股份减持,未来6个月无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TB NATURE LIMITED在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6个月已减持645.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视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未来6个月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

      本议案以9票同意,占全体出席会议董事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济南瑞康医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济南瑞康医药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济南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2年。

      授权公司总裁张仁华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业务,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必要时,公司总裁张仁华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上述职责。

      本议案以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5年9月14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济南瑞康医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5年8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5-078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8月28日在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志华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瑞康医药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报告全部内容刊登于2015年8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瑞康医药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88,492,440.59元。经综合考虑,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拟以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7727.1744万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金额不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55454.3488万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仁华女士提议,经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备案登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6个月未发生股份减持,未来6个月无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TB NATURE LIMITED在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6个月已减持645.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视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未来6个月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

      表决结果:3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