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15-034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于2015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参与表决(公司原董事ArnabK Bagchi先生已于2015年7月30日书面辞职,不参与本次表决)。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
2、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与CDF签订<应收账款购买协议>的议案》。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15-035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应收账款购买协议》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通用电气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CDF”)签署《应收账款购买协议》,将公司在家用电器销售业务中产生的应收账款向CDF出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2015年8月28日召开的201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应收账款购买协议》签署事宜。
二、交易对方情况
通用电气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一家在中国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位于中国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梅苑路5号金座广场-1310,邮编300384,其注册号为120000400141814。
三、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是公司根据其经营需要自行决定的向CDF转让因向经销商销售家用电器而产生的全部或部分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购买协议》项下的未明确约定待转让应收账款的数额,具体的应收账款额度将在公司向CDF不时提出关于待转让应收账款的信用申请时逐笔确定。
四、交易价格
根据《应收账款购买协议》,公司可以选择按照原始价或原始价减贴现额的价格向CDF出售待转让应收账款,CDF根据公司选择的价格在不同时限内向公司支付购买相关应收账款的款项。
五、协议期限
《应收账款购买协议》的期限为2年。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加速资金周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和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15-036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39号《关于核准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10月向特定投资者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639,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42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967,240,38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39,510,326.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927,730,053.16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0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4]312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5年上半年,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3,827,746.61元;截至2015年6 月30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395,428,871.41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4年11月,本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5年6月30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41,940,119.41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34,067,326.65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85,440,739.60元,补充流动资金222,432,053.16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9,669,138.29元,支付银行手续费30,200.63元。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395,428,871.41元。
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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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无。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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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15-037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
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于2015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参与表决。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监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保证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与CDF签订<应收账款购买协议>的议案》。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