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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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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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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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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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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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3、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汇丰晋信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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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过去一个月指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30日
过去三个月指2015年4月1日—2015年6月30日
过去六个月指2015年1月1日—2015年6月30日
过去一年指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
过去三年指2012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指2011年11月2日-2015年6月30日
汇丰晋信货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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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过去一个月指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30日
过去三个月指2015年4月1日—2015年6月30日
过去六个月指2015年1月1日—2015年6月30日
过去一年指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
过去三年指2012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指2011年11月2日-2015年6月30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11月2日至2015年6月30日)
1、汇丰晋信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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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内完成建仓。截止2012年5月2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
2.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2、汇丰晋信货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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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内完成建仓。截止2012年5月2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
2.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5年11月16日正式成立。公司由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汇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在上海。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共管理14只开放式基金: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5月23日成立)、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9月27日成立)、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4月9日成立)、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7月23日成立)、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12月3日成立)、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6月24日成立)、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12月11日成立)、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6月8日成立)、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12月8日成立)、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7月27日成立)、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2011年11月2日成立)、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8月1日成立)、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11月26日成立)和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2月11日成立)。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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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任职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李媛媛女士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是证券投资相关的工作经历年限。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未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保护公司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应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公平交易制度》适用于投资的全过程,用以规范基金投资相关工作,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行为监控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报告期内,公司各相关部门均按照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进行投资管理活动、研究分析活动以及交易活动。同时,我公司切实履行了各项公平交易行为监控、分析评估及报告义务,并建立了相关记录。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或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制定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加强防范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可能发生的利益输送,密切监控可能会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的规定,对同一投资组合以及不同投资组合中的交易行为进行了监控分析,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未发生各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2015年上半年,经济依然维持低位,企稳的迹象并不明显。上半年GDP 同比增长7.0%,农业生产形势较好,工业生产基本平稳,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有所回落。从分项来看,制造业下滑,基建投资和房地产投资较好。商品消费增长较为稳健,居民消费价格基本稳定,通缩风险随着猪肉价格的反弹缓解。
海外方面,美国一季度经济由于严寒的天气有所放缓,但严寒过后,经济在二季度有所复苏,房地产数据较好,新屋销售反弹。就业稳健,失业率降至7年来的新低,劳动力市场仍然稳健改善。耶伦的讲话加强了联储年内加息的预期,美元指数走势强劲。欧洲方面,由于欧央行QE的刺激,通胀略有好转,欧洲经济在长期的低迷后有所恢复。希腊退欧的问题,虽然中间有所反复,但最后平稳过渡,给欧洲带来了曙光,全球风险偏好有所提升。
货币市场方面,“宽松”是2015年上半年的关键词,无论是资金面还是央行的货币政策操作。上半年,央行共经历了三次降息,两次降准(其中一次100个基点,超市场预期)和一次定向降准。同时,灵活运用MLF,SLF,SLO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来调节市场的流动性,维稳市场资金利率,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稳定实体经济。流动性方面,资金面仍然围绕着新股申购展开,但总体不改宽松的局面。进入6月,由于国泰君安等大盘股的发型,加上半年末的考核,流动性有所收紧,央行又重启了暂停数月的逆回购,并数次调低逆回购的中标利率,引导资金利率下行。在美元强劲升值,人民币被动贬值,外汇占款趋势性减少的背景下,央行需要放松货币,防范金融风险。
回顾2015年上半的债市,债券由于偏弱的经济,低迷的通胀,适度宽松的流动性和央行降准降息的利好刺激,债券基本保持上涨,但由于股市火爆,股债的跷跷板效应使债券在3月遭遇了大幅调整,收益率上行明显,但整体债券保持小幅上涨,且短端下行幅度大于长端,收益率曲线陡峭。
回顾上半年货币基金的操作,本基金总体的原则是在管理好流动性的前提下,根据市场资金面的变化,抓住关键时机选择合适的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主要是在新股密集申购阶段,积极配置交易所回购,并且适当增加超AAA短融和定期存款的配置,锁定部分较高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本报告期内净值增长率为1.516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6695%,本基金A类领先同期比较基准为0.8465%;汇丰晋信货币市场B类份额净值本报告期内净值增长率为1.636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6695%,本基金B类领先同期比较基准为0.966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下半年,经过前期的财政、货币等一系列稳增长政策会逐步产生一定的效果,一方面加大基础设施项目的下达,另一方面,财政政策继续发力,未来托底政策的影响会逐步明显,中小企业的状况可能随后也有所改善。预计三季度第三产业也会有所改善,考虑到政策在三季度将有所体现,预计三季度经济可能暂时企稳,不再进一步下降。
海外方面,美国经济将延续复苏,市场对美联储2015年底加息的预期增强,,在美元加息的大背景下,美元指数会继续保持强势。欧洲方面,欧元的贬值会对欧洲的出口带来提振作用,持续的量宽似乎也收到了一些成效,欧元区经济有进一步企稳的迹象,希腊问题的暂时解决也给欧洲一丝喘息的空间,同时提升了全球的风险偏好。
展望2015年下半年的货币政策,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托底经济仍是首要目的,保持市场的流动性,降低资金利率,从而降级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仍是央行下半年货币政策的主要目标。相信央行仍会适时、灵活运用多种货币供给,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定向宽松的组合是大概率事件。外汇占款趋势性下降需要放松货币避免金融条件被动收紧,防范金融风险。但由于上半年央行放松的力度超预期,市场利率已经下行较多,进一步放松的空间不大。
展望2015年下半年的货币基金的操作,防范流动性风险仍然是本基金操作的第一要务。结合市场环境,本基金仍会主要投资于政策性金融债、超AAA短融、交易所/银行间回购等收益率流动性匹配较好的优良资产,努力实现较好的组合收益率。同时,抓住时机,提高定期存款在组合中配置比例,努力提高组合收益。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确保及时、准确、公正、合理地进行基金份额净值计价,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2007 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 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针对基金估值流程制订《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品种估值小组议事规则》,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正式实施。
根据《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品种估值小组议事规则》:
1. 公司特设投资品种估值小组作为公司基金估值的主要决策机关。投资品种估值小组负责提出估值意见、提供和评估估值技术、执行估值决策等工作。投资品种估值小组的组成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督察长、首席运营官、基金投资总监、基金运营总监、产品开发总监、特别项目部总监和风险控制经理以及列席投资品种估值小组会议的公司其他相关人员。上述成员均持有中国基金业从业资格,在各自专业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行业经历和专业经验,成员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2. 投资品种估值小组工作主要在以下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基金投资部、基金运营部、产品开发部和风险控制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展开工作,其中:
一、基金运营部
1. 及时发现和报告估值被歪曲、有失公允情况,并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讨论,提出调整方法、改进措施,报经投资品种估值小组审批同意后,执行投资品种估值小组的决定。
2. 除非产生需要更新估值政策或程序情形并经投资品种估值小组同意,应严格执行已确定的估值政策和程序。
3. 公司管理的基金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提请投资品种估值小组对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进行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进行估值。
二、基金投资部
基金经理及时发现和报告估值被歪曲、有失公允情况,向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但基金经理不参与最终的估值决策。
三、产品开发部
产品开发部在估值模型发生重大变更时,向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风险控制部
根据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披露与基金估值有关的信息;检查和监督公司关于估值各项工作的贯彻和落实,定期不定期向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报告公司相关部门执行估值政策和程序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投资品种估值时应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并对进一步完善估值内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督察长
监督和检查公司关于估值各项工作的贯彻和落实,向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提交对估值议案的合法合规性审核意见。
1. 投资品种估值小组定期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对估值模型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下,应及时修订本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修订须经过本公司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2. 如果基金准备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或者有其他重大或突发性相关估值事项发生时,应召开临时会议,或者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成员列席参加公司风控委员会会议,通过公司风控委员会会议讨论并通过上述估值事项。
报告期内,本基金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最终用户服务协议》而取得中债估值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已按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1、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2、按照‘每日分配、按月支付’的条款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向A级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278,619.98元,向B级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23,647,637.6元。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5年上半年度,托管人在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5年上半年度,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运作、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向A级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278,619.98元,向B级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23,647,637.6元。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5年上半年度,由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的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收益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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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6 月30 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 元,基金份额总额1,710,713,484.33份,其中A 级基金份额总额28,577,958.24份,其中B 级基金份额总额1,682,135,526.09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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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 至 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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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杨小勇______ ______王栋______ ____杨洋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135 号文)的批准,由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1 年11 月2 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155,014,222.80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1 年以内(含1 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的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6 月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6 月30 日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自2015年3月27日起,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中规定的估值方法确定公允价值。
除上述事项,本基金财务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2015年3月27日起,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重大会计差错发生。
6.4.6 税项
根据财税字[1998]55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 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 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上证交字[2008]16 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 年9 月18 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 [2008]1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价差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d)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 年1 月1 日起,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e)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f) 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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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过股票交易。
6.4.8.1.2债券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过债券交易。
6.4.8.1.3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过债券回购交易。
6.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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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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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汇丰晋信货币A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汇丰晋信货币A 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每日计提,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每日汇丰晋信货币A 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2、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汇丰晋信货币B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汇丰晋信货币B 基金资产净值0.01%的年费率计提,每日计提,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每日汇丰晋信货币B 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0.01%/当年天数。
3、对于由汇丰晋信货币B 降级为汇丰晋信货币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汇丰晋信货币A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对于由汇丰晋信货币A升级为汇丰晋信货币B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 级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过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汇丰晋信货币A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可比期间,除本基金管理人外的其他关联方均未投资本基金。
汇丰晋信货币B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可比期间,除本基金管理人外的其他关联方均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通过“交通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和存出保证金,于2015 年6 月30 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208,418,500.00元。(2014年 6 月30 日:人民币62,345,000.00元)。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间与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在承销期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9 期末( 2015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参与网下配售,可与发行人、承销商自主约定网下配售股票的持有期限并公开披露。持有期自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在持有期内的股票为流动受限制而不能自由转让的资产。基金通过网上申购获配的新股或认购的新发或增发债券,从新股获配日或债券成功认购日至该证券上市日期间,为流通受限制而不能自由转让的资产。此外,基金还可作为特定投资者,认购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2015 年6 月30 日,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证券而受上述规定约束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止 2015 年6 月30 日,本基金未持有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止 2015 年6 月30 日,本基金未持有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允价值
(a) 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
下表列示了本基金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持续和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于本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信息及其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层次取决于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的输入值。三个层次输入值的定义如下:
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到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的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列示如下:
2015 年 6 月 30 日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合计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股票投资 - - - -
债券投资 - 501,024,571.96 - 501,024,571.96
合计 - 501,024,571.96 - 501,024,571.96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合计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股票投资 - - - -
债券投资 - 600,319,048.54 - 600,319,048.54
合计 - 600,319,048.54 - 600,319,048.54
2015年,本基金上述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金融工具的第一层次与第二层次之间没有发生重大转换。本基金是在发生转换当年的报告期末确认各层次之间的转换。
(b) 第二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限售期间等情况时,本基金将相应进行估值方法的变更。根据估值方法的变更,本基金综合考虑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可观察与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证券公允价值的层级。
2015年,本基金上述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估值技术并未发生变更。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 天的情况。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 天,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不符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7.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7.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注:以上数据按交易日统计。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8.1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账面净值始终保持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7.8.2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7.8.3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8.5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包含本报告期内发生的基金份额级别调整和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包含本报告期内发生的基金份额级别调整和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报告期内无增加的交易单元
2、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 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标准
a.实力雄厚,信誉良好;
b.公司经营行为规范,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过去三年未有任何违规经营记录;
c.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地为基金提供研究服务支持;
d.公司内部管理规范,研究流程严谨清晰,能满足基金操作的高度保密要求;
e.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资讯服务。
2) 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证券公司服务质量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选择交易单元:
a.研究报告的数量和质量;
b.提供研究服务的主动性;
c.资讯提供的及时性及便利性;
d.其他可评价的考核标准。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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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9日
2015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