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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中孚债” 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2015-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103

      债券代码:122162 债券简称:12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中孚债” 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公司债券回售条款,本公司发行的2012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中孚债,代码:122162)的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回售申报期内(2015年8月17日-8月21日),将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2中孚债”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12中孚债”债券回售申报的统计,本次回售有效回售申报数量为342,083,000元,回售金额为人民币342,083,000.00元。

      2015年8月28日为回售资金发放日,公司兑付“12中孚债”债券回售的资金已足额划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银行账户。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2中孚债”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如下:

      单位:元

      ■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10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5年8月28日召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5-105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5-106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省玉洋铝箔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申请的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5-107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5-108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15年9月14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5-110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10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1、本次债券发行的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期次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本次债券发行价格/债券利率

      本次公司发行的债权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3、本次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均不超过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选择适当时机一期或分期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

      5、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6、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债券交易流通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债券的交易流通事宜。

      8、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不向股东分派利润;

      (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 削减或暂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 与公司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10、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合法、有效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后的交易流通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工作并对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债券相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三、发行人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四、管理层简明财务分析

      结合公司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对资产结构、负债结构、现金流量、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进行了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1)总体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元,

      ■

      2013年由于公司在建工程投资增加影响资产规模较2012年大幅增加,2014年由于公司承兑汇票保证金等其他货币资金大幅减少影响资产规模有所下降;整体而言,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比例适中,资产结构总体较为稳定。

      (2)流动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资产金额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其他应收款等构成,其中货币资金占比较大,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以及2015年上半年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50.21%、51.05%、45.21%、46.32%,公司资产的流动性较好。

      (3)非流动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的非流动资产结构及变化如下: 单位:元

      ■

      截至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6月30日,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744,998.09万元、1,909,200.17万元、1,971,321.19万元和1,983,236.4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67.34%、71.71%、78.33%以及76.97%。非流动资产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为主。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单位:元

      ■

      总体而言,公司负债结构以流动负债为主,截至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6月30日,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1,133,034.74万元、1,381,244.82万元、1,205,938.58万元、1,293,640.19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9.75%、67.66%、63.47%、65.44%,流动负债主要以短期借款和应付票据为主。

      3、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

      2012年至2014年公司非经常损益主要来源于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和政府补助。

      4、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元

      ■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60,940.76万元、-127,741.33万元、-73,542.68万元和29,874.0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为应付票据、应付帐款等变动影响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红字,与公司报告期内持续进行在建工程投资和通过股权投资进行资源整合,完善产业链的实际情况相匹配;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由于融资规模变动所致。

      5、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偿债指标如下:

      ■

      从短期偿债能力指标上看,公司报告期各期末流动比率分别为0.75、0.55、0.45和0.46,速动比率分别为0.61、0.45、0.35和0.35,基本稳定。从长期偿债能力指标看,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3.18%、76.68%、75.50%和76.72%,负债率基本稳定。

      6、未来业务目标

      未来3-5年,公司将按照绿色发展、绿色制造、绿色消费的社会发展需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抢占铝精深加工高端市场;巩固完善煤-电-铝-铝加工一体化的产业链,并进一步向新兴IDC行业延伸;持续推进科技创新,在交通工具轻量化、新能源铝空气电池、

      以铝代钢、以铝节铜、以铝代木方面拓展传统铝材在新材料和新能源方面的应用;提升产品附加值,致力于将新型高性能合金材料转化为终端产品。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7月底,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99.86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2.521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85.17%,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42.86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69.5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9.65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5.66%。

      (二)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

      河南九冶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冶公司)因工程款支付问题于2015年1月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 6月30日公司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令公司向九冶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由于在收到法院上述一审判决前,公司已向九冶公司偿还了最后一笔工程款,对于一审判决应支付九冶公司利息部分,公司已经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暂无法判断对公司造成的影响。(详见2015年8月1日披露的2015-093号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10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河南

      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

      ●本次担保额度为2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中孚电力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25.58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2.521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郑州银行登封支行申请的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住 所:巩义市站街镇东岭(豫联工业园区)

      法人代表:杨杰伟

      注册资本:235,000万元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

      中孚电力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5年6月30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718,890.23万元,负债总额为420,338.82万元,净资产为242,274.31万元;2015年1-6月利润总额为8,920.9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5,384.0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中孚电力在郑州银行登封支行申请的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贷款均用于补充中孚电力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目前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较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中孚电力在郑州银行登封支行申请的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99.86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2.521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85.17%,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42.86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69.5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9.65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5.66%。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仍为99.862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5年6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10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河南省玉洋铝箔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申请的

      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省玉洋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洋铝箔”)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1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玉洋铝箔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1亿元。

      ●本次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2.521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省玉洋铝箔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申请的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省玉洋铝箔有限公司

      住 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86号

      法人代表:张良莹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经营范围:铝板带箔及其制品的生产与销售等。

      玉洋铝箔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截至2015年7月31日,玉洋铝箔资产总额为43,009.83万元,负债总额为17,299.18万元,净资产为25,710.65万元;2015年1-7月利润总额为637.07万元,净利润为477.8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玉洋铝箔在建设银行郑州绿城支行申请的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玉洋铝箔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玉洋铝箔在建设银行郑州绿城支行申请的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99.86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2.521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85.17%,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42.86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69.5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9.65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5.66%。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仍为99.862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5年7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10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的名称:河南中孚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术公司”)

      2、投资金额:公司拟以2,000万元人民币出资设立技术公司,占技术公司100%的股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管理,提升科技研发水平,公司拟以2,000万元人民币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司名称为河南中孚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下转6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