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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2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0人,实际参会董事10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了提交本次会议的3项议案并以传真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为了更加合理准确地反映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财资[2015]8号《关于不再规定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对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矿冶分公司和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提取维简费,对于2015年6月30日前已提取但尚未使用的维简费余额,仍按公司原维简费开支范围使用,维简费结余使用完毕后,相关项目直接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详见《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公告》(2015-024)。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3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了提交本次会议的3项议案并以传真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该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事项的处理、公司所执行的会计制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能更加合理准确地反映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财资[2015]8号《关于不再规定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对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矿冶分公司和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提取维简费,对于2015年6月30日前已提取但尚未使用的维简费余额,仍按公司原维简费开支范围使用,维简费结余使用完毕后,相关项目直接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4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前期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不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预计影响2015年净利润增加约9,303万元。

      一、概述

      为了更加合理地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根据财政部2015年4月27日印发的财资[2015]8号《关于不再规定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公司对矿冶分公司和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提取维简费,对于2015年6月30日前已提取但尚未使用的维简费余额,仍按公司原维简费开支范围使用,维简费结余使用完毕后,相关项目直接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

      2015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2015年7月1日之前,公司矿冶分公司和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财企[2004]324号《关于提高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规定,按15元/吨原矿提取维简费。同时参照财建[2004]119号《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维简费。随着公司矿冶分公司露天矿南露天采场和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露天采场逐步达到设计目标,剥采比日趋稳定,正常的剥离费用无法消化前期提取的维简费结余,已不能合理准确地反映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因此,公司根据财政部财资[2015]8号《关于不再规定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中“冶金矿山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主确定是否提取矿山维简费及提取的标准”的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矿冶分公司和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提取维简费,对于2015年6月30日前已提取但尚未使用的维简费余额,仍按公司原维简费开支范围使用,维简费结余使用完毕后,相关项目直接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公司2015年半年报及前期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不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根据公司2015年生产计划估算,预计影响2015年净利润增加约9,303万元,最终影响金额取决于公司2015年7-12月的矿石实际开采量。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能更加合理准确地反映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财资[2015]8号《关于不再规定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对公司矿冶分公司和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提取维简费,对于2015年6月30日前已提取但尚未使用的维简费余额,仍按公司原维简费开支范围使用,维简费结余使用完毕后,相关项目直接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能更加合理准确地反映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财资[2015]8号《关于不再规定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对公司矿冶分公司和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提取维简费,对于2015年6月30日前已提取但尚未使用的维简费余额,仍按公司原维简费开支范围使用,维简费结余使用完毕后,相关项目直接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5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379号文件核准,2008年4月14日,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8,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6.57元,共计募集资金8,914,66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69,378,540.00元,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8,745,281,46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08年4月14日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划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中磊验字[2008]第800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共使用募投资金7,565,320,927.21 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资金6,465,039,467.21元,补充流动资金1,100,281,460.00元

      (三)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本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63,668,707.72元;

      2、本年度募集资金专户收到银行存款利息26,965,019.70 元;

      3、本年度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支出3,220.09 元。

      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1,699,458,316.96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1,662,751,408.85元。

      (四)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如下表:

      金额单位:元

      ■

      注:为便于对钼金属工业园、矿冶分公司、化学分公司的募投项目建设进行结算,公司开立了项目建设专用结算账户,其余额为募集资金专户转入项目建设专户尚未支付的募集资金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制定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执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两次修订,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执行。

      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2008年12月22日,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营业室、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二环支行(合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合称“公司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使用,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公司保荐人,接受保荐人代表的监督。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共使用募投资金7,628,989,634.93 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资金6,528,708,174.93元,补充流动资金1,100,281,460.00元。

      (一)募投项目本期使用资金情况

      募投项目本期使用资金63,668,707.72 元,具体如下:

      1、钼金属深加工建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22.2亿元,本期投入金额58,097,258.47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1,474,076,824.07元。钼板材车间正在投料试车,其他各车间已建成投产并于2015年5月28日完成竣工验收。

      2、低浓度二氧化硫烟气综合利用制酸项目。承诺投资总额5.31亿元,本期投入金额5,468,874.25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513,373,330.98元。目前项目已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制酸部分和余热发电部分已正常生产并于2014年4月29日通过竣工验收。

      3、栗西沟尾矿库延长服务年限项目。承诺投资总额2.03亿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32,160,123.30元。该项目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终止实施,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办理。

      4、北露天矿排土场建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2.99亿元,本期无投入,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70,525,568.60 元。项目移民搬迁工作已顺利完成。

      (二)以前年度完成的募投项目情况

      1、支付金堆城钼矿采矿权出让款。承诺投资总额10.58亿元,已累计投入金额1,058,170,400元,公司已于2008年全部支付完毕。

      2、收购汝阳公司股权项目。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9.17亿元,已累计投入金额916,688,700元,公司已于2008年全面完成对汝阳公司65%股权收购。

      3、选矿工艺升级改造项目。承诺投资总额4.77亿元,本期无投入,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476,893,997.30 元。项目于2011年9月建成投产,2012年1月12日公司组织进行预验收,运行状态良好, 竣工财务结算报告已编制完成,最终投资额为509,963,100.00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476,893,997.30元。

      4、6500吨/年钼酸铵项目。承诺投资总额3.1亿元,本期无投入,截止期末累计投入金额196,619,910.83元,2014年4月29日完成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项目最终投资额为198,552,133.80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96,619,910.83元,节余资金113,234,059.20元。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办理。

      5、工业氧化钼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承诺投资总额8.95亿元,本期无投入,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895,140,736.20元,该项目2010年11月该项目已建成投产,运行状态良好,竣工财务结算报告已编制完成,最终投资额为919,962,758.77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895,140,736.20元,自筹资金24,822,022.57元。

      6、南露天开采项目采矿工程项目。承诺投资总额2.46亿元,本期无投入,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44,738,230.00元。该项目2009年完成项目建设,2013年6月30日办理财务竣工决算。项目最终投资额为245,145,230.00元,节余募集资金为854,770.00元。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办理。

      7、南露天开采项目二期工程项目。承诺投资总额4.89亿元,本期投入金额102,575.00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450,320,353.65元。该项目2012年完成项目建设,2013年6月30日办理财务竣工决算。项目最终投资额为512,770,530.72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451,357,792.63元,节余募集资金为37,642,207.37元,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办理。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期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保荐人未对公司201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七、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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