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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5-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62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公司坚持稳中求进的经营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要,启动新一轮再融资,计划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3亿元,用于电子信息板块的安防服务技术平台、LED封装及应用产品扩产等项目的建设,以实现公司光电产业转型升级和应用领域的延伸,打造物联网业务核心应用领域,加快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在原有光电、供应链业务发展的基础上拓展发展模式,与互联网相结合,并进入类金融业务,通过金融创新,提升盈利水平,积极布局厦门自贸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及电商业务,强化公司“高科引领,多元发展”的战略。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创新业务模式,完善风险控制,实现了业务的稳步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8.3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97.40万元。

      电子信息行业

      光电业务:报告期内,LED封装市场竞争剧烈,光电业务板块围绕“整合、创新、突破、提升”的经营方针,调整经营发展战略。战略发展方面:公司光电产业已形成厦门、深圳、安溪、中山四地共同发展的格局,通过统筹资源配置,提升在封装领域的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启动新一轮再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封装及应用产品扩产项目的建设。生产方面:封装产品生产效率明显提高,产能增长实现产品系列量产,已形成一定市场品牌影响力;户外照明产品不断丰富产品线,拓宽产品应用领域;室内照明产品完成试制,已形成初步发展规划。市场销售方面:推进室内照明渠道建设,厦门区域已完成多家销售网点的前期建设,为信达照明品牌在福建地区的推广打下基础;工程销售项目进展效果良好,福建省高速建设项目销售网络建设已初见成效,路灯和隧道灯产品完成多个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发货工作。 研发方面:加大新产品研发的力度,形成具有竞争力的特色产品;封装与应用产品研发同步进行,优化产品工艺流程,在产品质量、性价比等方面均有提升。报告期内,光电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11亿元;利润总额2,176.97万元。

      物联网业务: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收购深圳市安尼数字有限公司,实现物联网业务在产业应用领域的延伸,促进物联网业务板块“产能规模升级、集成服务转型”战略目标的实施。

      (1)电子标签业务:市场营销方面:聚焦核心客户,订单稳定增长。上半年与多个行业龙头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多个电子标签订单数量突破百万级别;积极开发新客户,行业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中标西宁市电梯物联网监管平台中心建设项目、与国内著名品牌服装商签订RFID设备及年度标签供货项目等;海外市场实现突破,与欧州图书系统集成商签订1500万张标签供货合同,与全球性服装标签供应商建立业务合作等。研发方面:多款标签由inlay设计延伸到成品设计;推进系统集成项目研发,如电梯物联、汽车4S店智能化管理系统、智能生鲜配送柜、服装业智能门店管理系统的开发工作。生产方面:使用募集资金新增的三条邦定生产线已投入生产,产能大幅提升;完成两条复合生产线的投资及验收试产,电子标签产品生产实现由邦定向复合的验收,提升了标签最终产品的完整交付能力,大幅度降低外协加工复合的采购成本。

      (2)安防业务:重点进行国内代理渠道开发及大项目市场开发,国内市场新增21家省、市级代理商;与厦门神州鹰公司达成全国平安幼儿园项目的战略合作;签署广东湛江遂溪平安城市项目合同等。同时,加大对海外市场的开拓,实行走出去服务的营销策略。

      报告期内,拟募集资金通过建立全国性的服务网点搭建信达物联安防技术服务平台,为各类安防产品提供线上、线下、售前、售后安装、维护等一体化服务。现阶段已与京东商城开展合作,在京东安防商城产品售卖的基础上,增加安防服务产品包,将服务产品化并销售。通过整合信达物联的物联网技术、安尼数字在安防领域全产业链集成技术以及京东互联网电商大平台等三方资源,建设安防技术服务平台,扩展在物联网应用领域的价值链,通过“物联网+安防技术服务”实现为终端客户提供具有成本优势、更具附加值的应用产品和服务,提升公司物联网业务的综合竞争力。

      报告期内,物联网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748.28万元。

      供应链行业

      大宗贸易业务:报告期内,大宗贸易板块将业务领域逐步由中游的流通环节,向上游资源端和下游消费端延伸的经营战略得到切实执行。产品事业部建设与供应链管理取得显著进展,成立电商事业部开拓电子商务供应链业务,在厦门自贸区内成立了厦门信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借助互联网+推动传统业务变革创新、转型升级。持续发展附加值高、控制力强、战略意义大的进口、转口业务。铁矿、铜、煤炭、光电设备等核心产品的国际贸易规模互有消长,但总体规模和发展趋势稳定,已实现将业务集中在优势领域的目标,与战略客户的合作关系进一步夯实。有效利用海外平台,香港、新加坡海外平台公司均实现盈利。报告期内,大宗贸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96.93亿元,利润总额15,095.27万元。

      汽车销售业务:报告期内,汽车集团“抓统筹、立规范、去库存”。建立实施同城一体化管理,统筹政策和资源;建立统一的保险业务合作规范;统筹新车库存资源,降库存初见成效。但受全国汽车销售大幅下降的大环境以及部分4S店搬迁的影响,汽车销售业务利润有所下降。报告期内,汽车销售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6.74亿元;利润总额1,746.23万元。

      房地产业务:上半年,房地产市场虽有所回暖,但市场分化加剧,一线城市出现上涨,但多数三、四线城市仍然较为低迷。公司丹阳“信达·香堤国际”项目上半年销量有所回升,但受所属区域市场影响,仍需加大营销力度。报告期内,房地产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438.73万元,利润总额158.44万元。

      类金融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延伸进入类金融业务,积极布局厦门自贸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分别参股设立厦门三安信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深圳迈科大宗商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通过业务模式创新、借助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培养新的利润增长点。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新增合并单位3家,主要为:

      通过新设方式设立广东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成都欣嘉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安尼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杜少华

      201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6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二季度单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经过认真分析,公司2015年第二季度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资产单独计提减值准备,详情如下:

      1、公司应收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福丰钢铁有限公司款项5,209,124.95元,于2015年5月对上述客户提起诉讼,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立案。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述应收账款单独计提坏账准备494,866.88元,至2015年6月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520,912.50元。影响公司2015年上半年利润总额-494,866.88元。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库存商品、产成品市场价格下跌,原值共计77,164,762.57元,本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148,383.39元,影响公司2015年上半年利润总额-7,148,383.39元。

      上述2015年第二季度新增单独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影响公司2015年上半年利润总额-7,643,250.27元,影响金额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公司2015年第二季度单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公司2015年第二季度单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6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公司现将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02号)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 10名特定对象共发行了70,634,043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9.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6,562,897.96元,扣除承销费(包括保荐费)人民币13,731,257.96元后募集资金总额672,831,64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4年3月21日到账。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767,654.7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1,063,985.23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803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经2013年9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八次会议和2013年9月27日召开的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台湾街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2014年4月17日,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台湾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5月20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台湾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03,639,352.91元。

      单位: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113624号),自2013年9月12日至2014年3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3,570,481.93元,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13,570,481.93元。具体情况为:①厦门LED应用产品及封装扩建项目置换募集资金2,082,272.50元;②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置换募集资金11,488,209.43元。截止2015年6月30日,上述先期投入已置换完成。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年8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9个月。2014年9月份公司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共计272,971,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5月27日全部收回。

      (四)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继续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5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5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6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由董事长杜少华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2015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二季度单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刊载于2015年8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刊载于2015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5年8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载于2015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为规避大宗商品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 2015 年8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刊载于2015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因公司独立董事苏伟斌先生任期届满,增补郑学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相应调整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郑学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独立董事童锦治女士、董事欧阳哲先生担任委员。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童锦治女士担任主任委员,董事王燕惠女士、独立董事郑学军先生担任委员。

      (3)董事会预算委员会: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担任主任委员,董事黄立红先生、独立董事郑学军先生担任委员。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原“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新设或指定相关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公司财务及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

      修订为“第七条 审计内控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因公司电子商务业务日常经营需要,《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增加:快递服务;餐饮配送服务;装卸搬运。

      修订后“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酒、饮料及茶叶批发;酒、饮料及茶叶零售;其他预包装食品批发;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糕点、糖果及糖批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内容服务;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谷物仓储;棉花仓储;其他农产品仓储;机械设备仓储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贸易代理;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石油制品批发(不含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建材批发;煤炭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其他农牧产品批发;黄金现货销售;蔬菜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弩);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不含弩);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服装零售;鞋帽零售;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服装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鞋帽批发;林业产品批发;肉、禽、蛋批发;水产品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其他家庭用品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文化用品批发;快递服务;餐饮配送服务;装卸搬运。”

      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范围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6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说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防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大宗商品业务量及风险控制要求,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余额任意时点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上述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保证金占用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2015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

      1、商品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商品期货和掉期业务。商品期货业务品种包括:铁矿石;铜、铝、锌等有色金属;黄金、白银等贵金属;钢材;橡胶等,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商品掉期业务品种主要为铁矿石,通过银行进行。

      2、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期间和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自董事会批准时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根据公司大宗商品业务量及风险控制要求,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余额任意时点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

      3、资金来源

      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三、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大宗贸易目前主营的产品为铁矿石等黑色金属、铜、铝、锌等有色金属,拟开展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业务和橡胶业务。上述大宗商品均为国内期货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品种,存在活跃的市场成交规模和较大的价格波动区间。为规避大宗商品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冲击,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风险控制和业务拓展。为与铁矿石等大宗商品的国际贸易惯例接轨,通过银行开展商品掉期业务,增加价格风险控制手段,促进业务发展。

      四、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前期准备

      1、公司已制订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可以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可控。同时,根据此次业务实际情况,公司已制订《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针对制定操作方案、立项审核、审批、指令下达、期现操作、单证校验、审计稽核等环节的具体管理进行规定。

      2、公司由分管供应链业务的的副总经理负责统筹套期保值业务,采用“前后台分工协同”的管理模式,由业务部门、贸易发展部、资金部、贸管部、风险管理部、财务部、审计部等多部门协调合作。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与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套期保值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一般情况下,套期保值工具起到的是对冲价格波动,平滑资产曲线的作用,期现损益对冲后不会产生严重偏离。但在极端情况下,非理性市场可能出现严重的系统性风险事件,进而对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方案带来不利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流动性风险:套期保值交易在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权限内下达资金调拨和操作指令,如市场价格波动过于激烈,或是在手业务规模过大,均有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所产生的损失。

      3、操作风险:由于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客户违约风险:价格出现对客户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条款,取消或拒不执行合同,造成公司损失。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是根据市场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目的在于规避价格波动对经营效益的不利影响。公司严格按照《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来安排计划、审批、指令下达、操作、稽查、审计等环节并进行相应的管理。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大宗商品业务规模相匹配,严格控制保证金头寸。

      2、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履行计划安排、金额审批、指令下达等行为,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七、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在国内正规交易所和银行机构交易,透明度大,成交活跃,信用风险小,成交价和结算价可以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八、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保值》等相关规定,对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大宗贸易业务的发展,需要应对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目前经营的大部分大宗商品为国内期货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品种,存在活跃的市场。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情况,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鉴于厦门信达大宗贸易业务的发展需要应对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目前经营的大部分大宗商品为国内期货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品种,存在活跃的市场。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2015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6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正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2015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二季度单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刊载于2015年8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刊载于2015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2015年8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载于2015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