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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元惠理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2015-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2.5 其他相关资料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所述基金财务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和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基金利润分配按月结转份额。

      (5)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6月30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 金元惠理金元宝A类: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08月01日;

      (2)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类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本报告期末各项资产市值占基金净值的比率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2. 金元惠理金元宝B类: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08月01日;

      (2)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类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本报告期末各项资产市值占基金净值的比率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元惠理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1、金元惠理金元宝A类

      ■

      2、金元惠理金元宝B类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由金元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与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KBC”)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为上海,注册资本1.5亿人民币,其中金元证券持有51%的股份,KBC持有49%的股份。2012年3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KBC将所持有的49%股权转让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理香港”),公司更名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国内首家港资入股的合资基金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金元证券持有51%股权,惠理香港持有49%股权。2012年10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向公司增资人民币9,5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2.45亿元。2015年3月,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变更预核准,公司更名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3月12日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惠理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共十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通过科学完善的制度及流程,从事前、事中和事后等环节严格控制不同基金之间可能的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股票备选库管理制度、债券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启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在报告期内,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价差、收益率进行分析,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定了《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本报告期,根据制度的规定,对交易进行了监控,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上半年,我国经济增长出现弱势企稳迹象,主要指标有所回升。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速下降到11.4%,其中房地产投资增速下滑到4.6%,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仍然在19.19%高位,是维稳的重要力量,而制造业投资增速9.7%下滑趋缓;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小幅回落到10.41%,趋于缓和;国际经济形势依然复杂,出口增幅徘徊在低位。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速在6.3%的水平上趋于稳定,下降动能减弱;CPI稳定在1.4%底部区域,PPI同比-4.8%,仍然较弱。

      央行继续执行稳健货币政策,提高流动性并优化信贷结构。上半年先后实施三次降息和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操作,保持每月一次频率,同时取消银行贷存比考核指标,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并通过公开市场逆回购和定向工具投放基础货币,降低货币市场利率;另一方面,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大稳增长的力度,先后推出两批次共计2万亿地方政府债务置换额度,缓解债务风险,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同时, 鼓励专项债发行,放开二套房贷款政策,通过存款保险条例,以防止系统性风险。货币金融条件继续宽松,shibor3M 利率从上年末的5.1%下降到3.1%上下;M2 增速从底部反弹至11.8%,新增贷款规模也有所增加。

      上半年资本市场大幅振荡,股市先涨后跌,债市振荡上涨。上证综指半年上涨32.23%%。;中标可转债指数下跌10.41%;中证全债指数上涨3.17%。

      在报告期,本基金增加了债券的配置比例,降低了组合久期。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6716%,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3347%,超越业绩比较基准1.6631%;B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4571%,超越业绩比较基准1.785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7月初A股出现大幅度剧烈调整。我们认为除了去杠杆这个因素之外,根本的原因是前期股市上涨过而偏离了基本面价值。只涨不跌的股市隐藏了巨大风险,不但调整概率大增,同时也堆积了大量资金,推高了风险偏好,使得债券收益率居高不下,实体经济融资成本难以降低。展望下半年,我们认为股市调整将降低投资者风险偏好,引导债市收益率下行,切实降低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的风险,有利于经济进一步复苏。国际方面,美国经济复苏趋势还不够稳定;日本、欧洲和新兴市场经济依然疲软,大宗商品价格承压。国内新的经济增长点正在形成,但内生动力依然不足。我们预期政府会加大稳增长的力度,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资金面维持宽松,货币市场利率保持在低位。

      基于以上分析,预期货币市场整理收益会继续下降,我们将适时调整组合的结构,控制好久期和杠杆,增强流动性,争取获得良好的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7.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

      4.7.1.1 估值工作小组的职责分工

      公司建立估值工作小组对证券估值负责。估值工作小组由主管运营的副总经理、基金事务部、投资部、交易部、监察稽核部部门总监组成。每个成员都可以指定一个临时或者长期的授权人员。

      估值工作小组职责:

      ① 制定估值制度并在必要时修改;

      ② 确保估值方法符合现行法规;

      ③ 批准证券估值的步骤和方法;

      ④ 对异常情况做出决策。

      主管运营的副总经理是估值工作小组的组长,主管运营的副总经理在基金事务部总监或者其他两个估值小组成员的建议下,可以提议召集估值工作小组会议。

      估值决策由估值工作小组2/3或以上多数票通过。

      4.7.1.2 基金事务部的职责分工

      基金事务部负责日常证券资产估值。该部门和公司投资部相互独立。在按照本估值制度和相关法规估值后,基金事务部定期将证券估值表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至少每月一次。

      基金事务部职责:

      ① 获得独立、完整的证券价格信息;

      ② 每日证券估值;

      ③ 检查价格波动并进行一般准确性评估;

      ④ 向交易员或基金经理核实价格异常波动,并在必要时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

      ⑤ 对每日证券价格信息和估值结果进行记录;

      ⑥ 对估值调整和人工估值进行记录;

      ⑦ 向估值工作小组报送月度估值报告。

      基金事务部总监认为必要,可以提议召开估值工作小组会议。

      4.7.1.3 投资部的职责分工

      ① 接受监察稽核部对所投资证券价格异常波动的问讯;

      ② 对停牌证券、价格异常波动证券、退市证券提出估值建议;

      ③ 评价并确认基金事务部提供的估值报告;

      ④ 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任何他/她认为可能的估值偏差。

      4.7.1.4 交易部的职责分工

      ① 对基金事务部的证券价格信息需求做出即时回应;

      ② 通知基金事务部关于证券停牌、价格突发性异常波动、退市等特定信息;

      ③ 评价并确认基金事务部提供的估值报告。

      4.7.1.5监察稽核部的职责分工

      ① 监督证券的整个估值过程;

      ② 确保估值工作小组制定的估值政策得到遵守;

      ③ 确保公司的估值制度和方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④ 评价现行估值方法是否恰当反应证券公允价值的风险;

      ⑤ 对于估值表中价格异常波动的证券向投资部问讯;

      ⑥ 对于认为不合适或者不再合适的估值方法提交估值工作小组讨论。

      4.7.2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本基金合同生效生为2014年8月1日。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之“收益分配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全部分配,每月集中支付。

      4.8 基金持有人数或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2015年上半年),本托管人在对金元惠理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5.3 本报告期(2015年上半年),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金元惠理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0元,基金份额总额288,750,291.67份,其中下属A类基金的份额总额34,861,644.85份;下属B类基金的份额总额253,888,646.82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金元惠理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金元惠理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张嘉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符刃,会计机构负责人:季泽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金元惠理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77号文《关于同意金元惠理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7月14日至2014年7月28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安永华明(2014)验字第60657709_B06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4年8月1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397,621,743.23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42,062.30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397,663,805.53元,折合397,663,805.5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注册登记机构均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目前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以300万份额为界限划分,单一持有人持有300万份基金份额以下的为A类份额,达到或超过300万份的为B类份额。若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3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若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3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类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

      6.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1.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3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8.1.4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的关联方佣金。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B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本基金A类与B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金元惠理金元宝B类

      份额单位:份

      ■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除上表列示的金额外,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24.76元,2015年6月30日止无结算备付金余额。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有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9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的情况。

      7.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7.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7.8.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但不存在该类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7.8.3 根据公开市场信息,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未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8.4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核或处罚等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和《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A.选择标准。

      a.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实力,能够出具高质量的各种研究报告。研究及投资建议质量较高、报告出具及时、能及时地交流和对需求做出反应,有较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服务。

      b.公司资信状况较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c.公司经营规范,能满足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需求。

      d.能够对持有人提供较高质量的服务。能够向持有人提供咨询、查询等服务;可以向投资人提供及时、主动的信息以及其它增值服务,无被持有人投诉的记录。

      B.选择流程。

      公司投研和市场部门定期对券商服务质量根据选择标准进行量化评比,并根据评比的结果选择交易单元。

      2: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无新租或退租的交易单元。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2015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