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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医疗健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2月2日起至6月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②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③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④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2月2日生效。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夏医疗健康混合A:

      ■

      华夏医疗健康混合C: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夏医疗健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2月2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华夏医疗健康混合A

      ■

      华夏医疗健康混合C

      ■

      注:①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2月2日生效。

      ②根据华夏医疗健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投资范围、(四)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9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首批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杭州、广州和青岛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及深圳设有子公司。公司是首批全国社保基金管理人、首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境内首批QDII基金管理人、境内首只ETF基金管理人,以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人、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香港子公司是首批RQFII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是业务领域最广泛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华夏基金以深入的投资研究为基础,尽力捕捉市场机会,为投资人谋求满意的回报。根据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基金业绩统计报告,在基金分类排名中(截至2015年6月30日数据),华夏成长混合在36只偏股型基金(股票上限80%)中排名第12,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在16只偏债型基金中排名第6,华夏回报及回报二号混合基金分别在14只特定策略混合型基金中排名第5和第4;固定收益类产品中,华夏双债债券在88只普通债券型基金中排名第14,华夏薪金宝货币及华夏财富宝货币分别在150只货币型基金中排名第4和第8。

      上半年,在《中国证券报》主办的“第十二届中国基金业金牛奖”评选中,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荣获“2014年度开放式混合型金牛基金”;在《上海证券报》主办的第十二届中国“金基金”奖的评选中,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华夏沪深300ETF获得“金基金”产品奖;在《证券时报》主办的“2014年度中国基金业明星基金奖”评选中,华夏策略混合获得“五年持续回报积极混合型明星基金奖”。

      在客户服务方面,华夏基金继续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努力提高客户使用的便利性和服务体验:(1)将华夏基金网上查询和自助语音的数据更新时间提前,以便客户能更及时地了解交易信息;(2)网上交易平台新增支持上海银行、平安银行借记卡开户,并新增短信鉴权方式,提高了网上交易开户的便利性和安全性;(3)开展“基金经理会客厅”、“我的投资我的团”、“2015年北京马拉松华夏基金训练营”等客户互动活动,倡导和传递理财及生活理念。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①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医药行业平均增速进一步放缓到10%左右,这是自2010年以来连续第5个年头增速放缓。以缺乏创新、利益驱动、野蛮生长为特征的国内制药企业的传统增长模式遇到了瓶颈。另一方面,医疗互联网+带来了医生、医药、患者之间全新的联系通路和医疗服务形态重组的可能。新药突破、免疫疗法、新型可穿戴硬件等新技术的涌现也带来了变革行业传统格局的潜力。医药行业在整体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内部酝酿着结构化上升的力量。

      上半年货币环境相对宽松,股市在杠杆资金的强化下,出现了大幅上涨,一度出现概念股、题材股满天飞的现象。然而,经济基本面“转型”的分化属性与股市全面繁荣之间存在内在矛盾,调整的需要在6月份打新及打击股市配资的外部因素下触发,加之杠杆的作用,市场出现了剧烈的调整。

      报告期内,本基金积极挖掘医疗健康行业内结构化上升的机会,将持仓集中布局于各细分领域最有可能转型成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优质公司。自3月中旬结束封闭建仓期打开申赎以来,基金规模出现了大幅的增长。为控制持有风险,我们尽量回避了短期上涨潜力可观、但有价值泡沫的概念股与题材股,尤其是不掌握核心技术、没有护城河、未来变现途径可疑但是市场热捧的题材公司。6月初,面对市场诸多泡沫迹象,以及基金管理规模较大的情况,我们暂停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6月中旬开始的调整节奏与基金赎回的幅度都超出了我们的预期,基金规模在较短时期内缩水较大,这在相对寡淡的市场环境中给我们造成了一定的流动性管理压力,我们被迫减持了部分长期看好的个股标的,给基金净值造成了一些额外损失。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6月30日,华夏医疗健康混合A基金份额净值为1.510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1.00%;华夏医疗健康混合C基金份额净值为1.507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0.7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28.7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市场整体的杠杆率将有所下降,CPI的回升将限制货币政策进一步宽松的力度,疯牛行情已经过去。同时,医药行业增速也不会出现明显回升,市场对有关公司高企的盈利预期存在大面积下调的风险。下半年,本基金将以审慎的原则保持中低仓位,同时重点关注并积极布局以下四大上升的机会:

      第一、中药饮片行业的整合。中药饮片行业总规模约1600亿元,现状是“散、乱、差”。行业龙头的市场份额不足5%。小作坊式的加工厂大量存在,质量问题严重。随着新版GMP的强制推行和质量标准的提升,中药饮片行业的集中度将在未来2-3年内不断提升。行业内存在巨大的整合空间。相关的优质公司存在翻倍增长的契机。

      第二、以患者为中心的新型医疗服务的崛起。目前以医院为中心的医疗服务体系,不仅患者体验差,而且效果也不够理想。比如,中国近1亿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达标率仅有10%,肿瘤患者5年生存率不足美国的一半。庞大的患者的健康需求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满足。这在一个深度商业化的社会当中,是不可想象的。很多优秀的企业家已经看到了这一巨大机会,并且结合互联网和新型可穿戴设备,积极整合医疗服务资源,正在构建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生态圈。仔细甄别有实力的企业,将有希望抓住跨越式成长的机会。

      第三、创新技术的面世。不论是创新药品、创新疗法,还是lab-on-chip、无创血糖仪的面世,都会给行业格局带来结构性的变化。我们将重点关注下半年有望面世的重磅创新产品。

      第四、体育文化等主动性健康需求的崛起。这是后小康社会的发展方向,是每个消费者心中的需求。

      珍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每一分投资和每一份信任,本基金将继续奉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信任奉献回报”的经营理念,规范运作,审慎投资,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新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其中,本基金管理人为了确保估值工作的合规开展,建立了负责估值工作决策和执行的专门机构,组成人员包括主管基金运营的公司领导或其授权人、督察长、投资风控工作负责人、证券研究工作负责人、法律监察工作负责人及基金会计工作负责人等,以上人员具有丰富的风控、证券研究、合规、会计方面的专业经验。同时,根据基金管理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估值工作决策机构的成员中不包括基金经理。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夏医疗健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华夏医疗健康混合A基金份额净值1.510元,华夏医疗健康混合C基金份额净值1.507元;华夏医疗健康混合基金份额总额3,473,496,831.60份(其中A类2,825,686,489.13份,C类647,810,342.47份)。

      ②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2月2日生效,本报告期自2015年2月2日至2015年6月30日。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夏医疗健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2月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2月2日生效,本报告期自2015年2月2日至2015年6月30日。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夏医疗健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2月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2月2日生效,本报告期自2015年2月2日至2015年6月30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杨明辉 汪贵华 汪贵华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1.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会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2月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

      6.4.1.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6.4.1.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及衍生金融负债等。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6.4.1.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6.4.1.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6.4.1.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6.4.1.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1.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6.4.1.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按直线法近似计算。

      6.4.1.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按直线法近似计算。

      6.4.1.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6.4.1.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特殊事项停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参考《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对重大影响基金资产净值的特殊事项停牌股票进行估值。

      2、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之附件《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3、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6.4.2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2.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6.4.2.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有关规定,自2015年3月20日起,本基金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价格对持有的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进行估值。

      6.4.2.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3 关联方关系

      6.4.3.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3.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4本报告期的关联方交易

      6.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4.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4.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4.1.3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4.1.4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回购交易。

      6.4.4.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证管费、经手费和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4.4.2 关联方报酬

      6.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②基金管理人报酬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1.5% / 当年天数。

      ③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的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

      6.4.4.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支付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②基金托管费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25% / 当年天数。

      6.4.4.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

      ②基金销售服务费计算公式为: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 × 0.50% / 当年天数。

      6.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月26日认购本基金,认购费为1,000.00元。

      6.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购买其承销的证券。

      6.4.5 期末(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5.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没有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6.4.5.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没有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6.4.6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6.4.6.1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的计量可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对存在活跃市场报价的金融工具,可以相同资产/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

      第二层次:对估值日活跃市场无报价的金融工具,可以类似资产/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为依据做必要调整确定公允价值;对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可以相同或类似资产/负债在非活跃市场上的报价为依据做必要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第三层次:对无法获得相同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价格的金融工具,可以其他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资产/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参数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

      6.4.6.2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第一层次的余额为4,500,008,999.44 元,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73,185,383.59元,第三层次的余额为0元。

      6.4.6.3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有关规定,自2015年3月20日起,本基金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价格对持有的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进行估值,因此本基金自该日起将此类固定收益品种公允价值所属层次从第一层次转入第二层次。对于特殊事项停牌的股票,本基金将相关股票公允价值所属层次于其进行估值调整之日起从第一层次转入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于股票复牌并恢复市价估值之日起从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转入第一层次。

      6.4.6.4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7.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7.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7.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8.4 报告期末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2月2日生效。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3月5日发布公告,刘义先生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5月9日发布公告,阳琨先生、李一梅女士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林浩先生、吴志军先生不再担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8月1日发布公告,汤晓东先生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周璇女士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3月19日发布公告,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标驳回复审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案件已于2015年7月20日获得胜诉判决。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所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改变。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报告期内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及暂不受理行政许可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决定自责令整改行政监管措施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暂不受理公司出具的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申请,已受理的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申请中止审查,对相关责任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并已通过北京证监局的现场整改验收,2015年8月12日整改期结束。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ⅰ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ⅱ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ⅲ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ⅳ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ⅴ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和服务。

      ②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ⅰ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服务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ⅱ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③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2月2日生效,除本表列示外,本基金还选择了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平安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广州证券、中金公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万联证券、东莞证券、长城证券、信达证券、民族证券的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交易单元,本报告期无股票交易及应付佣金。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2015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