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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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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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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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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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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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6月30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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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中证全债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在每个交易日实现再平衡。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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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任一开放日、开放期前二十个工作日至开放日、开放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可不受此比例限制);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在开放日、开放期本基金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本基金建仓期为2014年5月7日到2014年11月7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严格执行了《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 号文核准开业,4月19日在上海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2亿元,公司股东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和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了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货币市场基金、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量子生命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小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富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智慧城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旺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华富永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十九只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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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这里的任职日期指该基金成立之日。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上,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认真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的管理始终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要求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进行。本基金的交易行为合法合规,未发现异常情况;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基金各种账户类、申购赎回、注册登记业务均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对证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相关的研究分析、投资决策、授权、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环节全部纳入公平交易管理中,实行事前控制、事中监控、事后分析反馈的流程化管理。在制度和流程上确保各组合享有同等信息知情权、均等交易机会,并保持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权。
本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基金报告期内不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上半年,中国经济整体处于软着陆的阶段,GDP增长继续回落至7%,7月PMI再次跌回50,总理指数跌至0附近,进出口今年以来持续负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回落至11.4%,CPI回落至1.3%,PPI跌幅扩大至4.6%。二季度随着330楼市新政的发酵,新房销量在5-6月大幅回暖,6月末商品房销售的同比增速回升至4%,一线城市房价环比持续上涨,但是楼市回暖尚未传导至房地产开发投资,上半年新开工投资仍下滑16%。全球范围,日本6月PMI下滑显著,欧元区PMI继续回暖,美国6月PMI和就业数据持续向好、消费信心好转,欧美经济好转的迹象越来越明显,或将制约欧美央行未来货币宽松的力度。二季度海外债券利率反弹显著,美国和德国十年国债均上行超过20BP,一度在5月给国内带来巨大的压力,6月份由于半年末,还有新股压力,资金面略显紧张,7天回购一度反弹至4.8%,央行降准降息齐发,为了稳定资金利率重启逆回购,并且持续下调利率,资金面再次宽松,7天利率下行至2.7%附近。
大类资产配置的角度,6月虽然是半年末,但是回购利率和国债利率的波动不大,央行维稳的力度超预期,债市长牛格局不变,三季度随着利差扩大后仍有较好的机会,但是一旦地方债务置换加速,经济筑底企稳,信贷投放加大,利率曲线重回平坦将很漫长,预计随着降息传导至理财收益走低,中长端信用债配置价值优于利率债。三季度最大的变数,来自加大基建投资和财政赤字,或导致短期经济企稳预期升温,而9月进入消费旺季,CPI或随着猪价持续反弹,导致债市套利空间被收窄。
上半年,本基金根据市场利率走势,减持了部分长久期品种。在封闭期内,继续维持较高杠杆运作,实现了稳定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于2014年5月7日正式成立。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华富恒财分级A类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1.009元,华富恒财分级B类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1.129元。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5.16%,累计份额净值为1.087元,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1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未来,2015年下半年依然是基建加码和地产回暖的一年,因此经济企稳、流动性充裕或是常态。7月底召开的政治局会议已为下半年的政策奠定基调,仍是调结构和稳增长并进,国务院会在财政政策上加大刺激的力度,央行货币政策仍有放松空间。从社会融资来看,6月显然已经加大信贷投放,而美联储9月加息预期导致的外汇占款流出在二季度显然尚未构成实质冲击,所以内生的流动性会持续充裕,而银行间利率不出意外继续低位,进而传导至理财产品和信贷利率,下半年的社会融资利率有望下行。展望下半年,经济虽然低迷但有望见底,货币政策继续维持宽松格局。上半年猪价反弹较快对下半年的通胀预期会有所修复,而三季度美联储加息也是大概率事件,总体而言我们认为债券牛市行情仍未走完,但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在增多,阶段性波动将会比较频繁。我们将根据市场杠杆套利空间,择机加大组合信用债券配置比例,力争在封闭期内获取较高投资收益。
本基金将继续把流动性管理和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在较低风险程度下,认真研究各个潜在投资领域的机会,发挥管理人的综合优势,积极稳健地做好配置策略,均衡投资,力争为基金持有人获取合理的投资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为了有效控制基金估值流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估值委员会,并制订了相关制度和流程。估值委员会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保证估值未被歪曲以免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估值委员会主席为公司总经理,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运作保障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负责人以及基金核算、金融工程、行业研究等方面的骨干。估值委员会所有相关人员均具有丰富的行业分析经验和会计核算经验等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本基金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定价服务协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期利润为16,868,530.71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9,600,639.76元。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托管人”)在对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期内,由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本托管人复核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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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1.009元、B类基金份额净值1.129元,基金份额总额322,759,420.79份,A类基金份额总额224,655,631.51份、B类基金份额总额98,103,789.28份。后附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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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后附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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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后附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章宏韬_________姚怀然____ ____陈大毅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和《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10号文核准募集设立。本基金自2014年4月22日起公开向社会发行,至2014年5月5日募集结束。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6-20号)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27,049,569.77元,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1,219.51元,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期,基金管理人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基金设立文件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基金合同于2014年5月7日生效,该日的基金份额为327,050,789.28份基金单位。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本报告期对持有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自2015年3月30日起主要依据第三方估值机构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其他交易品种的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会计政策无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对持有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自2015年3月30日起主要依据第三方估值机构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其他交易品种的会计估计无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无重大会计差错。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84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税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如下: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从2004年1月1日起,继续免征收营业税。
对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从2004年1月1日起,继续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0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证监会发布之《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基金买卖股票,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4月24日起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3%。调整为1%。。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双边征收改为向卖方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按月支付。计算方法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本基金上年度可比区间为2014年5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6月30日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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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按月支付。计算方法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本基金上年度可比区间为2014年5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6月30日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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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恒财A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1%,恒财B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恒财A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恒财A资产净值的0.1% 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计算公式H = E ×年销售服务费率÷ 当年天数(H 为恒财A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E 为恒财A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本基金上年度可比区间为2014年5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6月30日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和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没有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
注: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按照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确定,符合公允性要求。
本表列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为占期末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表仅列示活期存款余额及产生利息。
2)本基金上年度可比区间为2014年5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6月30日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期末(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没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本报告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人民币188200000 元,于2015年7月1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报告期对持有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自2015年3月30日起主要依据第三方估值机构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其他交易品种的会计估计无变更。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表列示的其他各项资产详见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7.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本表列示“占总份额比例”中,对下属分级基金,为占各自级别份额的比例,对合计数,为占期末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本表列示“占总份额比例”中,对下属分级基金,为占各自级别份额的比例,对合计数,为占期末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注:本表列示“占总份额比例”中,对下属分级基金,为占各自级别份额的比例,对合计数,为占期末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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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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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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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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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我公司重新修订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选择了研究能力强、内部管理规范、信息资讯服务能力强的几家券商租用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本报告期内无席位变更情况。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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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债券交易中企业债及可分离债券的成交金额按净价统计,可转债的成交金额按全价统计。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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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