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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6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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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张晖______ ______陈灿辉______ ____韩从慧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2.4 报表附注
6.2.4.1 基金基本情况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由汇添富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2015年1月9日汇添富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现场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汇添富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内容包括汇添富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费用、收益分配方式、估值方法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并同意将汇添富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5年1月16日起,《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汇添富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生效。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在承担合理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适度参与权益类品种投资,力争实现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
6.2.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采用若干修订后/新会计准则
2014年1至3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上述7项会计准则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014年6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施行。 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2.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月16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2.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2.4.4.1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6.2.4.4.2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5年1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
6.2.4.4.3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6.2.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交易类金融资产及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其他金融负债。
6.2.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1)债券投资
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
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对于贴息债券,应作为债券投资成本;
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2)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6.2.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其相当于公允价值。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具体如下:
1)银行存款
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债券投资
基金持有的附息债券、贴现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回购协议
(1)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2)基金持有的买断式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所产生的利息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回购期间对涉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资产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估值。回购期满时,若双方都能履约,则按协议进行交割。若融资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现金资产;若融券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债券资产,实际持有的相关资产按其性质进行估值;
4)其他
(1)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
(3)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6.2.4.4.7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2.4.4.8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由于申购、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2.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实际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帐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收入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另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6)22号文《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因提前支取导致的利息损失由基金管理公司承担;
(2)债券利息收入按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附息债券、贴现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债券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及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5)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6.2.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
(3)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的确认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的确认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6.2.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分配所得收益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每月集中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若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赎回基金份额对应的累计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6、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条件允许的情形下,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由“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提升为“每日分配,按日支付”并予以公告; 7、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2.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2.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6.2.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自2015年4月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6.2.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2.4.6 税项
1.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2.4.7 关联方关系
6.2.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2.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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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2.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2.4.8.1.1 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2.4.8.1.2 债券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2.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2.4.8.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2.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2.4.8.2 关联方报酬
6.2.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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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2.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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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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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的确认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的确认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6.2.4.8.3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2.4.8.3.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2.4.8.3.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和上年度可比期间末未投资本基金。
6.2.4.8.4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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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上表列示的金额外,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1月16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316.16元,2015年6月末无结算备付金余额。
6.2.4.8.5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在承销期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2.4.9 期末( 2015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2.4.9.1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2.4.9.1.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2.4.9.1.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2.5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转型前
7.1.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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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1.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1.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1.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7.1.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1.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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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7.2 转型后
7.2.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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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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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注: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7.2.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2.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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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超标情况。
7.2.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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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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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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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7.2.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2.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2.8.1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利息,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
7.2.8.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不存在该类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7.2.8.3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2.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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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转型前
8.1.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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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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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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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转型后
8.2.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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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
8.2.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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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9.1 转型前: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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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中“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9.2 转型后: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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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中“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015年1月9日,汇添富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现场方式召集召开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出席本次大会的汇添富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份额共计27,572,610.29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48,331,171.83份的57.05%,达到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满足法定开会条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汇添富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基金管理人2015年1月8日公告,汪洋先生不再担任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ETF、汇添富中证医药卫生ETF、汇添富中证能源ETF、汇添富中证金融地产ETF基金的基金经理,由吴振翔先生单独管理上述基金。
2、基金管理人2015年1月8日公告,增聘赖中立先生担任汇添富深证300ETF、汇添富深证300ETF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汪洋先生不再担任上述基金的基金经理。
3、基金管理人2015年1月8日公告,增聘雷鸣先生担任汇添富蓝筹稳健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与叶从飞先生共同管理该基金。
4、基金管理人2015年1月31日公告,增聘李威先生担任汇添富外延增长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与韩贤旺先生共同管理该基金。
5、基金管理人2015年2月5日公告,增聘刘闯先生担任汇添富医药保健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与周睿先生共同管理该基金。
6、《汇添富成长多因子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吴振翔先生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
7、基金管理人2015年3月11日公告,增聘蒋文玲女士担任汇添富现金宝货币基金、汇添富理财21天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与曾刚先生共同管理上述基金。
8、基金管理人2015年3月11日公告,增聘蒋文玲女士担任汇添富理财14天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与王栩先生共同管理该基金。
9、《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3月24日正式生效,吴振翔先生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
10、基金管理人2015年4月1日公告,陆文磊先生不再担任汇添富收益快线货币基金的基金经理,由徐寅喆女士单独管理该基金。
11、基金管理人2015年4月1日公告,陆文磊先生不再担任汇添富全额宝货币基金的基金经理,由汤丛珊女士单独管理该基金。
12、基金管理人2015年4月1日公告,曾刚先生不再担任汇添富现金宝货币基金、汇添富理财21天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由蒋文玲女士单独管理上述基金。
13、基金管理人2015年4月1日公告,王栩先生不再担任汇添富理财14天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由蒋文玲女士单独管理该基金。
14、基金管理人2015年4月1日公告,曾刚先生不再担任汇添富理财7天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由徐寅喆女士单独管理该基金。
15、基金管理人2015年4月17日公告,新任李文先生为董事长,潘鑫军先生不再担任董事长。
16、基金管理人2015年4月17日公告,林利军先生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由李文先生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由张晖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
17、基金管理人2015年5月27日公告,增聘赖中立先生担任汇添富香港优势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与王致人先生共同管理该基金。
18、基金管理人2015年6月16日公告,王致人先生不再担任汇添富香港优势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由赖中立先生单独管理该基金。
19、《汇添富医疗服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18日正式生效,刘江先生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基金管理人2015年6月27日公告,新任李文先生为法定代表人,新任张晖先生为总经理。新任李鹏先生为督察长,李文先生不再担任督察长,张晖先生不再担任副总经理。
21、本报告期,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2015年1月16日原“汇添富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请详见本公司刊登在2015年1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公司网站的《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为本基金进行审计的机构未发生变化,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2015年1月,针对上海证监局出具的整改措施,以及对相关负责人的警示,公司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加强制度和风控措施,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2015年4月,公司已通过上海证监局的检查验收。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转型前:
10.7.1.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此处的佣金指通过单一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等交易而合计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合计,不单指股票交易佣金。
10.7.1.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基金交易单元选择和成交量的分配工作由投资研究部统一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
(2)交易单元分配的目标是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对券商服务的评价控制交易单元的分配比例;
(3)投资研究部根据评分的结果决定本月的交易单元分配比例。其标准是按照上个月券商评分决定本月的交易单元拟分配比例,并在综合考察年度券商的综合排名及累计的交易分配量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使得总的交易量的分配符合综合排名,同时每个交易单元的分配量不超过总成交量的30%;
(4)每半年综合考虑近半年及最新的评分情况,作为增加或更换券商交易单元的依据;
(5)调整租用交易单元的选择及决定交易单元成交量的分布情况由投资研究部决定,投资总监审批;
(6)成交量分布的决定应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完成;更换券商交易单元的决定于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完成;
(7)调整和更换交易单元所涉及到的交易单元运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基金会计应负责协助及时催缴。
2、以上2个交易单元与汇添富深证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汇添富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汇添富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用。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新增或退租交易单元。
10.7.2 转型后:
10.7.2.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此处的佣金指通过单一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等交易而合计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合计,不单指股票交易佣金。
10.7.2.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基金交易单元选择和成交量的分配工作由投资研究部统一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
(2)交易单元分配的目标是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对券商服务的评价控制交易单元的分配比例;
(3)投资研究部根据评分的结果决定本月的交易单元分配比例。其标准是按照上个月券商评分决定本月的交易单元拟分配比例,并在综合考察年度券商的综合排名及累计的交易分配量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使得总的交易量的分配符合综合排名,同时每个交易单元的分配量不超过总成交量的30%;
(4)每半年综合考虑近半年及最新的评分情况,作为增加或更换券商交易单元的依据;
(5)调整租用交易单元的选择及决定交易单元成交量的分布情况由投资研究部决定,投资总监审批;
(6)成交量分布的决定应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完成;更换券商交易单元的决定于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完成;
(7)调整和更换交易单元所涉及到的交易单元运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基金会计应负责协助及时催缴。
2、此2个交易单元与汇添富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汇添富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深证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共用。本报告期内未新增或退租证券公司交易单元。
10.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