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原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自2015年5月14日起,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5 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13日止,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5 年5月14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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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A级(150110)、B级(150111)于2015年5月12日终止上市。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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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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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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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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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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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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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余额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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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9月6日,本基金2015年5月14日起转型为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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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9月6日,本基金2015年5月14日起转型为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②根据《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股票型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500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新股(含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股票组合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85%-95%,其中投资于中证5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规则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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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9月6日,本基金2015年5月14日起转型为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5%。
采用该业绩基准主要基于:沪深300指数和上证国债指数编制合理、透明、运用广泛,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权威性;作为混合型基金,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反映本基金长期动态的资产配置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
3.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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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9月6日,本基金2015年5月14日起转型为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②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2月18日收到的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78号)及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4月30日发布的《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2015年5月14日发布的《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结果暨转型后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生效的公告》,自2015年5月14日起《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其投资目标、理念、范围和策略调整,同时更名为“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后的《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15年5月14日生效,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③根据《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为0-95%,其中投资于新趋势方向的上市公司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债券、权证、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100%,其中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截止报告期末,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仍处于建仓期。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60号文批准设立,于2005年12月20日成立,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北京。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旗下共管理二十六只基金产品,分别为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华商价值共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红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未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稳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量化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双翼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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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对外披露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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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对外披露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
公司建立投研管理平台并定期举行投研晨会、投研联席会等,建立健全投资授权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公平获得研究资源,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
针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通过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同向买卖同一证券的指令自动进行比例分配,报告期内,系统的公平交易程序运作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针对场外网下交易业务,公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场外、网下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严格按照发行分配的原则或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本报告期内,场外、网下业务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
公司对旗下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对各投资组合不同时间窗口(1日、3日、5日)内的同向交易的溢价金额与溢价率进行了T检验,统计了溢价率占优比例。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为规范投资行为,公平对待投资组合,公司制定了《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包括可能显著影响市场价格、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可能涉嫌利益输送等异常交易行为做出了界定及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
报告期内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制度,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公司严格控制旗下非指数型投资组合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的投资导致出现的同日反向交易中,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过去半年,A股市场经历了一轮巨幅的“过山车”行情。去年11月以来,央行多次降准、降息,市场总体流动性宽松,加上政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联网+战略”,“资金进入股市也是支持实体经济”等一系列支持股市发展的表述,使得投资者风险偏好急速上升。3月15日至6月15日,短短三个月时间,上证指数上涨53%,创业板指数更是大涨95%,期间有超过1100只个股涨幅超过100%。市场泡沫短期大幅累积,迫使监管层开始着手排挤市场泡沫。6月中旬开始,监管部门开始着手清理场外配资,但监管层显然对市场激烈下跌反应考虑不足,后续应对措施失据,形成了6月下旬以来股指套保资金和股票现货市场投资者之间的“多杀多”格局。我们对市场的泡沫化有一定的准备,不断精选个股,并大幅降低了创业板的仓位,但也未料市场出现快速调整,个股流动性普遍缺失,使得组合仓位调整有限,造成基金净值出现了一定回撤。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5月13日,原华商中证500指数基金份额净值为2.257元,份额累计净值为2.257元。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9.84%。同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为61.77%,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1.93个百分点。
截至2015年6月30日,华商新趋势优选基金份额净值为2.255元,份额累计净值为2.255元。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09%。同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为-2.91%,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高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2.82个百分点。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市场将继续面临不少挑战。经济基本面方面,前期降息和地产放松政策效应开始显现,二季度房地产销售数据同比有所回升,但地产投资增速一直低位徘徊,经济回升基础脆弱。海外市场方面,三季度美元加息预期不断强化,新兴市场资金外流压力增大,宽松货币政策面临外部挑战。股票市场方面,经过此轮快速、大幅调整,场外配资得到有效清理,投资者风险偏好明显下降,我们预计市场将重归存量博弈的格局,确定性将成为未来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而三季度市场有利的方面在于,经过本轮剧烈调整,很多行业个股调整幅度超过50%,部分个股已经具备明显的长期投资价值。我们将继续秉承均衡配置策略,看好IT金融服务、大消费、医药、地产、环保等领域,不断精选个股,以期获得良好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遵循下列6.4 报表附注所述的估值政策和估值原则对基金持有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估值。
为确保估值政策和估值原则的合理合法性,公司成立估值委员会和风险内控小组。公司总经理任估值委员会负责人,委员包括投资总监、基金运营部经理、基金会计主管、研究发展部经理(若负责人认为必要,可适当增减委员会委员),主要负责投资品种估值政策的制定和公允价值的计算,并在定期报告中计算公允价值对基金资产净值及当期损益的影响。公司督察长任风险内控小组负责人,成员包括监察稽核部和基金事务相关人员(若负责人认为必要,可适当增减小组成员),主要负责投资品种估值政策的制定和公允价值的计算,并在定期报告中计算公允价值对基金资产净值及当期损益的影响。公司督察长任风险内控小组负责人,成员包括监察稽核部和基金事务相关人员(若负责人认为必要,可适当增减小组成员),主要负责对估值时所采用的估值模型、假设、参数及其验证机制进行审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在严格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下,公司制订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流程:
1.基金运营部基金会计应实时监控股票停牌情况,对于连续5个交易日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股票及时提示研究发展部并发出预警;
2.由研究发展部估值小组确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采用估值方法确定公允价值,若确定用估值方法计算公允价值,则在参考证券业协会的意见或第三方意见后确定估值方法,并确定估值所用的行业指数和指数日收益率;
3.由估值委员会计算该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并将计算结果提交风险内控小组;
4.风险内控小组审核该投资品种估值方法的适用性和公允性,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公司管理层;
5.公司管理层审批后,该估值方法方可实施。
为了确保旗下基金持有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风险内控小组应定期对估值政策、程序及估值方法进行审核,并建立风险防控标准。在考虑投资策略的情况下,公司旗下的不同基金持有的同一证券的估值政策、程序及相关的方法应保持一致。除非产生需要更新估值政策或程序的情形,已确定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应当持续适用。
风险内控小组和估值委员会应互相协助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应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修订建议由估值委员会提议,风险内控小组审核并提交公司管理层,待管理层审批后方可实施。公司旗下基金在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应由风险内控小组对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做出评价。
在采用估值政策和程序时,风险内控小组应当审查并充分考虑参与估值流程各部门及人员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通过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参考托管行及其他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有效结合,减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发生。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转型前)自2015年2月11日至2015年4月15日基金资产净值连续40个工作日低于五千万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报告期内,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转型前)
6.1资产负债表(转型前)
会计主体: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5月13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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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5月13日,基金份额净值2.257元,基金份额总额22,917,999.64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13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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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13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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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王锋______ ______程蕾______ ____程蕾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44号《关于核准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344,468,319.49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2)第34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44,520,333.6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52,014.1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根据《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分级运作期为三年,分级运作期内基金份额包括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华商中证500份额”)、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简称“华商中证500A份额”)与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简称“华商中证500B份额”)。其中,华商中证500A份额和华商中证500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4:6的比例不变。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华商中证500份额;投资者场内认购的全部将按4:6的比率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华商中证500A份额和华商中证500B份额。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华商中证500份额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华商中证500A份额与华商中证500B份额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和交易,但不接受申购和赎回。在华商中证500A份额和华商中证500B份额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华商中证500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收益;本基金在优先确保华商中证500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后,将剩余净资产分配予华商中证500B份额。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为华商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2]320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华商中证500A份额83,325,734.00份,华商中证500B份额124,988,602.00份,于2012年9月26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华商中证500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选择将华商中证500份额分拆为华商中证500A份额和华商中证500B份额后即可上市流通。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不进行定期折算。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将进行份额折算,即:当华商中证5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2.500元;当华商中证5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元。当华商中证5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2.500元后,本基金将分别对华商中证500份额、华商中证500A份额和华商中证500B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华商中证500A份额和华商中证500B份额的比例为4:6,份额折算后华商中证500份额、华商中证500A份额和华商中证5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当华商中证5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元后,本基金即可分别对华商中证500份额、华商中证500A份额和华商中证500B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华商中证500A份额和华商中证500B份额的比例为4:6,份额折算后华商中证500份额、华商中证500A份额和华商中证5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金的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中证500指数,力争获取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投资收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500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新股(含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组合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85%-95%,其中投资于中证5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500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5月13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13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债券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的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息,本基金本报告期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差错更正的说明。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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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亦未发生支付给关联方的交易佣金。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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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1.50% / 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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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25% / 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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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关联方投资本基金时所适用的费率为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费率。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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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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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买卖。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没有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6.4.9 期末(2015年5月13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新发/增发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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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截至2015年5月13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2、本基金持有的“中天科技”股票自2015年3月9日起因重大事项停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合理确定“中天科技”股票的公允价值,自2015年5月11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其进行估值。
3、本基金持有的“浙大网新”股票自2015年2月11日起因重大事项停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合理确定“浙大网新”股票的公允价值,自2015年3月24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其进行估值。
4、本基金持有的“大洋电机”股票自2015年3月20日起因重大事项停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合理确定“大洋电机”股票的公允价值,自2015年3月24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其进行估值。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因此没有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因此没有作为抵押的债券。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转型后)
6.1资产负债表(转型后)
会计主体: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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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2.255元,基金份额总额56,824,009.62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5月14日至2015年6月30日
(下转500版)
2015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