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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公司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基本每股收益以报告期加权平均股本为基数计算,本报告期末加权平均股数为1,405,490,072股,2014年6 月30 日调整后的加权平均股数为1,398,491,472股。稀释每股收益以报告期末包含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本为基数计算,本报告期末加权稀释性平均股数为1,414,712,695股,2014年6月30日调整后的加权稀释性平均股数为1,416,390,384股。

      2.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贯彻执行2015年年度总计划确立的经营策略,软件业务“聚焦经营,提高效益”,企业互联网服务业务“战略提速,形成规模”,互联网金融业务“完成布局, 战略突破”,积极推进落实各项业务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1,494万元,主要受公司加大分销、调整经营结构的影响,同比下降2.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67万元,去年同期为1,12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0,070万元,去年同期为917万元,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战略性加大了对企业互联网服务业务、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投入,报告期合计投入超过21,0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企业互联网服务业务和互联网金融业务高速增长。截止报告期末,企业互联网服务业务的企业客户数超过32万家,较2014年年末增长113%;互联网金融业务中的P2P业务新增交易金额7.53亿元人民币,比2014年年底增长544%;支付业务交易金额超过3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6%。

      (一)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其它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

      (2)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公司于2014年12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用友软件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议案,并提交于2014年12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用友软件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98,576,122股(含98,576,122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8.26元/股。公司于2015年1月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召开了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公司201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基于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实施了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14.97元/股。

      公司于2015年5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与发行数量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由不超过18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65,000万元,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20,240,480股调整为不超过110,220,440股。

      公司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5年5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会议审议无条件通过,并于2015年6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发行完毕并办理了新增股份登记(具体详见2015年8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用友网络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号)。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产品、分行业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2、主营业务收入明细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 投资状况分析

      1、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理财事。

      (2)委托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贷款事项。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3、 主要子公司分析

      ■

      (四) 公司下半年工作安排

      下半年,公司将继续按照2015年发展战略和计划要求,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企业互联网业务的投入,加快业务发展,优化组织发展与激励机制,加强收购兼并,聚焦研发资源,实现企业互联网服务业务突破;

      二是加强软件业务的互联网化发展,加强软件业务项目管理,深化行业专业服务经营,进一步改进软件业务的利润率水平,提升客户满意度;

      三是加快企业理财、企业征信业务的落地,同时与各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合作,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实现互联网金融业务战略布局;

      四是加强客户与数据管理及共享工作,加快推进软件、企业互联网服务以及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融合发展;

      五是继续推进包括与阿里等战略伙伴的全面深化合作,加快打造企业互联网的生态系统。

      董事长:王文京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8日

      股票简称:用友网络 股票代码:600588 编号:临2015-052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在用友软件园中区8号楼E102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司现有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6人,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公司关于设立用友超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更好地向企业提供信息化专业服务及运营服务,用信息技术推动企业进步,公司决定与北京用友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超能云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北京超能合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同发起设立用友超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下称“用友超客公司”)。用友超客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人民币6000万元出资,出资比例为60.00%;北京用友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现金人民币3166.6667万元出资,出资比例为31.67%;北京超能云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416.6668万元,出资比例为4.17%;北京超能合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416.6665万元,出资比例为4.16%。 用友超客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电子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企业管理咨询;数据库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用友网络 股票代码:600588 编号:临2015-053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议案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保证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用友网络 股票代码:600588 编号:临2015-054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72号)核准,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7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484,602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0.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9,999,971.7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16,149,971.70元。2015年8月17日,募集资金足额划至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2015年8月18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喜验字(2015)第036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分别在北京银行展览路支行、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华夏银行北京媒体村支行、浦发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5年8月27日,公司(甲方)、上述开户银行(乙方)、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用友企业互联网服务项目、用友企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用友互联网金融数据服务平台、偿还银行借款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斌、陈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