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2015-024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8月17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通讯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沈东新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与青岛宝邯运输贸易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青岛宝邯运输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合金,预计2015年度采购金额共计人民币1.8亿元(不含税,其中15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八钢南疆钢铁拜城有限公司年采购金额)。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沈东新、陈忠宽、肖国栋、张志刚、黄星武等5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均参与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交易公告见2015年8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9月15日(星期二)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项议案。
会议通知见2015年8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2015-025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8月17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上午11:0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俊明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与青岛宝邯运输贸易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半年报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编号:临2015-026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与青岛宝邯运输贸易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关联交易标的名称: 合金
● 关联交易金额: 2015年采购金额预计人民币1.8亿元(不含税,其中15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八钢南疆钢铁拜城有限公司年采购金额)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青岛宝邯运输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物品买卖合同》,按照市场价格向青岛宝邯运输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公司生产所需的合金。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青岛宝邯运输贸易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青岛宝邯运输贸易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23日在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由宝钢贸易有限公司与邯济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其中宝钢贸易出资60%,邯济公司出资40%。宝钢贸易是宝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是宝钢集团在资源开发、采购支撑、物流服务和海外资源保障的业务平台和管理平台。邯济公司由铁道部、山东省、河北省政府共同出资组建,主要经营以邯济铁路(邯郸-济南,全长232公里,晋煤外运中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主的客、货运输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佰万元整;经营范围:青岛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国内船舶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公路、铁路货运经纪服务;批发、零售:煤炭、生铁、矿石(不含国家规定须经审批的项目)、焦炭、钢材、镍铁;国际货运代理经纪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代理报关、报检、报验经纪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东路371号
公司与青岛宝邯运输贸易有限公司同受宝钢集团控制。
三、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公司与青岛宝邯运输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物品买卖合同》,该项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生产经营没有影响。
四、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关联董事陈忠宽、肖国栋、沈东新、张志刚、黄星武等5人依法回避了此项议案表决,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需报请八一钢铁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董事签字的八一钢铁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经监事签字的八一钢铁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八一钢铁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四)八一钢铁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2015-027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15日10点30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钢路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15日
至2015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8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公司与青岛宝邯运输贸易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9月14日10:00-18:00。
(二)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均加盖公章)。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以备验证。
(三)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钢路公司证券投资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董新风 范炎
(三)电话:0991-3890166、3881187
(四)传真:0991-3890266
(五)邮编:830022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