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公告编号:2015-036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据中国客车统计信息网数据统计,客车行业6米以上客车共销售76483辆,同比下降7.3%。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行业持续下滑的严峻形势下,公司经营业绩保持了稳定的增长。上半年共销售客车6113辆,收入20.27亿元,同比增长29.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06%。
报告期内,公司抓住国家新能源市场政策,积极引导推广新能源客车成效十分显著,累计销售新能源客车数量位居行业第二位。
2015年下半年,在新能源市场补贴叠加效应的带动下,预计全年行业将会有小幅增长。公司将继续坚持以转型升级为主线,继续抢抓新能源客车、海外市场的发展机遇,增强市场发展动力。突出创新驱动,培育技术核心优势。细化内部运营管理,抓好降本增效工作,抓好质量和安全工作,不断提高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实现公司有质量可持续的发展。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1)基于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的考虑,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进行变更。
变更前:
单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收款项视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变更后:
单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应收账款及单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其他应收款视为重大应收款项。
2)根据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变更会计估计,对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上述各项会计估计已经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进行变更,对本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基于公司当前进出口业务需要,报告期内公司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中通客车(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推动公司国际贸易发展和海外市场拓展。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