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5-097
1、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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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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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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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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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在中国经济新常态的节奏中,在国际国内金属、塑料等大宗商品价格继续大幅走低的复杂环境中,公司以“突破市场,促进生产,狠抓管理,实现产能大释放和效益大增长”为目标,从建设、生产、运营等方面全面释放产能和效益,稀有金属废物、电子废弃物、报废汽车等三大废物循环利用业务全面发展,建设动力电池材料核心循环再造产品,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步发展。
1、产能开始全面释放,经营业绩稳步提升
公司的钴镍钨铜回收、电池材料制造、电子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各项业务,实现业绩稳步增长。公司实现销售收入225,446.94万元,同比增长20.5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00.42万元,同比增长31.81%。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废弃物综合利用业务实现销售收入51,231.29万元,同比增长60.41%,电子废弃物业务全面释放产能;电池材料销售收入69,660.41万元,同比增长13.59%,市场占有率名列前茅。
报告期内,尽管金属、塑料等各种原料与产品的价格大幅下降,但是,公司通过释放产能,有效消化了价格下滑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了业绩的稳定与较快增长。
2、推进在建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新项目的调试运行
报告期内,江西报废汽车产业园打破地域限制,实现立足丰城、辐射江西全省的报废汽车回收与处理利用大布局;天津、武汉两大报废汽车产业园区主体工程建成,2015年上半年均进入调试运行阶段,为2016年形成规模、产生效益打下坚实基础;兰考电子废弃物项目建成正式投产运行,开始释放产能,产生效益,成为中原地区先进的循环产业园区;荆门废旧电路板中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铜铝为主)、废塑料循环利用项目正式进入调试运行阶段;武汉城市圈仙桃城市矿山集散大市场主体工程基本封顶,为公司进一步巩固扩大回收体系提供保障。
3、联手国际国内行业巨头,推进市场、技术与资本的战略合作,全面提升循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与日本三井公司、株式会社HONEST成立合资公司,牵手国际巨头,实现市场、技术与资本的大联合,打造世界先进的报废汽车零部件再造基地,循环产业迈出国际化重要一步。公司与湖北省供销社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此框架协议下,格林美收购湖北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控股的武汉鑫汇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的股份,成为该公司第一股东,推动公司形成以武汉为中心,辐射湖北全省的报废汽车处理的全产业链循环利用模式,与湖北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国有回收公司实现渠道、资源、技术与资本的大联合,迈开了公司与湖北省供销集团构建混合经济发展湖北再生资源产业的第一步,有利于全面推进公司在湖北的报废汽车回收处理产业发展。
格林美及控股子公司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与Samsung SDI CO., LTD签署《谅解备忘录》,逐步发展成为三星SDI锂电池最主要供应商,产品包括四氧化钴、三元材料等正极材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凯力克电池材料等产品开拓了重要销售渠道,促进了格林美在国际层面业务的发展与扩大,为格林美全面提升电池材料技术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使格林美电池材料产业链的技术水平与国际接轨,提升了格林美电池材料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4、完善公司产业链,提升资本实力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通过对深圳中植、平安资管、华夏人寿等认购对象定向增发25.67亿元。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改善负债结构,扩大资本实力,促进已建产能的全面释放,达产达能,产生预期效益。此外,本次募集资金中的74,257.50万元,将用于收购凯力克49%股权、德威格林美49%股权以及浙江德威65%股权。此次定增收购的三家公司可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链,提升产业链的盈利能力,夯实产业链的核心竞争力,其中收购凯力克,可完善钴及电池材料产业;收购浙江德威,产业链由废弃钨资源回收利用延伸到硬质合金终端产品,打造硬质合金全产业链,同时可减少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3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武汉)循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湖北众力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格林美(武汉)复合型材有限公司”。格林美(武汉)循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51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湖北众力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49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9%,本期将该新增孙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2015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