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5-09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8月16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转让设备资产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转让设备资产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5-09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8月27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6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朝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Ο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5-09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转让设备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了进一步整合塑木型材项目,降低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城市矿产公司”)转让塑木型材设备资产。
2、2015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转让设备资产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1)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4日
住所: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注册资本:1,695,849,65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的回收、储存(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与综合循环利用;对含镍、含镉、含铜、含锌电子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超细粉体材料、高能电池材料、电子新材料及其产品、有色金属及其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与开发;技术与经济信息咨询;稀贵金属、稀散金属、稀土、废旧五金电器、废塑料、废渣、废泥的循环利用;液晶面板的综合利用;铟及其盐的回收;粗铜、粗锡的生产与销售;塑木型材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锌盐、锰盐、钠盐、铵盐的回收、生产与销售;硫酸、盐酸、液氨、液碱、双氧水、乙炔、氮气(压缩)的批发、仓储(有效期限至2016年11月22日止);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4,18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继锋
注册地址: 新洲区仓埠街毕铺村、马鞍村
经营范围:城市矿产资源产业园开发、运营与管理、物业服务、仓储服务,再生资源回收与批发(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废旧物资交易咨询、中介服务,会议会展服务,铁粉及有色金属粉末、合金与压延制品、塑料原料与制品的加工、生产、销售,新型建筑装饰材料的制造与销售,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汽车零部件及机械设备销售,厂房及设备租赁,循环经济产业与环保技术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废弃电器电子的回收与处理(凭有效许可证在核定的期限内经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的设备资产为荆门格林美的塑木型材设备及配件,该批设备的原值为73,369,371.75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账面净值为50,805,276.08元。
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四、本次转让的实施方式
双方同意以本次转让设备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账面净值为依据,确定转让价格为50,805,276.08元(不含税)。
五、转让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资产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整合塑木型材项目,降低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由于荆门格林美和武汉城市矿产公司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对财务无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