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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2015-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5-66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8月25日上午开市起停牌,且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目前公司以及各方仍在商谈该重大事项,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有序的按计划向前推进,但鉴于目前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不具备按规定披露并复牌的条件。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31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5-67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8月22日以专人派送、口头通知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每位董事。会议应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分别是李卫东、马炜、马峰、陈晓非、卢婕,独立董事张文君、林志、益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项目建设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绒集团”)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资金支持,具体实施方式通过委托贷款或其他合法方式,期限为1年,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公司及中绒集团现拟就该等资金支持事项签署《资金支持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 2015-68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马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本议案需经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邓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英国邓肯公司增资1200万英镑,增资后英国邓肯公司注册资本由现在的650万英镑变更为1850万英镑。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 2015-69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邓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银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柬埔寨中银公司增资1000万美元,增资后柬埔寨中银公司注册资本由现在的1650万美元变更为2650万美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 2015-70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银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东方羊绒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公司拟全部以自有资金对香港东方增资13750万元人民币(按8月27日汇率折算为16640万港币),增资后香港东方注册资本由现在的2000万港币变更为18640万港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 2015-71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东方羊绒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实现长远战略目标,本公司拟参与恒天金石(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产业基金首期规模为30亿元人民币,本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拟认购其中的5亿元劣后基金份额。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 2015-72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经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9月17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5项议案,股权登记日为9月10日。

      详见公司8月31日披露的“2015-73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5-68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

      支持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把握市场机遇,确保公司正在建设的生态园区新项目按计划推进,使项目尽快达产并实现收益,同时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2015年8月27日,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绒集团”)与本公司签署了《资金支持框架协议》,中绒集团拟通过委托贷款或其他合法方式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资金支持。

      2、本次交易对方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参会的8名董事中,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马炜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审阅予以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法定代表人:马生明,注册地址: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银大道南侧,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68,965万元人民币,主营:兔毛、兔绒及毛皮加工、销售及进出口贸易(不含法律法规禁止的及需要专项审批的业务)建筑材料等,有自营进出口权。税务登记证号:宁税登字640181710639845号。

      中绒集团股东为马生国、马生明和马炜。其中,马生国持有中绒集团43.73%的股权,为实际控制人。马生明与马生国是兄弟关系,二人均无其他国家或地区长期居留权,马炜为前二人的侄子,拥有英国永久居留权。中绒集团持有本公司875,940,44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8.53%,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财务状况:根据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所出具的中天恒宁审字(2015)086号《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中绒集团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1,476,156.8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07,991.57万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为1年,利息拟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5年8月27日,本公司与中绒集团在灵武市签署了《资金支持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为支持公司新项目建设以及公司业务发展,中绒集团同意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资金支持,具体实施方式包括通过委托贷款或其他合法方式。

      2、双方确定,资金支持期限1年,资金支持的具体实施时间、支持金额、提供资金支持的方式及其他具体实施条款将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由双方根据相关情况另行约定。根据乙方项目实施进展以及流动资金所需资金情况分批到账。利息拟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3、在上述期限内,公司可根据自身资金状况提前还款,以实际资金使用期限支付利息。

      4、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成立,自双方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公司生态园区新项目建设以及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控股股东中绒集团拟通过委托贷款或其他合法方式,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资金支持,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及扩大,实现公司的经营发展目标。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4年全年该关联人累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9470.50万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6095.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向控股股东进行的资金拆借以及支付的利息。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应征得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在核查交易协议文本后,同意将以上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项目建设以及业务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要而发生的,有关资金支持将通过委托贷款或其他合法方式提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定价原则和履行方式遵循了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独立董事将督促公司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公司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专项核查意见,并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中绒集团通过委托贷款或其他合法方式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同时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2、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业经中银绒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3、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中绒集团提供资金支持的成本不高于同期同档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未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资金支持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5-6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邓肯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5年8月27日,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邓肯有限公司(简称“英国邓肯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拟全部以现金对英国邓肯公司增资1200万元英镑,增资后,英国邓肯公司注册资本由现在的650万元英镑变更为1850万元英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同时尚需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二、投资主体

      本次投资主体为本公司,增资后公司仍然持有英国邓肯公司100%股权。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邓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

      2、注册资本:650万元英镑

      3、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4、注册地点:英国

      5、法定代表人:李卫东

      6、经营范围:羊绒纱线、制品的生产、研发、销售

      经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人民币292,925,358.74元,净资产116,557,122.71元,营业收入241,370,418.28元,净利润-2,548,334.55元。

      四、出资方式

      公司拟以现金对英国邓肯公司增资1200万元英镑,增资后英国邓肯公司注册资本由现在的650万元英镑变更为1850万元英镑,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不变。

      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系对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增资,未签订协议。投资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经过多年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以及产业布局,公司已经形成从原材料采购、加工、生产到销售的全产业链、全产品线模式,为着力打造“基地+市场+品牌”商业模式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从目前“制造基地为主,服务国际市场”的格局,通过“依托市场,夯实基地,打造品牌”的过渡,向未来“品牌引领、兼顾市场、高端制造基地支撑”的格局进行战略转型。英国邓肯公司是一个具有百年历史的羊绒纱线生产和销售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良好的口碑和国际知名度,公司拟通过对其增资进一步扩大高端纱线的生产和销售,充分发挥其高端市场的窗口功能,进一步巩固其国际地位,为公司拓展更大的业务空间。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5-7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银纺织品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5年8月27日,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银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柬埔寨中银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以现金对柬埔寨中银公司增资1000万美元,增资后柬埔寨中银公司注册资本由现在的1650万美元变更为2650万美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但需股东大会批准,同时尚需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二、投资主体

      本次投资主体为本公司,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柬埔寨中银公司的股权比例由91%增至94.34%股权。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银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

      2、注册资本:1650万美元

      3、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91%,秦孝明持股9%

      4、注册地点:柬埔寨

      5、法定代表人:马生国

      6、经营范围:羊绒及其他各类纺织品成衣的生产、加工和贸易

      经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人民币208,393,092.70元,净资产177,346,360.15元,营业收入96,493,486.44元,净利润26,374,607.78元。

      四、出资方式

      公司拟以现金对柬埔寨中银公司增资1000万美元,增资后柬埔寨中银公司注册资本由现在的1650万美元变更为2650万美元,公司对其持股比例由91%增加到94.34%。

      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系对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增资,未签订协议。投资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实现公司整体发展目标,使公司采购、生产、销售各个管理环节更加顺畅,业务模式更加科学化和运行高效,公司对内部的股权、资产、业务、管理各板块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将现有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公司拟对柬埔寨控股子公司中银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加强海外子公司的管理,进一步提升柬埔寨中银公司的运作效能,确保公司海外生产基地的优势。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5-7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东方羊绒有限

      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5年8月27日,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东方羊绒有限公司(简称“香港东方”)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拟全部以现金对香港东方增资13750万元人民币(按8月27日汇率折算为16640万元港币),增资后香港东方注册资本由现在的2000万元港币变更为18640万元港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同时尚需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二、投资主体

      本次投资主体为本公司,增资后公司仍然持有香港东方公司100%股权。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方羊绒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000万元港币

      3、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4、注册地点:香港

      5、法定代表人:李卫东

      6、经营范围:羊绒及其制品的销售

      经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人民币391,330,085.34元,净资产46,105,531.22元,营业收入529,196,836.18元,净利润11,894,067.54元。

      四、出资方式

      公司拟以现金对香港东方增资1375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香港东方注册资本由现在的2000万元港币变更为18640万元港币,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不变。

      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系对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增资,未签订协议。投资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2014年,为了整合公司海外资源,形成产业升级,公司董事会确定以香港东方为海外持股平台,通过内部股权转让的方式,由香港东方统一持股境外子公司全部股权,公司从直接持股境外子公司变为间接持股,并通过香港东方持有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卓文时尚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5%的股权。通过上述内部股权架构调整,公司启动海外资源集合管理和整体规划,通过香港东方打造公司海外统一管理和运营平台,有利于公司集中发展海外市场平台,打造统一的国际品牌,形成自身的国际影响力。通过本次增资可进一步巩固香港东方持股平台的地位。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公告编号:2015-7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宁夏

      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拟参与恒天金石(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产业基金”)。

      ●投资金额:产业基金首期规模为30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拟认购其中的5亿元劣后级基金份额。

      ●特别风险提示:无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实现长远战略目标,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拟参与恒天金石(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恒天金石”)发起设立的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产业基金”)。产业基金首期规模为30亿元人民币,本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拟认购其中的5亿元劣后基金份额。

      2、审批情况

      本公司已于2015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议案》;本次投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同日发布的公告。

      3、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名称:恒天金石(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润生

      注册资本:500万元

      成立时间:2015年7月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665582D

      恒天金石的控股股东为北京京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京鹏投资”)。京鹏投资是由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经纬纺机”)、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植资本”)、江阴凤鸣九天投资中心、北京经纬纺机新技术有限公司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30日,现注册资本22,222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主要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纺织机械、电子设备等批发及货物进出口等等。恒天金石目前正在办理将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14.5亿元的程序,全体股东已签署增资协议,但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产业基金基本情况:

      名称: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宁夏灵武市南二环北侧经二路东侧(生态纺织园)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恒天金石(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期限: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与咨询;实业投资;非金融类资产管理;工业资产管理;商业资产管理。

      (1)认缴出资额以及出资方式

      首期总认缴出资人民币30亿元,所有合伙人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本公司认缴出资5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2)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有限合伙人分两类,分别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4)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系合伙企业投资项目最高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两名委员,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委派两名委员,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委派一名委员。

      (5)管理费:执行事务合伙人每年收取优先级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2%之管理费,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不纳入管理费的计算基数。

      (6)合伙企业分配原则和顺序为:

      首先,应用于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应付未付的管理费以及代垫的合伙企业费用;其次,向优先级合伙人分配以使其收回投资本金及预期的年化收益,之后向普通合伙人分配以使其收回投资本金以及预期年化收益,之后向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分配以使其收回投资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剩余的超额收益向劣后级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

      如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企业可分配资金不足以使除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外的其他合伙人实际获得的收益达到其全部投资本金加合伙协议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劣后级有限合伙人需向该等其他合伙人支付合伙协议约定的差额补足款。

      (7)对于任一合伙人在缴付出资方面发生违约,其他合伙人从有利于合伙企业的角度可以独立决定对违约合伙人采取下列措施:取消其合伙人资格;因其违约导致合伙企业无法进行对目标企业投资的,该违约出资人应独自承担目标企业有关的一切已发生或将会发生的直接、间接费用;因其违约导致投资项目遭受不利影响的,该违约出资人应独自承担由其违约导致投资项目增加的一切直接、间接费用,并对违约行为给合伙企业、合伙人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承担完全的赔偿责任;直接启动诉讼程序或者与违约合伙人就违约追责事宜达成协议所规定的追责方式之外的和解方案。

      2、产业基金的投资内容及运营管理

      产业基金主要用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设立一家从事原材料采购、加工和贸易的公司(简称“贸易公司”),并向该贸易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由贸易公司进行原材料收购、加工以及贸易。产业基金的闲置资金可用于存放银行或投资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如购买国债、央行票据和货币市场基金等。

      贸易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由普通合伙人推荐两名,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推荐三名,由产业基金委派。此外,贸易公司将全权委托给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及运营。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作为纺织服装生产销售企业,公司经过多年的产业布局,尤其在灵武生态纺织园内各项目陆续建成投产后,公司把发展方向和国际国内产业发展趋势紧密结合起来,承接东部产业梯度转移,着力打造“基地+市场+品牌”商业模式,从目前“制造基地为主,服务国际市场”的格局,通过“依托市场,夯实基地,打造品牌”的过渡,向未来“品牌引领、兼顾市场、高端制造基地支撑”的格局进行战略转型。

      此次产业基金的设立与公司长期战略契合,基金的运作有望与公司主业形成良性互动,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借助产业基金的运作,可以缓解公司在原料储备中的大量的资金需求压力,保障公司原料需求,为公司产成品的销售提供原材料保障。同时,双方合作能够依靠各自在贸易行业和资本领域的优势增强公司主营业务,拓展更大的发展空间,实现公司的长远战略目标。

      2、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资金到位风险

      产业基金中,普通合伙人恒天金石实缴出资期限不得晚于2015年9月7日,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中银绒业实缴出资期限不得晚于2015年9月22日,20亿元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由普通合伙人同意的第三方认缴,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的实缴出资期限不得晚于2015年9月30日。

      (2)审批通过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劣后级有限合伙人风险

      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中银绒业在合伙企业分配顺序上处于收益分配的末端,在合伙企业解散时可能存在需向其他合伙人支付合伙协议约定的差额补足款的风险(详见本公告“合伙企业分配原则和顺序”内容)。

      (4)其他风险

      在投资过程中面临宏观经济、经济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等相关风险,本公司将及时掌握最新政策,严格按照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的要求,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

      公司已充分认识到本次投资可能存在的上述风险,并将根据实际进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五、公司对投资事项的相关承诺

      本公司承诺:在此次参与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或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已经建立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且本次投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以自有资金50,000万元人民币参与投资设立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借助产业基金的运作,可以缓解公司在原料储备中大量的资金需求压力,保障公司原料需求,为公司产成品的销售提供原材料保障,确保公司主营业务的顺利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基于以上原因,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事项。并提请董事会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中银绒业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投资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方可实施。

      2、中银绒业借助产业基金的运作,将缓解公司在原料储备中的大量资金需求压力,保障公司原料需求,为公司产成品的销售提供原材料保障,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更好更快发展,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3、中银绒业投资参与设立产业基金面临风险包括:(1)未能募集到足够的资金以确保设立产业基金的风险;(2)产业基金在分配原则和顺序上如下约定:首先,应用于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应付未付的管理费以及代垫的合伙企业费用;其次,向优先级合伙人分配以使其收回投资本金及预期的年化收益,之后向普通合伙人分配以使其收回投资本金以及预期年化收益;再次,向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分配以使其收回投资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剩余的超额收益向劣后级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如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企业可分配资金不足以使除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外的其他合伙人实际获得的收益达到其全部投资本金加合伙协议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存在需向该等其他合伙人支付合伙协议约定的差额补足款的风险。(3)产业基金在投资过程中面临宏观经济、经济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等相关风险,将面临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4、中银绒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中银绒业本次投资参与设立产业基金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公司募集资金,不会影响到公司募投项目及其他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亿元参与投资设立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5-73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5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16日—2015年9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15:00至2015年9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出席会议对象:

      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10日

      (1)截止2015年9月10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6、现场会议地点: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议题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邓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3、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银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4、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东方羊绒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5、审议《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此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8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以及当天披露在上述媒体的所有文件。

      公司将于2015年9月14日发布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

      2015年9月16日(星期三)8:30-12:00;13:00-17:00

      2015年9月17日(星期四)8:30-12:00;13:00-14: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750400

      联系电话:0951-4038950-8934

      传 真:0951-4519290

      联 系 人:陈晓非 徐金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82

      2、投票简称:中绒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9:30—11:30;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如下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15:00至2015年9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发出后5分钟既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投票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如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总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5、投票结果查询。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资者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点后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

      五、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系统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参加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 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2015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5-7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引进战略

      投资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绒集团”)通知:基于充分发挥领域优势、实现资源互补之目的,中绒集团拟引进战略投资合作伙伴恒天金石(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恒天金石”),与之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一、中绒集团持股情况

      中绒集团现持有本公司股份875,940,444股,占现有总股本的48.53%。

      二、拟引进的战略投资者情况

      恒天金石(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要业务系围绕纺织行业全产业链,通过资本运作,开展产业整合、兼并重组、市值管理。

      三、拟合作方式

      1、恒天金石未来拟通过发起设立私募基金的方式,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向中绒集团投资不超过伍拾亿元人民币,获得中绒集团不超过49%之股权。

      2、本次引进战略投资者后,中绒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发生变化,中绒集团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协议尚需双方签署后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披露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