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805 股票简称:悦达投资 编号:临2015-030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年8月28日,本公司(或悦达投资)收到控股股东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集团”)通知,悦达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悦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资管”)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方式,于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8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悦达投资22,831,702股股份,占悦达投资总股本的2.68%。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悦达集团及其关联方悦达资管合计持有的悦达投资227,038,125股,占悦达投资总股本的26.68%。
2006年10月18日,《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中公告悦达集团持有悦达投资股票数为118,258,696股,比例为21.68%。此后,悦达集团及悦达资管分别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悦达投资股票,截至2015年7月22日,悦达集团持有悦达投资196,223,658 股,悦达资管持有悦达投资7,982,765股,悦达集团及悦达资管合计持有悦达投资股份数量为204,206,423股,占悦达投资总股本的24.00%。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悦达集团及悦达资管编制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8日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悦达投资
股票代码:600805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世纪大道东路2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世纪大道东路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悦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2015年8月28日
特别提示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其在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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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悦达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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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悦达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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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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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介绍
悦达集团是由盐城市人民政府出资并授权盐城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盐城市人民政府授权盐城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盐城市属国有资产。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所控制的主要企业
除悦达集团外,盐城市国资委控股的主要公司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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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一)悦达集团主要业务、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1、主要业务情况
悦达集团为投资型控股集团,旗下所属企业的主要业务涉及工业制造业、基础设施投资、矿产资源投资及现代服务业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悦达投资外,悦达集团主要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二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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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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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悦达资管主要业务、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1、主要业务情况
悦达资管主要业务为:受托资产管理(除金融资产管理);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实业投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悦达资管主要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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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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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近五年内的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之董事、监事及高管的基本情况
(一)悦达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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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悦达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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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人员最近5年之内不存在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及其它持股5%以上金融机构的情况
(一)上市公司
1、悦达矿业控股有限公司(香港)
2001年6月,悦达集团控股的悦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设立了悦达控股有限公司,同年11月29日悦达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629,2007年更名为悦达矿业控股有限公司;悦达集团通过悦达集团(香港)公司拥有其42.51%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悦达矿业控股有限公司核心业务为管理及营运金属矿业采选项目。
2、台湾南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悦达集团100%控股的悦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设立了Yue Da Textile Holdings Limited ,该公司持有台湾南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2月在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1467)20%的股份。台湾南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核心业务为制造成衣,销售区域为北美地区。
(二)金融企业
1、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悦达资管直接持有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1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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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阜宁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悦达集团直接持有阜宁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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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未来变动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悦达投资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时,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有关精神,决定增持悦达投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悦达投资股票的可能,并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会减持所持有的悦达投资股票。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5年7月9日,悦达投资控股股东悦达集团经董事局2015年第7次会议决议决定,同意由悦达资管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悦达投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信息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流通A股
上市公司股份总数量:85,0894,494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及比例
2006年10月18日,《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中公告悦达集团持有悦达投资股票数为118,258,696股,比例为21.68%。
此后,悦达集团及悦达资管分别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悦达投资股票,截至2015年7月22日,悦达集团持有上市公司196,223,658股,悦达资管持有上市公司7,982,76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204,206,4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持股情况
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8月28日,悦达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悦达投资22,831,702股股份,占悦达投资总股本的2.68%。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悦达集团及其关联方悦达资管合计持有的悦达投资股份比例达到26.68%。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均为流通A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8月28日,悦达资管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悦达投资股票所涉及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悦达资管及控股股东悦达集团的合法自有资金,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悦达投资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总额
本次悦达资管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悦达投资22,831,702股,交易价格区间为10.28-14.25元/股。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对悦达投资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悦达投资主营业务或者对悦达投资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对悦达投资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悦达投资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对悦达投资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改变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改变悦达投资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或建议。
四、对悦达投资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悦达投资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
五、对悦达投资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本次股份增持完成后对悦达投资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悦达投资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调整悦达投资现有分红政策的计划。
七、其他对悦达投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悦达投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悦达集团及其子公司悦达资管合计持有悦达投资26.68%的股份,仍为悦达投资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对悦达投资的影响如下:
一、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悦达投资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做到与大股东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具有独立的供应、生产和销售系统。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悦达投资将继续保持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业务独立和机构独立:
(一)资产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后,悦达投资仍对其全部资产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产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不存在混合经营、资产不明晰、资金或资产被信息披露义务人占用的情形。
(二)人员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后,悦达投资将继续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体系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完全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做出人事任免决定。
(三)财务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后,悦达投资将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运行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继续保留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独立纳税,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财务人员不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处兼职。
(四)机构独立
悦达投资将继续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业务独立
悦达投资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系统,有独立开展经营业务的资产、人员、场地和品牌,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依法行使股权权利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活动进行干预。
二、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在业务上不存在竞争关系。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
三、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如悦达投资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与悦达投资未发生以下重大交易:
(1)与悦达投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2)对拟更换的悦达投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3)对悦达投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与悦达投资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悦达投资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情况如下:
悦达投资及其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悦达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存在互相担保及2015年悦达集团和悦达投资共同成立财务公司的情况,具体详情查考悦达投资已披露的年报、半年报等相关信息,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与悦达投资及其子公司没有进行过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悦达投资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情况。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悦达投资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悦达投资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在2015年3月3日至2015年3月6日,悦达资管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悦达投资股票3,241,300股。
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8月28日,悦达资管通过增持悦达投资股份22,831,702股,占悦达投资总股本的2.68%。本次增持系通过1009资管计划实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有关规定:“在6个月内减持过本公司股票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的,不属于《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禁止情形。通过上述方式购买的本公司股票6个月内不得减持”。本次增持符合相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悦达投资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悦达集团董事刘训龙、悦达集团董事刘训龙先生的配偶尹金荣女士、悦达集团监事于广山先生的配偶刘月兰女士、悦达资管董事郭如东先生的配偶陈华女士、悦达资管副总经理孙海甲先生存在买卖悦达投资股票的情况,除此之外,自本报告书签署日之前的六个月内未发现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此期间存在买卖悦达投资股票的情形。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悦达集团
悦达集团2012年财务会计报告已由江苏正中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3年、2014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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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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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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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悦达资管
悦达资管2012年、2013年财务会计报告已由江苏正中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4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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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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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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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增持的内部决策文件。
四、渤海证券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五、浦发银行-安信证券稳定价值1009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查阅地点: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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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