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书(修订)>之
解除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华联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5-046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书(修订)>之
解除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修订)>之解除协议》的基本情况
齐银山先生、山东银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山投资”)、沂源县东里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东里镇中心”)、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泉国际”)、沂源华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旺投资”)及董方国先生等六方(以下简称“原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15年8月26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修订)>之解除协议》,在满足下述两项条件后,将解除《一致行动协议书(修订)》中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原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的各方将根据各自的持股情况及意愿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一)东里镇中心、汇泉国际、华旺投资与柴琇女士及齐银山先生之间《股份转让协议》经合法签署并生效。
(二)《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过户至柴琇女士名下之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或依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东里镇中心、汇泉国际、华旺投资将标的股份的股东权利委托给柴琇女士行使之日(以较早到期者为准)。
关于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见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7)。
二、原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各股东持股情况
银山投资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转让至齐银山先生的配偶亓瑛女士,汇泉国际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6,214,71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6%)转让予其实际控制人董方军先生。关于上述两事项的详细情况请见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5)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4)。
原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各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齐银山先生及其配偶亓瑛女士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55,958,2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02%),东里镇中心持有本公司股票54,749,02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71%),汇泉国际持有本公司股票42,825,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73%),华旺投资持有本公司股票16,780,21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0%),董方国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6,040,99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1%)。(若届时《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过户至柴琇女士名下之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则各方持股比例相应调整。关于约定股份转让给柴琇女士事项请见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7)。
三、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书(修订)>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华联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5-047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协议
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分别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柴琇女士的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是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沂源县东里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东里镇中心”)、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泉国际”)及沂源华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旺投资”)分别出具的《关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告知函》。
(一)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15年8月26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修订)>之解除协议》,齐银山先生、山东银山投资有限公司、东里镇中心、汇泉国际、华旺投资及董方国先生等六方(上述六方,以下简称“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解除此前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关于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见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修订)>之解除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6)。
(二)东里镇中心、汇泉国际、华旺投资与柴琇女士于2015年8月26日签署《关于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东里镇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25,752,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45%)转让予柴琇女士;汇泉国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42,825,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73%)转让予柴琇女士;华旺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3,42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86%)转让予柴琇女士。
(三)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柴琇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72,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03%)。待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后,齐银山先生及其配偶亓瑛女士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55,958,2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02%),东里镇中心持有本公司股票28,996,42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26%),汇泉国际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华旺投资持有本公司股票13,358,21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5%),董方国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6,040,99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1%)。则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齐银山先生变更为柴琇女士。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分别向柴琇女士的股份转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变更为柴琇女士。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仅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不涉及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华联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5-048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柴琇女士增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是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沂源县东里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东里镇中心”)、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泉国际”)及沂源华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旺投资”)分别出具的《关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告知函》。
(一)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15年8月26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修订)>之解除协议》,齐银山先生、山东银山投资有限公司、东里镇中心、汇泉国际、华旺投资及董方国先生等六方(上述六方,以下简称“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解除此前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关于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见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修订)>之解除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6)。
(二)柴琇女士与东里镇中心、汇泉国际、华旺投资于2015年8月26日签署《关于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东里镇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25,752,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45%)转让予柴琇女士;汇泉国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42,825,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73%)转让予柴琇女士;华旺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3,42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86%)转让予柴琇女士。
(三)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柴琇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72,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03%)。待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后,齐银山先生及其配偶亓瑛女士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55,958,2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02%),东里镇中心持有本公司股票28,996,42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26%),汇泉国际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华旺投资持有本公司股票13,358,21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5%),董方国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6,040,99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1%)。柴琇女士最终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四)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各方同意,自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依照本协议第1.2款的约定将标的股份的股东权利委托柴琇行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较早到期者为准),齐银山应当保证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名的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及2名监事辞职,由柴琇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向上市公司提名相应数量的董事候选人及监事候选人,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时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董事补选议案的相关议案,并于1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选举董事、监事的相关议案。
综上所述,本次股份权益变动完成且齐银山及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后,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由齐银山先生变更为柴琇女士。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系公司柴琇女士通过受让股份进行增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变更为柴琇女士。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仅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不涉及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