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及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临2015-039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及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含4.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逐步抵减。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1。
一、具体实施情况
(一)已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2015年5月27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外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朝外支行”)的“兴业银行金雪球2015年第12期人民币理财A款”理财产品(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金雪球产品”);2015年5月28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昆支行“建行北京分行‘乾元’2015年第216期保本型人民币法人理财”产品(以下简称“建行乾元第216期”)。上述内容详见2015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6。
兴业银行金雪球产品已于2015年8月26日到期,公司收回本金5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406,849.32元;建行乾元第216期于2015年8月28日到期,公司收回本金1亿元,并收到理财收益1,146,849.32元。
(二)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A、公司2015年8月27日在兴业银行朝外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金雪球2015年第17期保本人民币理财A款
2)币种:人民币
3)金额:5000万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性
5)起息日:2015年8月27日
6)到期日:2015年10月8日
7)兑付日:不晚于到期日后一个工作日
8)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3.60%
9)收益支付频率:到期时一次性支付
10)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兴业银行无关联关系
B、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坝河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建行北京分行“乾元”2015年286期保本型法人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2)币种:人民币
3)金额:1亿元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3.40%
6)产品成立日:2015年8月28日
7)产品期限:186天
8)产品到期日:2016年3月1日
9)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建设银行无关联关系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的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在上述理财产品期间内,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3、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为42925万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兴业银行人民币机构理财计划协议书和风险揭示书》及投资理财业务凭证;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和产品说明书》及投资理财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15年8月28日
会议须知
为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表决权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投票结果为准;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按规定时间投票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擅自发言、大声喧哗.为保证议事效率,发言内容超出本次会议审议范围的,主持人可以提请由公司相关人员按程序另行作答或禁止其发言,经劝阻无效的,视为扰乱会场秩序;
七、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八、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随意走动;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目录
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二、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三、关于选举饶水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7日(周一)下午14: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51号院8号楼公司一层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主持人:赵瑞海董事长先生
参加人员:符合条件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会议议程:
一、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二、审议会议提案
■
三、股东对大会议案进行讨论、发言、提问
四、股东投票表决
五、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
六、宣布现场及网络投票汇总表决结果
七、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八、见证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九、与会董事、律师、记录人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5]1-13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经审计的资本公积金为570,910,163.53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在兼顾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基础上,公司2015年半年度拟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总股本242,06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242,060,000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484,120,000股,资本公积金余额为328,850,163.53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及相应工商变更登记。
请各位股东审议。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议案二:
关于选举饶水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康华宁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推荐饶水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本次选举在充分了解被选举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被选举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十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并已征得被选举人本人的同意。
饶水源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饶水源先生,中国国籍,1979年5月15日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饶水源先生曾任北京曲美馨家商业有限公司外埠业务中心经理、现任笔八(北京)家居设计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北京曲美沙发制造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曲美馨家商业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古诺凡希家具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曲美瑞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
饶水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持有公司0.04%股份,与其他5%以上公司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请各位股东审议。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议案三:
关于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公司股本将发生变化。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规定,需对该事项办理相应工商变更,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变更
(一)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206万元。
现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412万元。
(二)原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4,206万元,均为普通股。
现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48,412万元,均为普通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