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5-050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晶光电”或“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10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后运营主体由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晶”)变更为常州亿晶全资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直溪亿晶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直溪亿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02号)核准,公司于2015年1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2,308,333股,每股价格人民币12.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7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645.7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124.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月7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14SHA202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情况的概述
根据《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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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亿晶负责实施,预算总投资额为86,243万元。2015年8月,10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已完成并网启动试运行前的质量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项目已完成,并转入固定资产。截至2015年8月25日,该项目已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常州亿晶实际已支付52,102.28万元,尚需支付设备和工程款项14,472.43万元,无其他后续支出。
2015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10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后运营主体由常州亿晶变更为直溪亿晶。直溪亿晶为常州亿晶的全资子公司,设立时间为2015年8月11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经营范围为光伏电站的建设、运营管理。该项目形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将由增资形式进入直溪亿晶,其他资产由常州亿晶转让给直溪亿晶,该项目尚需支付的款项继续由常州亿晶募集资金专户支付。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原因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主体,将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便于项目运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并未实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规划与发展。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10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实施主体由常州亿晶变更为直溪亿晶,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提高经营效率,便于项目运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同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未实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便于项目运作。本次仅变更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项目的内容及用途,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变更。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湘财证券认为:亿晶光电本次变更10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实施主体经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合以上情况,湘财证券对亿晶光电本次变更10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要求,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湘财证券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5- 051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11日
3.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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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荀建华先生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5年8月25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3.33%股份的股东荀建华先生,在2015年8月2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鉴于公司201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提高效率,荀建华作为持有公司33.33%股份的股东,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5年8月2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9月11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省金坛市亿晶路18号)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11日
至2015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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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6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3、4、5、7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已于2015年8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议案7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已于2015年8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2、 特别决议议案:1至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至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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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