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5-06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5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5年8月27日在公司五楼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为7人,独立董事黄智先生、董事彭晓璐先生通讯表决。
会议由董事长喻中权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与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东湖光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授权期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编号:临2015-065)。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资设立环保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不超过20,000万元与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东湖高新环保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授权期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出资设立环保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5-066)。
赞成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喻中权先生、彭晓璐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关于拟出资设立环保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
1、本次拟出资设立环保产业并购基金,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加快环保产业整合和扩张,提高公司的行业整合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
4、提请公司加强对基金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控制资金风险,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夏成才、马传刚、黄智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15-06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于2015年8月27日在公司五楼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为3人,现场出席人数为3人。
会议由监事长周敏女士主持会议,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地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1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资设立环保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出资设立环保产业并购基金,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加快环保产业整合和扩张,提高公司的行业整合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出资设立环保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5-066)。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5-06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东湖光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产业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24亿元。
2、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本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为3亿元,占基金规模的12.50%。
3、对外投资设立本基金可能面临合伙协议不能按计划签署的风险;不能按时、足额募集出资额以确保基金设立的风险;以及投资方向、投资目标选择错误的风险,信息不对称、投资决策的风险;管理风险、文化融合风险等。
一、拟对外投资概述
1、为加快公司战略转型,促进产业投资发展,扩大公司资产规模。公司拟与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资本”)、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浸辉”)共同出资设立东湖光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总规模人民币240,000万元。用于投资新兴战略产业(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新兴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新能源、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领域内的优质企业。
2、公司拟认缴30,000万元,作为劣后级资金,占基金规模的12.50%;光大资本拟认缴29,980万元,作为夹层资金,占基金规模的12.49%;光大浸辉拟认缴20万元,作为基金管理人,占基金规模的0.01%;剩余目标募集出资额度180,000万元,将由基金管理人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进行非公开募集。
3、2015年8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与光大资本、光大浸辉共同发起设立东湖光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授权期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本次拟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拟与光大资本、光大浸辉共同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事项,不构成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事项,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人代表:王卫民
注册资本:20亿元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7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8楼
经营范围: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债券投资,或投资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其它投资基金,为客户提供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开展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占比100%
实际控制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资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2、光大资本最近三年经营情况:
最近三年,光大资本主要业务包括: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于拟上市企业或拟挂牌企业,以及参与已上市企业和已挂牌企业的定向增发;发起设立体育产业、新三板、TMT等子基金;对外提供财务顾问、投资顾问服务。
3、光大资本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二)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代卫国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5年5月4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909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占比100%
实际控制人: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光大浸辉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2、光大浸辉最近一年经营情况:
最近一年,光大浸辉主要担任光大资本下属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对外提供财务顾问、投资顾问服务。
3、光大浸辉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主要数据见二(一)3。
三、拟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湖光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2、基金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管理人: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4、基金规模:人民币240,000万元
5、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
■
本基金实行承诺出资制,投资人认缴的出资额度将根据基金投资进度,分期实缴到位,具体出资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为准。投资人在收到缴款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缴款通知上注明金额以现金缴付,缴足承诺出资额。
6、经营范围:以产业投资为导向,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以工商核定为准)。
7、投资领域:主要围绕投资新兴战略产业(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新兴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新能源、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领域内优质企业。
8、基金管理费:按不超过市场化水平合理收取,具体以基金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9、投资决策:
本基金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投资事务进行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为最终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构成,其中公司委派2名,光大资本委派3名。投资决策委员会采取一人一票制,投资决策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后方能生效。
10、存续期限:3年(2年投资期,1年退出期)
11、投资退出: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IPO、并购、管理层回购、上市公司收购重组等。
12、收益分配
本基金形成的收益主要包括:股权投资增值所得收益、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存款利息、其他收入。其分配按照“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进行,具体分配顺序如下:
(1)优先级资金到期一次性收回投资本金;
(2)优先级资金获得固定收益:按投资本金不超过7.8%计算年化收益(含已获得的基金分红或收到的股利等),每笔实际出资本金单独计算年化收益,计算期限分别自投资本金实际存入基金指定账户之日起算,按年支付;
(3)夹层资金收回投资本金;
(4)劣后级资金收回投资本金;
(5)基金管理人收回投资本金;
(6)剩余的投资收益在劣后级资金、夹层资金之间按80%:20%的比例进行分配,基金管理人不分享超额收益。
具体收益分配方式以基金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四、拟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是加快公司战略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基金形式开展产业投资,能够为公司储备和培育新兴战略产业项目,降低并购前期的项目风险,有助于公司获取新的投资机会和利润增长点,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五、拟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合伙协议不能按计划签署
应对策略:公司与合作各方已经就出资设立本基金的有关原则达成初步共识,正在努力推进过程中。
2、不能按时、足额募集出资额的风险。
应对策略:光大资本以及光大浸辉在基金募集、投资、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对此类风险具有较强的防控能力。
3、产业投资前:存在投资方向、投资目标选择错误的风险;产业投资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风险、投资决策风险;产业投资后的整合过程中:存在管理风险、文化融合风险等。
应对策略:本基金将按照公司产业投资战略部署,选择国家重点支持的细分产业领域、团队优秀、商业模式好、前景广阔的标的项目进行投资;创新投资模式,合理规划投资退出的渠道、时间和价格,合理保证基金投资收益。
目前,公司已与光大资本、光大浸辉就共同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有关原则和基础事项达成了共识,但尚未正式签署相关合伙协议,并且该产业投资基金尚未完成资金募集,能否顺利与光大资本、光大浸辉签署相关合伙协议并且成功设立本基金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5-06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资设立环保产业并购
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20,000万元,与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浸辉”)出资设立东湖高新环保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本基金”)。
2、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存在:合伙协议签署的不确定性风险、扩大资金募集失败的风险、投资决策风险、以及投资后标的企业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3、过去12个月,公司与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1)与湖北联投小池滨江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池投”)发生对外投资及提供劳务关联交易1笔,交易金额约20亿元;(2)与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以下简称“联投恩施分公司”)发生提供劳务关联交易1笔,交易金额约1,285.97万元;(3)与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投”)授权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和左高速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和左管理处”)、武汉青郑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郑高速”)、湖北汉洪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汉洪高速”)发生提供劳务关联交易3笔,交易金额合计约5,841.87万元;(4)与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桐投”)签署总承包合同的补充协议,调整了“合同价及支付”等相关条款,涉及交易金额约27.3亿元。(5)与湖北中经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发生对外投资关联交易一笔,交易金额200万元。(6)接受联投集团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一笔,交易金额为10,000万元。
一、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概述
1、为加快公司环保板块发展,扩大公司资产规模,公司拟与联投集团、光大浸辉合作设立东湖高新环保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总规模人民币120,000万元。主要用于投资环保产业(包括但不限于大气治理、水环境治理、固废垃圾治理、土壤环境生态修复、第三方环境评价及检测)领域内的优质企业。
2、本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120,000万元,其中,公司拟认缴20,000万元,作为劣后级资金,占基金规模的16.67%;联投集团拟认缴9,990万元,作为劣后级资金,占基金规模的8.32%;光大浸辉拟认缴10万元,作为基金管理人,占基金规模的0.01%;剩余目标募集出资额度90,000万元,将由基金管理人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进行非公开募集。
3、由于公司为联投集团控股子公司,因此公司与联投集团构成关联关系。
4、公司拟与联投集团、光大浸辉共同投资成立环保产业并购基金的事项,构成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事项,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交易方介绍
(一)联投集团(关联方)
1、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武汉市江夏区文化路399号联投大厦24楼
法定代表人:李红云
注册资本:43.28亿元
成立日期:2008年7月7日
股东情况: 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等18家机构法人
实际控制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风险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工程施工与设计;商贸(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仓储(不含危化品)物流(不含道路运输)业务;对项目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业务除外);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
实际控制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创业类投资、股权类投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投资服务、管理、咨询(不含证券、期货投资咨询)。
2、联投集团最近三年经营情况:
联投集团于2008年9月正式成立,肩负着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经营宗旨,探索城市化发展新模式的历史使命。近几年,公司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联合发展, 截至2014年8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43.28亿元人民币。
联投集团立志成为湖北的“淡马锡”乃至中国的“淡马锡”,积极发挥省、市共享投融资平台作用,推动一批“两型”社会建设重点项目。截至2014年底,联投集团资产规模已超过1000亿元,带动社会投资上千亿元。联投集团拥有20家出资公司,企业员工总数达5000多名。目前初步形成交通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新型城镇化建设、房地产综合开发、以东湖高新为依托的实体产业经济和金融服务板块等“五大支柱”产业格局,集团整体实力稳步提升。
3、联投集团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非关联方)
1、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代卫国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5年5月4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909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占比100%
实际控制人: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光大浸辉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2、光大浸辉最近一年经营情况:
最近一年,光大浸辉主要担任光大资本下属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对外提供财务顾问、投资顾问服务。
3、光大浸辉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
三、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交易名称:出资设立东湖高新环保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暂定,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交易类别: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2、基金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基金名称:东湖高新环保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暂定,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2)基金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规模:120,000万元
(4)出资方式:现金
(5)投资期限:5年(3年投资期,2年退出期)
(6)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或以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投资,并为之提供相关投资咨询服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7)基金出资情况:
具体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如下:
单位:万元
■
本基金实行承诺出资制,投资人认缴的出资额度将根据基金投资进度,分期实缴到位,具体出资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为准。投资人在收到缴款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缴款通知上注明金额以现金缴付,缴足承诺出资额。
(8)基金管理人: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9)投资决策:本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构成,公司与联投集团共同委派2人,光大浸辉委派2人,认缴剩余目标募集出资额的金融机构委派1人。投委会采取一人一票制,金融机构代表享有一票否决权(负面清单),投资决策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方可实施。
(10)投资领域:大气治理、水环境治理、固废垃圾治理、土壤环境生态修复、第三方环境评价及检测。主要投资对象主要为成长期的企业,不仅注入资金而且提供增值服务,加快被投资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步伐,迅速提升收入和盈利水平,改善公司治理。
(11)基金管理费:按不超过市场化水平合理收取。
(12)收益分配:基金投资所形成的收益主要包括:股权投资增值所得收益、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存款利息、其他收入。具体收益分配方式以基金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13)投资退出: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IPO、并购、管理层回购、上市公司收购重组等。
四、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出资成立东湖高新环保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暂定,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主要用于投资大气治理、水环境治理、固废垃圾治理、土壤环境生态修复、第三方环境评价及检测等领域。紧密围绕公司环保板块业务发展,已打造全产业链为最终目的,对具有代表性的创新环保型企业进行重点投资,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为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五、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存在:合伙协议签署的不确定性风险、扩大资金募集失败的风险、投资决策风险、以及投资后标的企业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2、应对措施:本基金将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运作,公司将向投资决策委员会选派具备相关行业经验的专业人才团队,用以合理保证投资决策科学性及规范性。为保证基金的资金安全,所有资金将由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托管。通过基金管理的制度安排,实现有效地集合资金、科学决策以及监督管理的功能,降低经营管理风险,保障投资人的权益。
目前,公司与联投集团以及光大浸辉就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有关原则和基础事项达成了共识,但尚未正式签署相关合伙协议,其能否顺利与联投集团以及光大浸辉签署相关合伙协议并且成功设立本基金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应该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喻中权先生、彭晓璐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
1、本次拟出资设立环保产业并购基金,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加快环保产业整合和扩张,提高公司的行业整合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拟出资设立环保产业并购基金,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加快环保产业整合和扩张,提高公司的行业整合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
4、提请公司加强对基金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控制资金风险,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七、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在授权范围内与小池投签订了《小池滨江新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基础设施BT项目合同》,投资并承建该项目,交易金额约20亿元。截至目前,该项目累计完成产值32,756.85万元,占合同金额的16.38%。
相关信息详见2014年2月11日、2月26日、4月11日、5月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在授权范围内与联投恩施分公司签订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承建该项目,交易金额约1,285.97万元。截至目前,该项目已累计完成产值1,420.14万元,占合同金额的110.43%,超出部分湖北路桥已办理工程变更签证。
相关信息详见2014年3月28日、8月9日、8月19日公司指定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在授权范围内分别与联交投授权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和左管理处签署了《武汉市和平至左岭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项目合同》,交易金额约1,734.53万元;与青郑高速签署了《武汉市青菱至郑店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项目合同》,交易金额约1,358.53万元;与汉洪高速签署了《武汉市沌口至水洪口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合同》,交易金额约2,748.81万元;合计交易金额约5,841.87万元。截至目前,以上项目已累计完成产值1,874.23万元,占合同金额的32.08%。
相关信息详见2014年4月29日、5月21日、8月20日公司指定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在授权范围内与梧桐投签署了《<梧桐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之补充协议》,调整了原总包合同中“合同价及支付”的相应条款。截至目前,该项目已累计完成产值139,390.63万元,占合同金额的51.06%。
相关信息详见2014年8月26日、11月18日公司指定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经公司高管会审议通过,与湖北中经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24日共同注资500万成立湖北联合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中经于2014年8月28日出资300万元资金到位;公司于2014年9月11日出资200万元资金到位。
6、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与公司控股股东联投集团签署了《借款协议》,联投集团为公司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已归还该笔财务资助款。
相关信息详见2015年4月18日、4月25日公司指定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