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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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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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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版)

      赔付支出。上半年为264.04亿元,同比增长4.2%,主要是赔付成本增加所致。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手续费支出。上半年为54.39亿元,同比增长8.3%。手续费占保险业务收入的比例从2014年上半年的10.4%上升到11.2%,主要原因是产险市场发展环境变化所致。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业务及管理费。上半年为76.52亿元,同比增长1.2%。业务及管理费占保险业务收入的比例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

      综合上述原因,2015年上半年太保产险实现净利润32.68亿元。

      二、太保香港

      本公司主要通过全资拥有的太保香港开展境外业务。截至2015年6月30日,太保香港总资产8.07亿元,净资产3.29亿元,上半年保险业务收入2.23亿元,综合成本率85.9%,同比下降3.8个百分点,净利润0.40亿元。

      资产管理业务

      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立足服务保险主业,坚持资产负债管理原则,进一步完善投资资产受托委托机制,同时大力拓展市场化的第三方资产管理业务。截至2015年上半年末,集团管理资产达到10,589.2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6.3%。集团投资资产投资收益大幅提升,上半年实现总投资收益317.99亿元,同比增长121.1%;年化总投资收益率6.6%,年化净值增长率8.0%。

      一、集团管理资产

      截至2015年上半年末,集团管理资产达到10,589.2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6.3%,其中:集团投资资产8,420.0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0.5%,第三方管理资产2,169.1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5.9%,第三方资产管理业务收入注达到2.79亿元,同比增长74.4%。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去年同期数据已重述。

      二、集团投资资产

      2015年上半年,国内经济增长稳中趋缓。股票市场波动较大,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收益率整体下行。本公司积极应对股票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仓位,通过主动操作降低权益市场波动造成的影响。与此同时,适当增加信用产品配置,并通过新股基金、优先股、分级基金A端等“类固定收益”产品积极提高整体投资收益率。

      (一)集团合并投资组合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

      1、理财产品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

      2、其他固定收益投资包括存出资本保证金及保户质押贷款等。

      3、其中,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合计金额于2015年6月30日和2014年12月31日分别为149.02亿元及174.53亿元。

      4、其他权益投资包括非上市股权等。

      5、贷款及其他主要包括定期存款、货币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保户质押贷款、存出资本保证金、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及投资性房地产等。

      1、按投资对象分

      2015年上半年,本公司新增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340.15亿元,债券投资及定期存款总额上升,较上年末分别增长1.1%和6.1%;债权计划投资总额较上年末增长6.0%;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总额较上年末增长133.2%。本公司权益类资产占比14.5%,较上年末上升3.9个百分点。上半年新增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配置于信用等级较高的品种,信用风险总体可控。

      公司投资的非标资产主要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截至上半年末,公司非标资产投资909.3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1.1%,在投资资产中的占比达到10.8%。

      近年来随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逐步拓宽,保险资金可投资的非标资产品种逐步增多。公司加强了对这些新投资品种的分析和研究,同时在制度建设、投资机制和风险管控等方面持续完善。对于非标资产的投资,公司的风险管理贯穿于产品初筛、投前评估和后续管理的全流程。公司投资的非标资产整体信用评级较高,截至2015年6月末,在具有外部信用评级的非标资产中,AAA级占比达96.3%,AA级及以上占比达3.7%。

      2、按投资目的分

      从投资目的来看,本公司投资资产主要分布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贷款及其他等三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增长34.4%,主要原因是公司增加了交易类基金的配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增长23.7%,主要原因是公司增加了权益类投资及投资资产浮盈增加。

      (二)投资收益

      2015年上半年,本公司实现总投资收益317.99亿元,同比增长121.1%;年化总投资收益率6.6%,同比提升2.2个百分点,主要是净投资收益上升、权益类资产的买卖价差大幅增加,以及上半年未计提投资资产减值准备的综合影响。

      净投资收益197.59亿元,同比增长12.8%,主要是固定息投资利息收入增加所致。固定息投资利息收入同比增长13.3%;年化净投资收益率4.9%,与去年同期持平。

      年化净值增长率8.0%,同比提升2.7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总投资收益率的提升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浮盈增加。

      1、集团合并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

      1、其他收益包括货币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和权益法下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等。

      2、净投资收益率考虑了卖出回购利息支出的影响。净/总投资收益率、净值增长率计算中,作为分母的平均投资资产参考Modified Dietz方法的原则计算。

      3、净值增长率=总投资收益率+当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平均投资资产。

      2、太保寿险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净投资收益率考虑了卖出回购利息支出的影响。净/总投资收益率计算中,作为分母的平均投资资产参考Modified Dietz方法的原则计算。

      3、太保产险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净投资收益率考虑了卖出回购利息支出的影响。净/总投资收益率计算中,作为分母的平均投资资产参考Modified Dietz方法的原则计算。

      (三)集团合并总投资收益率

      单位:百分比

      ■

      注:未考虑卖出回购的影响。

      三、第三方管理资产

      (一)太保资产第三方管理资产

      太保资产聚焦产品创新,积极拓展第三方资产管理业务。截至2015年上半年末,太保资产第三方管理资产规模达到1,389.9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4.7%;实现第三方管理费收入注1.61亿元,同比增长91.7%。2015年上半年,太保资产共发起设立了10个不同类型的债权投资计划,合计金额89.61亿元。太保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线继续完善,产品开发数量与种类行业领先,上半年新发行各类资产管理产品58只,产品种类覆盖现金管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指数型、FOF型、存款型及创新型(含另类型和收益权型)等8大类,产品客户覆盖保险、银行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其他非金融机构。

      (二)长江养老投资管理资产

      2015年上半年,长江养老借助太保集团资源优势,在加快养老资产管理业务全国布局的同时,提升资产管理能力,创新产品服务,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成功推出公司首个个人养老保障产品,成功参与首批央企下属企业类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2015年上半年末,长江养老投资管理资产达到779.2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2.5%;受托管理资产达到568.1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4.4%。

      注:去年同期数据已重述。

      专项分析

      本专项分析包括: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项目、合并报表中变化幅度超过30%的项目及原因、偿付能力等七项内容。

      一、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项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当期利润的影响为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合并报表中变化幅度超过30%的项目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三、偿付能力

      本公司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计算和披露实际资本、最低资本和偿付能力充足率。根据保监会的规定,中国境内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必须达到规定的水平。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015年一季度,行业进入偿二代试运行过渡期。偿二代以风险为导向的三支柱监管体系与公司稳健经营、追求价值可持续增长的经营理念相契合。从一支柱量化测试结果来看,集团和产、寿险主要子公司2015年上半年末偿二代下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均较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下有所提升。

      四、敏感性分析

      (一)偿付能力敏感性分析

      1、太保寿险

      截至2015年6月30日,太保寿险实际资本为574.75亿元,最低资本为255.56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5%。在保持最低资本和其它市场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假设利率上下变动50个基点或股票价格上下变动10%(假设权益资产注1与股票价格同比例变动)时,测试2015年6月30日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注2。

      ■

      注:

      1、权益资产未包含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理财产品、优先股和其他权益投资等。

      2、考虑了利率和股票价格变动造成的影响中归属于保户的部分。

      2、太保产险

      截至2015年6月30日,太保产险实际资本为243.39亿元,最低资本为121.21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01%。在保持最低资本和其它市场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假设利率上下变动50个基点或股票价格上下变动10%(假设权益资产注与股票价格同比例变动)时,测试2015年6月30日的偿付能力充足率。

      ■

      注:权益资产未包含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理财产品和其他权益投资等。

      (二)价格风险敏感性分析

      下表为价格风险的敏感性分析,在其他变量不变的假设下,本集团各报告期末全部权益资产注1在股票价格上下变动10%时(假设权益资产与股票价格同比例变动),将对本集团利润总额和股东权益产生的税前影响注2。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

      1、权益资产未包含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理财产品、优先股和其他权益投资等。

      2、考虑了股票价格变动造成的影响中归属于保户的部分。

      五、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公司的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其中人寿保险业务需要计提该四种准备金,财产保险业务需要计提前两种准备金。

      截至2015年6月30日,太保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余额为5,279.9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2%;太保产险保险合同准备金余额为717.5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4%。保险合同准备金增长主要是业务规模的扩大和保险责任的累积所致。

      此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类保险合同准备金进行总体上的负债充足性测试。测试结果显示计提的各类保险合同准备金是充足的,无需额外增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六、再保险业务

      2015年上半年,本公司分出保费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太保寿险分出保费减少的原因是分保比例下降,太保产险分出保费减少的原因是业务增速放缓。

      2015年上半年,本公司分入保费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截至上半年末,本公司应收分保准备金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本公司根据保险法规的规定及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决定本公司的自留风险保额及再保险的分保比例。为降低再保险的集中度风险,本公司还与多家行业领先的国际再保险公司签订了再保险协议。本公司选择再保险公司的标准包括财务实力、服务水平、保险条款、理赔效率及价格。在一般情况下,纪录良好的国内再保险公司或被评为A-或更高评级的国际再保险公司才能成为本公司的再保险合作伙伴。除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外,本公司选择的国际再保险合作伙伴还包括瑞士再保险公司及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等。

      七、资产负债率

      ■

      注:资产负债率=(总负债+少数股东权益)/总资产。

      3.3其他事项

      根据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公司按每股0.50元(含税)进行现金股利分配。本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发布了《2014年度分红派息公告》,并按照公告内容实施了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疾病发生率、退保率、费用假设、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 本集团2015年6月30日根据当前信息对上述有关假设进行了调整,上述假设的变更所形成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的变动计入本年度利润表。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15年6月30日考虑分出业务后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合计约人民币8.07亿元,减少2015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利润总额合计约人民币8.07亿元。 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已于2015年8月28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不适用。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