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上接33版)
股票简称:中化国际 证券代码:600500 编号:临2015-023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今年向新增供应商中化泉州和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持续采购产品的需要,计划增加130000万元购销日常关联预计额度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超过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未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并未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201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调整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参与表决的董事全部同意。
2、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额度调整发表书面审核意见表示同意。本次关联交易额度调整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经过独立董事预核准。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尽职意见: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利益输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表示同意。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以上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调整情况
1、调整采购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理由
1)本公司化工分销业务中的液化气一直是主力产品,常年都有较大的采购需求。本年新增供应商包括中化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泉州”),中化泉州于2014年下半年投产此类产品。本公司已与中化泉州签订采购协议,预期将向中化泉州持续采购产品。
本公司天然橡胶业务为公司核心业务,处于全球领先地位。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可能参与中国政府的海外农产品合作项目,中化国际作为中化集团内唯一的天然橡胶经营主体,有可能需向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持续采购橡胶产品,故新增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为天然橡胶供应商。
2)本公司日常分销业务和天胶业务产品采购量大,而同集团关联方提供的相关产品能满足质量指标要求,可以防止相关的经营风险,因此本公司预计需向中化泉州和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持续采购相关产品。
2、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的各项数据如下:
1)购销日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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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下的日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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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法人代表为刘德树先生,注册资本为101.66亿元,成立于1950年,前身为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化集团主业分布在能源、农业、化工、地产、金融五大领域,是中国四大国家石油公司之一,最大的农业投入品(化肥、种子、农药)一体化经营企业,领先的化工产品综合服务商,并在高端地产酒店和非银行金融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中化”和“SINOCHEM”的品牌在国内外享有良好声誉。
中化集团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所规定的关联方情形。
中化集团2014年末总资产3553.5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744.05亿元。2014年营业收入4968.2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4.67亿。中化集团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和经营状况分析,预计其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公平、公允原则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本次预计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本公司与中化集团签署了《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已经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公司与中化集团及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该协议执行。
2、本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该协议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予以续签,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予以修订。目前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该协议执行。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独立意见;
3、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00 证券简称:中化国际 公告编号:2015-024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18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民族饭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18日
至2015年9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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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内容参见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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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资格并希望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请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1.1 个人股东请持股票账户卡以及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1.2 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1.3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将相应材料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
2、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区18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5年9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8009881806
联系传真:021-50490909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区18层
邮政编码:200121
2、根据有关规定,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好各自登记材料的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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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